「仿冒」 謀殺 「盜版」 與 「山寨」 (寫在幾個詞語的葬禮之前)
By HUNG Chao-Kuei on Wednesday, September 22 2010, 12:22 - Permalink
不知情的媒體在神密的力量導引之下, 以 「仿冒」 一詞謀殺
「盜版」 與 「山寨」 的 人格 詞格。
有一股力量, 暗中從反 「盜版」 出發, 藉反 「仿冒」 之名, 打壓新興對手 -- 「山寨」。
如果我們還希望保留思考﹑ 辨別事物的能力, 就應該要在適當的場合,
謹慎選用不同的詞語表達不同的觀念, 避免 「盜版」 與 「山寨」 兩個詞語慘遭 「仿冒」 的毒手。
「盜版」 「仿冒」 「山寨」 原本是意義完全不相同的三個詞語。
- 如果一個人或一個商家, 未經作者同意, 就大量抄襲數位內容 (軟體﹑ 影片﹑ 音樂﹑ 文件﹑ ...), 我們說他 「盜版」。 盜版未必涉及商業行為。 盜版行為觸犯著作權法。
- 如果商家 B 精心模仿商家 A (通常是更有名的廠牌) 的產品, 意圖欺騙消費者, 令其誤以為買到 A 的產品, 我們說他 「仿冒」。 仿冒行為不只觸犯商標法, 更重要的是 消費者受騙, 應有賠償消費者的措施 (特別邀請法律專家補充後半)。 仿冒品有另外一個名字, 叫做 「贗品」。
- 如果商家 B 的商品, 類似 [更有名的, 或較早出現的] 商家 A 的商品, 我們說 B 是 A 的 「山寨」 版。 山寨一詞, 可用於數位內容或實體產品。 山寨可能涉及模仿, 也可能是獨自創作。 即便是模仿, 也未必是抄襲。 不涉及 「盜版」 或 「仿冒」 的山寨, 可能是合法行為, 但也可能觸犯保護壟斷的專利法。
當我們購買非原廠的手機或電腦配件時 (電池﹑ 充電器﹑ 墨水﹑ ...) 我們心知肚明所買的不是原廠貨。 一個正常﹑ 負責任的替代商品廠商, 完全不期待消費者誤以為她買的是原廠貨。 這是 「山寨」 產品。 例如三十年前, 宏碁山寨蘋果, 格主的老爸才有能力購買回來給格主玩。 山寨產品通常都比較便宜; 但品質高下則可能有很大的差異。 也因此, 買山寨產品, 從賺很大到虧很大都有可能。 假以時日, 山寨有一天也可能成為知名品牌。 (見下面的例子。)
大家今日慣用的滑鼠視窗介面, 其實是微軟山寨自蘋果; 而 蘋果又山寨自全錄 (Xerox)。 (詳見 8F 與 9F) 舉這兩個案例, 並沒有任何貶抑微軟或蘋果的山寨行為的意思。 就像 Lawrence Lessig 在 Free Culture 一書當中談論 Disney 山寨 Buster Keaton 的作品而產生米老鼠 一樣,
This is a kind of creativity. It is a creativity that we should remember and celebrate.
(這是一種創意。 一種值得我們記住﹑ 值得我們讚嘆的創意。)
這也是為什麼在
蘋果控告微軟山寨事件 當中,
普遍受到網路大眾嗤之以鼻的, 是蘋果而不是微軟。
微軟山寨蘋果, 沒錯; 但微軟並沒有盜版。
微軟的程式是自己寫的。 非但如此, 微軟在其山寨版當中,
還加入了自己的創意, 就像 Disney 當初山寨他人作品一樣。
這並不是因為格主喜愛微軟勝過蘋果才這樣說。
微軟山寨自由軟體的 3d 桌面 (請搜尋 "3d desktop history")﹑
微軟的網路芳鄰山寨昇陽的 nfs﹑ 微軟的 Windows Terminal Services
山寨 X Window 的遠端桌面﹑ ... 這些都不是壞事。
Linux 也有很多功能山寨自微軟或其他公司產品。
絕大多數的圖形瀏覽器, 其實都山寨自 firefox 的前身 Mosaic
(當然還有更早的 Erwise 與 VioliaWWW; 感謝 YChao 和雅莉亞指正) ;
所有的 x86 系列品牌電腦, 其實都山寨自 IBM PC;
在汽車業界,
福特山寨賓士, 世界又山寨福特。
當初的日本車就是山寨自福特; 曾幾何時, Honda﹑ Nissan﹑ Toyota
也變成了令 美國人 美國車廠恨得牙癢癢的低價競爭 「原廠車」。
有山寨產品, 市場才有競爭, 社會才會進步。
假以時日, 山寨也有機會變成品牌。
但是去年的 微軟盜版噗浪 事件就不一樣了。 噗浪原作者表示 (原文右側有中文連結): 「我們當然能夠了解, 任何人都想從一個受歡迎的服務中, 學習與模仿他們的視覺設計與功能, 並複製其成功的因素, 把它運用在當地的環境中。」 微軟如果只是山寨噗浪的操作介面, 那麼這並不是壞事, 甚至連噗浪原作者也能接受。 但在這個案例當中, 微軟所外包的公司卻有多處抄襲噗浪的程式碼。 令噗浪原作者氣憤的, 不是山寨行為, 而是盜版行為。
那麼仿冒呢? 本來仿冒跟 「山寨」﹑ 「盜版」 根本沒有關係。 仿冒一詞的原始意義 -- 「贗品」 -- 之所以引起公憤, 在於它意圖欺騙消費者。 法律如果要處罰仿冒, 不只應該賠償被仿冒的對象, 還應該賠償被欺騙的消費者才對。 但是這一兩年來有一個很奇怪的趨勢: 新聞報導販賣仿冒的名牌包時, 只談仿冒者應該賠償被仿冒者多少錢 (500 倍!) 卻不談仿冒者應該賠償消費者多少錢。 兩相對照, 很能突顯這些事件的炒作, 究竟是在保護誰。
更嚴重的, 也是本文要討論的是: 「仿冒」 一詞, 被拿來囊括 「山寨」﹑ 「盜版」﹑ 「贗品」 這三個不同意義的詞語。 例如搜尋 「仿冒 名牌包」, 會找到 這則新聞, 報導者很明顯地無法區分 「仿冒」 與 「山寨」 的差別。 又例如搜尋 「仿冒」, 會找到 微軟的文宣, 刻意把 「盜版」 和 「仿冒」 混為一談。 (裡面謬誤百出, 我只簡單回應一項; 不過目前的重點不在反駁微軟, 而在分辨 「盜版」 與 「仿冒」)
* * * 陰謀論開始 * * *
為什麼會有這個趨勢呢? 如果你和格主一樣長期關心 "反仿冒貿易協訂" ACTA 就會看到背後的可能動機。 面對中國﹑ 巴西﹑ 印度﹑ ... 等等新興國家的崛起, 掌握既有市場的利益團體 (以歐美日韓等等先進國家為主; 正好就是推動 ACTA 的成員國) 憂心自身的產品 -- 任何產品, 不論與智財權有沒有關係 --無法在價格與品質上競爭, 於是企圖遊說這些先進國家的政府, 企圖通過新的﹑ 阻止競爭的法律。 當然, 一部法律, 不能明白寫著 「保護既得利益者, 阻止後進者競爭」, 否則不會得到民眾支持。 不過, 如果有某些既有的法律具有上述的效果, 那麼拿它來修改一下, 或許就可以得到輿論的支持。
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 恰恰就是最佳的出發點。 從反盜版出發, 先前進一步禁止生產相容產品, 再進一步, 只要與 「模仿」 沾上邊的東西, 不論競爭對手是否完全從頭自行開發, 通通給它污名化 (例如 「山寨」 ), 最後再把 「山寨」 跟 「仿冒」 畫上等號, 就可藉 「保護智慧財產權」 之名, 行 「阻止競爭」 之實。 事實上從 ACTA 的名實不相符 -- 名為反仿冒, 內容卻涵蓋了反盜版及反規避條款 (阻止山寨競爭商品) -- 就可看出一些端倪。 用 「仿冒」 一詞當做面具, 強迫戴在 「盜版」 和 「山寨」 臉上, 讓大眾在抓盜版祭智財大神的同時, 也一併把 「山寨」 送上祭壇。 華人可能因為重視社會和諧, 兩岸都有很多人傾向願意受各大政黨和主流媒體洗腦, 寧願不合邏輯, 也不願跟眾人持不同意見。 (例如公投法, 我也曾被國民黨洗腦, 以為沒問題; 後來才發現我們有著一部 數學不及格的公投法。) 臺灣雖然不被 黑箱作業的 ACTA 邀請入列, 但因為在 "科技產品遭低價挑戰" 一事上面, 與歐美日韓利益與共, 再加上某些人因為敵視中國共產黨而連帶 ( 隨意畫等號地) 敵視所有中國人乃至所有中國產品, 所以很可以接受 「山寨等於仿冒等於劣質品等於黑心貨」。 另一方面看看中國, 只需要訴諸民族情感, 說打擊仿冒才能保有民族創造力, 大家也就真的相信 「山寨等於仿冒」 了。 殊不知民族情緒高張者, 在參與 "「仿冒」 謀殺 「盜版」 和 「山寨」" 的言論當中, 雖然不能算是漢奸 (不知者無罪, ok?), 實際上卻已在協助歐美日韓打壓中國自身產業的崛起。
* * * 陰謀論結束 * * *
順便一提, 正直新聞 是一個很棒的網站。 只是簡單地把類似的新聞一字不改地並列, 就可讓閱聽大眾看出某些媒體對於兩大黨的報導有多大的偏頗。 當然, 也很期待另一立場的朋友們站出來彙編另一個方向的偏頗報導。 對於沒有 品牌忠誠度 的朋友而言, 這種網站比任何漫罵都還要有說服力。 不過這裡要談的不是藍綠, 而是: 連思維清晰邏輯清楚的正直新聞, 在遇到 仿冒與山寨議題 也不免將兩者混為一談。 「仿冒」 謀殺 「盜版」 和 「山寨」 的行動有多成功, 由此可見一斑。
當然, 有些讀者認為來自美國的文宣, 及臺灣政府和主流媒體在美國利益團體操控下所產生的文宣, 比格主猜想的陰謀論更值得信賴。 不論您是否同意陰謀論那兩段, 也不論您認為格主支持那一個政黨, 至少 「三個名詞明明原本不同, 卻逐漸被誤用」 這個現象的存在, 是事實。 (原來早已有人嗅到不對的氣氛: 「山寨」這個詞已經成為動詞 形容「仿冒」。) 至少您可以同意: 濫用同一個詞語來描述數個不同的概念, 這種 「任意畫等號」 的言語, 會傷害理智思考與辯論。
格主在此呼籲大家 -- 特別是媒體朋友﹑ 部落客﹑ 老師 -- 請注意自己的用詞, 避免深化這個錯誤。 至少在廿一世紀初的今天, 大家還勉強能分辨這三個詞; 要挽救 「盜版」 和 「山寨」 的詞格, 還有機會。 請大家從今天起, 精確地用 「山寨」 描述 "無意誤導消費者" 的產品; 用 「贗品」 描述 "有意誤導消費者" 的產品。 (或者有更好的詞可取代 「山寨」?) 也請避免用 「仿冒」 這個詞來描述盜版產品。 請讓每一個名詞保有它原始的意義, 幫助大眾明辨事理。 如果這幾個詞當中, 我們必須犧牲一個詞, 那就只好犧牲已經被濫用到失去原意的 「仿冒」 一詞吧。 就算您認為 「語言是終極武器」 這樣的說法太牽強, 至少可以考慮語言學家 Whorf 的說法: 「語言會限制或擴張思考能力」。 如果這幾個詞語真的被 「仿冒」 一詞謀殺了 (或自然死亡了), 那麼我們社會的思考能力與明辨是非的能力, 也將有一部分會跟著陪葬。
But if thought corrupts language, language can also corrupt thought. -- George Orwell
(如果說思想會毀壞語言, 那麼語言也會毀壞思想。)
Language shapes the way we think, and determines what we can think about. -- Benjamin Lee Whorf
(語言形塑我們的思考模式, 甚至限定我們能夠思考的範圍。)
Don't you see that the whole aim of Newspeak is to narrow the range of thought? In the end we shall make thoughtcrime literally impossible, because there will be no words in which to express it. -- Syme, in "1984"
(你難道看不出來嗎? 整個 Newspeak 的用意就是在縮限思想的範圍。 最終我們將可以完全消滅思想犯罪, 因為沒有語彙可供他們使用。)
Comments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 剛開始寫的時候, 完全沒想到 George Orwell, 也完全忘了 1984 書中的 newspeak; 可是搜尋 "language quotes" 找來找去就是 George Orwell 的話, 或評論他的話, 最切題。
個人覺得,關於瀏覽器山寨的部分,拿NCSA的Mosaic比較恰當。畢竟Netscape Navigator是作者後來成立公司後商品化的名稱,而ie最早的版本也是買了Mosaic的原始碼來寫成的。(至今應該還可以在ie版權宣告頁看到)反而是Mozilla Browser甚至是後繼的Firefox,則是完全由社群重寫的版本。幕後的推手:Mozilla基金會,是由Netscape所成立的。只是這年頭恐怕知道Mosaic的人已經屈指可數。
http://news.newhua.com/news1/news/2...
http://zh.wikipedia.org/zh-tw/Mosai...
普遍來說人們認為Mosaic瀏覽器是第一個圖形介面瀏覽器,但事實上,從1991年開始開發、1992年正式完成的Erwise瀏覽器才是真正世界上首款圖形介面的瀏覽器2。<=來自wiki
我寫文章、說話時也對文字的選擇很挑剔,不過這三個詞彙我還沒有仔細分辨過。
請容我複製再貼上文章最後的格言。
這「複製再貼上」不知道該怎麼稱呼之…
「複製再貼上」:轉貼
新文字的總目標就是要把思想的範圍弄得越來越狹小。到了最後甚至連思想的犯罪都不可能,因為他們再也找不到適當的字眼來表達那種犯罪的思想了。所以新文字的完成,也就是革命的完成。
1984,George Orwell
新文字或舊文字如果是表達新的創意,就不會把思想的範圍弄得越來越狹小,例如 : 自由.
文章的意思是說消費者不要被藉「反仿冒」之名打壓新興對手的力量所欺騙,最好的方式就是請大家都呼吸一下自由開放的空氣,例如 gnu、Android......
格主提到「山寨」,kntt 想到「Cosplay」: http://zh.wikipedia.org/zh-tw/Cospl...
還有「制服店」.
>>順便一提, 正直新聞 是一個很棒的網站。 只是簡單地把類似的新聞一字不改地並列, 就可讓閱聽大眾看出某些媒體對於兩大黨的報導有多大的偏頗。 當然, 也很期待另一立場的朋友們站出來彙編另一個方向的偏頗報導。
這「另一個方向的偏頗報導」我找十年了,嗯,我找不到。
洪教授一定也沒找到。恐怕也很難寫出來。
>蘋果又山寨自全錄 (Xerox)。
這又是長久以來一種誤解(不排除是微軟為降低自己罪惡感所編出的)。
Jobs去Xerox參觀並不是偷,他先買了Xerox數百萬美元的股票,成為Xerox大股東。他是以大股東身分去Xerox的,也獲得Xerox的同意,Xerox的研發部門當然就知無不言,言無不盡,把研究成果奉上了。Jobs是付了錢了,這是交易,不是山寨。山寨沒在付錢給本尊的。
@Dicky: "引用" 囉。 不過是引用原作者, 不是引用我 (幾句話翻譯成中文, 較諸寫出原始文字, 貢獻度可說是零吧。) 不過這些並不重要。 (目前) 並沒看到有誰有系統地﹑ 全面性地在污名化這個行為, 所以就算一兩個人不小心寫錯或大家的用語不太一致, 也沒什麼關係。
這個翻得好。 謝謝 Tasuka!
@kntt: 這裡的重點已經不是自由軟體 vs 專屬軟體了喔。 有些人不滿足於壟斷軟體市場, 連實體商品的市場也想壟斷。 找不到好理由, 就用 「仿冒」 污名化 「山寨」。
@Dowland: 關於此事, 我找到 A History of the Graphical User Interface。 引述其中幾段:
所以呢:
那麼新興國家如中國﹑ 印度﹑ 巴西等, 他們的人民購買了 iPhone 手機或是 HTC 手機, 他們與商家不也是願打願挨嗎? 有錢有勢的大公司可以用股票或承諾來換取對方工程師的詳盡解說; 沒錢沒勢的個人就只好花小錢買回來逆向工程一切自理, 如果拆開亂動玩壞了, 公司一概不理賠, 這不也是一個很公平合理的 交易 嗎?
我並不認同 Bill Gates 把自己和 Apple 說得那麼糟。 如正文所說, 我完全認同 Apple 與微軟的山寨行為。 但不論您是否認同山寨行為, 對於公司學習或抄襲他人點子的這種行為, 不應因為公司的大小, 而有差別的評價。 如果一定要有所差別, 高道德標準更應該用在大公司才對吧?
對於公司學習或抄襲他人點子的這種行為, 不應因為公司的大小, 而有差別的評價。
> right ! Every one must obey the law.
可以想像有人會說: 「當然, 用錢買通法律條文, 這也是市場機制的一部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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