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道德標準? 適用於小老百姓; 不適用於大企業
By HUNG Chao-Kuei on Sunday, May 23 2010, 21:29 - Permalink
> 這也是 Linux陣營所缺乏的:沒什麼人會為用戶設想。
Apple 為用戶設想? 很有趣的說法。
「打破我的電子監牢, 就送你進實體監牢」, 算是 「為用戶設想」?
> 至少 AppStore 有基本的秩序,對開發者的限制,相對也表示使用者找程式的品質,賣的好表示運作的還蠻受歡迎的。
同樣的邏輯, 也可以用於中國﹑ 巴基斯坦﹑ 北韓等等國家對於言論的控管。
在這些大有為政府的管制之下, "有基本的秩序,
對 「文字/言論/思想開發者」 的限制,相對也表示閱聽者找文章/言論的品質,
賣的好表示運作的還蠻受歡迎的。" 譯成白話文: 政府管制, 言論和諧,
大眾只接受正確的視聽, 世界一片美好。
>
那位編輯的取得,本身就有道德瑕疵,而且警察接受報案,當然只能去調查,不然呢?
當然, 道德是用來要求小老百姓的; 它並不適用於大公司。 所以 Apple
百般限制開發者的權益, 用至多 50 美元的風險取得程式設計師的軟體,
這一切合法; 至於有沒有道德瑕疵, 就不是我們能評論的了。
不知道蕭兄是沒讀連結還是故意避重就輕 -- 拾獲者 Hogan 曾試圖要還 Apple,
但 Apple 不理他, 所以就拿去賣給 Gizmodo 的編輯。
警察配合利益團體 REACT 入侵編輯家中, 是在
編輯歸還 iPhone 之後。 哦, 對了, Apple 當然是 REACT 的成員。
這一切都合法...(?) 也沒有道德瑕疵, 對吧?
謎音:> 但是我懶而且我出的起錢..
當然, 有錢是好事, 聰明消費是好事。 我也愛花錢吃吃喝喝,
因為我懶得自己做飯。
至於花錢買漂亮的黃金電子手銬﹑ 鑽石電子金腳鐐,
這算不算聰明消費? 那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
花錢... 可不一定保證你就是大爺。
> 但是無線上綱的自由確是可怖的。
的確如此。 例如大企業收買政府與立法委員通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法律﹑
脅迫檢警調配合入侵民宅﹑ 對開發者予取予求﹑ 拑制言論自由﹑ ...
大企業這些無線上綱的自由, 確實很可怖。
不過蕭兄的高道德標準只適用於要求小老百姓,
不適用於要求企業 不適用於要求他所支持的特定企業,
所以我收回以上這段好了。
他所支持的企業 「用金錢為非作歹」 的無線上綱的自由並不可怖。
(但是他所不支持的企業, 這種無線上綱的自由, 就應該被批判。 例如微軟。)
信仰這個企業的所有死忠消費者, 請一起來支持﹑ 讚美﹑ 歌頌﹑
捍衛這種無線上綱的自由。
> 法制國家是由法來做仲裁,所以推動修法,才有更實質的意義吧。
是的, 法治國家是由法來做仲裁; 在資本主義無限上綱的法治國家,
則由大資本家來 (秘密) 推動修法 (然後強行推銷給其他國家 --
像是源自美國 DMCA 的 ACTA)。
大企業決定社會的實質意義; 社會大眾只需要負責決定
願意被那一個大企業控制 要大聲挺那一個大企業就好了。
> 蘋果跟自由社群的相處模式
蘋果專挑那些不受 GPL 保護的軟體來吃, 吃了以後可以合法不釋放出來;
如果吐一點骨頭出來, 那是額外的恩惠與施捨, 並不是法律的要求。
這的確比微軟 「用看不見的專利威脅」﹑
「勒索小公司不明不白地付保護費」 要好很多。 <==
這一段話是真心的, 沒有諷刺的意思﹑ 沒有弦外之音。
蕭兄的回應, 讓我想起 t7707051 在另一篇的回應:
「政府力量 >> 廠商力量」 他們或許會同意政府的力量不可無限擴張;
但他們無法接受 「廠商的力量不可無限擴張」。 還有元毓兄的
市場機制說 也同樣得到很多人的支持。
大企業花錢收買媒體/教授/立法委員﹑
莫明奇妙通過
侵犯人權的盜版三振法﹑ ...
在這些支持者看來, 不過就是商業力量的展現而已。
有錢人 按照遊戲規則給大眾上手銬腳鐐
用金錢決定遊戲規則, 那是天經地義的事, 你談什麼道德倫理?
所以我們一再地被這些朋友提醒:
> 蘋果 [格主註: 或微軟, 看發言的是誰] 是商業模式的公司,
他們優先對股東負責,其次才是用戶與道德。
但是用戶如果有一點點背離道德呢? 例如
打破蘋果的電子監牢? 例如
盜拷絕版軟體? 那當然是 不能見容於被大公司所收買的法理
天理所不容, 對吧?
再換個說法: 一位持此想法的論述者 X 認為: 道德倫理的要求, 並不適用於 (X 所支持的) 大企業的股東﹑ 董事﹑ 執行長; 道德倫理的要求, 只適用於小老百姓。 (或者, 偶爾適用於 X 所不支持的大企業的股東﹑ 董事﹑ 執行長) 倫理道德的要求, 僅適用於小咖, 不適用於大咖。
如果把 「大企業」 換成 「政黨」, 大家也會看出一些很有趣的事。 不過格主已經夠惹人厭了, 不想再得罪更多人 :-) 所以點到為止。
在寫這篇文章之前, 我一直不知道如何定義
「奴性」 「品牌忠誠度」 這個詞。
Comments
DELL標錯價事件,也有民眾聲援DELL。DELL這麼大的公司,有自己的律師群,可以跟下單的民眾打官司,根本需要民眾幫他聲援。
怕最後一句被過度解讀, 昨晚有點小失眠; 趕緊補充說明。 使用工具﹑ 使用複雜的語言﹑ ... 等等特性, 都有助於定義 「人類」 這個詞; 不過鯨魚﹑ 海豚﹑ 巨猿 (黑猩猩/侏儒黑猩猩/紅毛猩猩/大猩猩)﹑ 大象也都有這些特性。 研究這些動物的行為, 讓我們更加認識自己; 不過這並不表示這些動物就是人類。
有沒有越描越黑啊 :-) 總之關於
「奴性」「品牌忠誠度」 這個詞, 我們還是只討論它的 "特性" 與 "可能表現" 就好; 這裡的重點是這些發生在不同人身上的眾多 "事件" 的相似性與共通性, 而不是任何一位特定 "個人" 面對許多事件的前後一致性。 如果任何被提及的朋友, 能夠多舉幾個例子說明他並不是持續地﹑ 一貫地﹑ 對所有事件前後一致地 「用高標要求民眾; 用低標要求 (自己所支持的) 企業」, 那就表示這個詞並不適用於他。 比方說有些時候格主也愛喝酒; 但這並不表示我就是酒鬼, 對吧?建議格主用「品牌忠誠度」代替「奴性」比較沒有爭議.
手機上網,簡單回覆幾句,文字可能稍略,還請海涵.
1.「為用戶設想」乃指操作介面及整體解決方案而言.DRM在商言商,沒DRM的話,業者焉肯授權,蘋果也不會大到直得您花時間來批.
2.AppStore(iTunes Store)運作之遊戲規則,您拿無從選擇之國家制度來做比較,是否有失比例原則呢...
3.限制有時是種制度,不一定是壞事.我們所處這個社會也有著「法律」這種限制,的確也是有弊病,但也是有保障我們的時候,就像大公司仍得接受法律管轄...(太黑暗的事就不提囉,畢竟是特例)
4.道德這東西本來就只能拿來做自我約束與提升用的(比如我已經練到快可以一分鐘不要憤世嫉俗了) 拿來要求政府都是很勉強了(政治人物就更休想了,諷刺的是咱們政府是由他們組成的...) 拿來要求企業的話真的只能排在很後面了... 看看最近那些血汗工廠,洋華、富士康的... 昨天看股市節目主持人在問那些「大師」們,那些血汗工廠會不會被抽單? 3,2,1 舉牌,沒一個說會的... 這就是企業,利益優先,之後才輪的到消費者,再來才提得到社會責任,嗯,還有什麼好像忘了...
道(ㄒ一ㄠˋ)德(ㄏㄨㄚˋ)在角落劃圈圈中..
比這更道德的,大概就是拿道德在要求企業,卻對個人的違反法律避而不談,這種鴕鳥心態吧...
警察為什麼去搜索?看誰去買了贓物還大辣辣的po上網啊~
發布破解工具為什麼被告?看誰違反了智慧財產權法啊~
法制國家就是以法律為依歸,惡法亦法,在修法之前就是只能這麼做.
個人是認為啦,這些批評,根本是搞錯對象了.除了引出我這種您認為是「品牌忠誠度」的用戶讓你點閱率增加之外,沒有實質的改變...
5.Linux不也是一種「品牌忠誠度」嗎?或該說是一種精神或信仰吧~ 這種對付異教徒的手法,也讓拙著開眼長了見識,在此先行謝過.. :P
今天你不使用 Mac,iPhone,iPad 的東西,也是能過的很好;不使用Linux也是一樣... 能有選擇這些「精神」的自由,不是很值得感謝嗎?
也感謝洪教授撥冗陪拙著抬槓,能聊點熟悉的資訊與思想的話題,舒暢的很,在此特別再次謝過洪教授~
看完4F的留言,kntt才知道道德這東西只能拿來做自我約束與提升用的(花錢買漂亮的黃金電子手銬﹑ 鑽石電子金腳鐐, 這算不算自我約束與提升?) ,kntt本來想修練「溫良恭儉讓」五字真言選總統.現在還是趕緊開發202 兵工廠.管他「兩塊肺葉」是什麼東西?填飽肚子才是最重要的.今天你不吃mcdonalds,Kentucky的東西,也是能過的很好.不使用綠地住在鋼筋水泥裏面也是一樣.能有選擇這些「精神」的自由,不是很值得感謝嗎?惡法亦法,就算下跪也沒用.
「拾獲者 Hogan 曾試圖要還 Apple, 但 Apple 不理他。」,「警察為什麼去搜索?看誰去買了贓物還大辣辣的po上網啊~」
建議在訴訟中的事,還是不要公開評論.
花錢... 還是可以當大爺。
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
話說,還沒聽過哪個總統是「溫良恭儉讓」才選上的… 道德不足以治世,宋襄公夠道德了吧,傳說中的劉備也夠仁義了吧,歷史上講仁義的人好像都沒什麼好結果.. ~"~ (嘛… 因為從來都不是那種理想國度的年代)
不使用綠地,住在鋼筋水泥裏面… 台北現在就是水泥叢林不是嗎,房價地價貴的跟什麼一樣,這些都是需求造就的,看透了就也沒什麼… 拙者現實住在個藍天白雲綠油油的地方,還挺滿意,但是要我去深山隱居,完全心靈提升的日子,倒也是受不了。
台北住慣的人到了南部(台北以外的地方),應該也是一樣的感覺不習慣,硬是說南部青山綠水,把台北人朋友拉下來住,還說「你看你住水泥叢林,又花錢又受罪」這真的好嗎?
你會說他「漂亮的黃金(電子)手銬﹑ 鑽石(電子)金腳鐐」嗎?說穿了,不就是個選擇罷了,你覺得限制,他可能覺得這樣也不錯。
法鼓山提醒您:多想兩分鐘,您可以不用酸人,還是能完美的表達你的論點。
另外,法制國家本來就不該以法律以外的東西來違反制度規範。下跪哭哭本來就沒用,不過博個版面或是哪個有能力修法的人出來的話,那就有用。(雖然更可能的是:因為違反太多「有能力修法的人」的利益,就被請吃河蟹了)
「拾獲者 Hogan 曾試圖要還 Apple, 但 Apple 不理他。」
1.他直接打0800去還… 客服小姐不知道這事,當然照公司標準作業流程「謝謝您的來電」
2.這不表示 拾獲者 Hogan 就可以把它賣給網站編輯,拆解上網吧?還是美國沒有侵佔遺失物這種罪?
3.蘋果去報警說「遺失的東西被拆解上網發表」等事由,那你覺得警察也無權拿搜索票去搜索?
(如果在台灣,倒是可能吃案就是了)
4.如果此事蘋果方面真的有什麼問題,那麼那個編輯可以告回去,美國不知道有多少律師想告倒蘋果一戰成名呢。
(光是告嬴拿的賠償就賺翻)
還有顧客「花錢就是大爺」心態,跟店員的「你多要求就是奧客」心態,可以擺一起做個研究,相信是個有趣的題目。
「花錢就是大爺」或許適用服務業或客服的部份,但是那也僅限應對態度上,實質上,能當的「大爺」還是很有限的。
比如在麥當勞,不小心打翻的可樂,他們可能願意再送你一杯。如果是因為他們地滑,可能送你兩杯也沒問題,不過如果是這樣,你要求讓你們同行的十幾人餐點通通免費,我想就辦不到了。 :P
對企業來說,他們也有能做跟不能做的事,包括技術上、經濟上、政策上的。買電腦硬體、軟體時,本來就有契約問題,任何的企業在產品上一定都註明有EULA,都有說明如果你無法接受,請拿回去退錢。
合則來不合則去… 反正現在社會缺了就活不太下去的也只有Windows... ~"~
法鼓山? kntt只吃過元本山.
kntt只有在馬路上撿過寶特瓶,所以不知道警察有無權去搜索?
個人選擇,kntt無法評論.6F說得好:「任何的企業......請拿回去退錢。」消費者在購買前看EULA或相關文章(如:資訊.人.權.貴 隨便記),可以省下退貨的麻煩.
部落格的文章和留言已經很完美的表達每個人的論點。kntt留言只是為了要降低這個部落格,因為「品牌忠誠度」的用戶而暴增的點閱率,不看也沒有實質的改變.
蕭兄的修養比我好多了, 這點我很認真地致敬; 也很感謝他不計較我的激動用語。
至於其他... 就省下不回應了。 他吃的苦還不夠多, 所以暫時還不想改變, 暫時還想繼續吃苦。 等到他像另一群蘋果迷 Shifty Jelly 一樣 被蘋果糟蹋夠了 就會覺醒吧。
[2010.06.16] 補充: 後續更精采的辯論, 請見: 「三十年前的蘋果比較好吃: 宏碁山寨蘋果; 蘋果反抗獨裁」 的留言。
教授是正直之人,十多年前就知道了, 轉眼十多年過去了,無意間在網路找資料看到教授的網頁,參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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