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不近情理: 盜拷絕版軟體是罪惡嗎?
By HUNG Chao-Kuei on Saturday, May 31 2008, 12:18 - Permalink
願意花錢卻買不到絕版軟體, 因而盜拷, 請問這樣的行為是一種罪惡嗎?
* * * * *
BSA反盜版行動下月開跑, 法務部王清峰部長特別到場站台。 去年 ICOS 會議裡, 「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事件, 已證明政府的反盜版行動, 旨不在促進社會進步, 而在服務特定廠商。 因此我也配合政府與 BSA 的聯手活動, 將在這一段期間寫一系列的反盜版文章, 讓更多人聽見今日智財宣導的不合理, 聽見 更全面, 更符合社會正義與善良風俗, 更貼近網路趨勢的智慧財產權宣導。 邀請關心智財權的朋友們, 後續請持繼觀察 "智慧財產權" 或 "盜版" 標籤的文章。
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很簡單。 微軟已經不賣 office 2003,
office xp, office 2000, office 97; 他們也不再賣 windows xp
和 windows 2000。 這些微軟不屑再賣的絕版軟體, 如果遭到盜版,
請問對微軟的損失是多少? 讓這些軟體自由複製, 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還是禁止複製, 比較符合社會利益? 請法務部, 教育部, 智財局,
請微軟 給個答案, 不要閃躲。 有很多人等著付錢買, 卻買不到,
於是被迫盜版這些絕版軟體。 你們必須給個符合社會正義的答案。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當然說: 「何不改用 OO.o 就好了?」 但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不想改用 OO.o 也不想升級 office 2007 的人,
明明願意付錢給微軟, 卻要被迫成為盜版者,
政府智財局眼見這些人有著合情合理, 但卻無法合法化的需求,
非但不處理, 還助紂為虐判他們為盜版者, 這樣對嗎?
(6/21 修改:) 法務部反盜版,
不能出席軟體自由協會的「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但卻可以大方地為商業軟體聯盟站臺, 這樣對嗎? 王部長?
(這個問題值得探討, 但有點離題, 應放入另文。 感謝23樓讀者隔壁老王
及zdnet 22 樓路人指正)
我們自由軟體社群有一大部分人反對非法拷貝。 對於那些 盜版 office 2007 的個人及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 我們毫不保留地給予唾棄與譴責。 另一方面, 對於因為買不到而被迫盜版舊版 office 及盜版 windows xp 的人, 我們給予諒解及同情。 這些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行為, 雖然不值得鼓勵, 但政府有義務處理。 如果微軟願意重新把舊版擺出來賣, 也算是對我們的質疑給了一個正面的答覆; 但即便如此, 還有很多其他軟體也有相同的狀況, 政府還是沒有回答我們的問題。 如果反盜版的行動只抓這些人卻不處理助長盜版 office 2007 的大學與縣市政府, 也不處理軟體廠商拒賣舊版的問題, 那麼將會有越來越多人看懂反盜版的不公不義。 關於這個問題, 更精闢的論點, 請參考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 (在該頁尋找 four types)
罪惡的不是這些買不到正版軟體的被迫盜版者, 而是政府與軟體廠商。 軟體廠商就算了, 這是它強迫大家升級的商業手段, 它願打, 有人甘心接受這個理由而升級, 有人願挨而不參與我們提抗議, 那我沒話說; 我們對微軟沒有太高的道德正義期待。 至於政府, 用不近情理的法律入人於罪, 還玷污教育界, 運用教育資源欺騙學生, 教導學生片面扭曲的智財觀念, 用公權力替廠商行銷, 這, 才是最大的貪腐, 才是真正的罪惡。
Comments
雖然微軟不賣。但
1.這是法律問題,他有期限。
2.有人會認為其盜版會減少office2007的購買數,同為損失。
以上兩者是可能的反駁。
微軟的DOS並非當出最好的OS
為何DOS在眾多OS中勝出?
當然要取締ㄚ
不然vista和office 2007怎麼賣ㄚ
我來說清楚一點:
1. 這是法律問題, 不論是否罪惡, 已經犯法。
同意, 所以我說這不值得鼓勵, 我們只能給予同情, 不能鼓勵大家這麼做, 不然我們就在鼓勵犯法了。 至於後半句, 應該放到下一點去。 微軟想賣多久, 不是法律問題, 是商業手段問題。
> 2.有人會認為其盜版會減少office2007的購買數,同為損失。
謝謝提醒, 我已據此把結論那一節改得更清楚一點。 微軟內部的會議, 可以對自己人這麼說; 但這不是對外解釋的好理由。 消費者想買舊版, 它堅持只賣新版, 這不但是極差的公關說辭, 也是公平會調查的好理由。 (如果公平會在打蒼蠅之餘, 還有空抬頭看看老虎的話啦) 法務部沒有資格這麼講。 智財局沒有資格這麼講。 教育部沒有資格這麼講。 宣導智財觀念的講師部沒有資格這麼講。
洪教授您好
目前在各大專院校通常都有各種電腦軟體的教學影片,當然這些都是商業軟體。也其實在網路上也許多的自由軟體教學影片,可供人自由觀賞。請問要如何說服學校也把相關教學連結也一併給學生使用?是否有相關經驗可供參考?
謝謝
看到這裡,我也不敢指望新政府能帶給人民多少希望與公平正義.當法務部與BSA宣揚反盜版時,就已經知道新政府根本不重視全民與企業聲音,以及尋求改善教育與社會M化問題,今年我第一次投票,真後悔投錯了,我不應該去投的.在此我贊成鼓勵使用正版軟體,對於開發者與使用者都有好處.也只能希望政府有一天能真正重視民意,找出問題根源,改善與重心尋找社會道德價值,不要為了短暫利益而傷害社會和諧.
不是很懂。如果是停產的東西就可以盜拷,那盜拷Motolora 的停產手機、盜拷買不到的電影、唱片或盜拷LV的停產包包也是合法的嗎?那以後做仿冒的人,只要是仿冒市面上買不到的東西,都是合法的嗎?這樣教導學生,好嗎?
給第7樓:
就算該產品已停產,不論還有主流,延伸以及停止支援,該產品還是有專利與著作權保護,顧名思義,就是使用者就算知道該產品已經停止支援多年,也不能直接散佈,修改以及不合法方式取得.並且絕版軟體的格式檔案無法與最新軟體檔案相容,只有強迫個人使用者升級才能使用最新檔案.當然只要是停產產品,除非是原開發者或開發廠商聲明放棄該產品著作權與專利保護,一般有保護機制的絕版軟體只要有進行仿冒,非法散佈或者反向工程就算是違法行為,但一般來說,查緝動作多半針對企業,其次是個人使用客戶.應該要教導學生這些常識,以及盡可能使用自由/開源軟體以保障權益.並且法務部與BSA合作反盜版之事,我的看法是法務部只看到反盜版定義是正確的,而不見為何要反盜版,甚至是所有事情的溯源.這樣的反盜版動作也只能說是做半套,並不能完整遏止反盜版等動作.也只能希望政府能看到這些問題,不要只做一些無關痛癢的事務.以及希望社會上有志之士能夠鼓勵正版之餘,更能鼓勵推動使用自由/開源軟體與使用開放格式檔案,一方面義於流通,另一方面能保障使用者與企業使用權益,也能鼓勵使用正版軟體.
給 7 樓: 請再仔細看一次正文。 我可從沒說過這是合法的行為呵。
再請讀讀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 (在該頁尋找 four types) 其中的 C。 謝謝提醒, 已把這個連結放入正文。
我覺得這個問題 如果不是以軟體 而是以音樂來說
會更好解釋
當今天有個音樂家創作一首歌 過十幾年後 沒人聽他的歌 有人去盜用 然後說你的歌已經十幾年沒人聽了不如開放 這樣的想法 您可以接受嗎
難道文化 音樂 論文 技術這些都是可以被法律保護 而程式碼就不能被保護嗎
感覺寫程式的電腦人真是悲哀
不過我覺得有些人喜好商業軟體 如果他有錢購買就花錢去買 沒錢的人就可以去使用免費軟體
如OpenOffice
而不是去用盜版
就像之前成大的音樂事件一樣 某個人就說
BMW賣一台好幾百萬 我沒錢買 所以我去偷他這樣的邏輯真是荒謬
沒錢可以使用(就像我)
要辦公
OpenOffice,GnomeOffice,Abiword...
要寫程式
C/C++ 有GNU/C,KDevelop,Qt,Anjuta
C#:mono,MonoDevelop
....
要玩數學有
SciLab(我常常用)
R-project(我常常用)
GPlot(畫圖用,很讚)
要看影片的
Totem,Xine,......
還可以架設一堆有的沒的伺服器
就看各人喜好吧
在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在法律之內 人人自由
那個第 11 篇留言的網友 F.L. Jiang
您應該沒有完整看完洪教授的這篇文章吧?建議您再仔細的完整讀過再行討論吧。
重點不是因為時間過後作品就沒有價值,而是在於過很長的時間後,還能不能找到作品。
舉個例子吧,我是 72 年次的,但到大學的時候迷上了南方二重唱這個團體,這時他們退出歌壇早就十幾年了。
可是這對我有影響嗎?沒有,因為 CD 是可以放的,格式也從來沒改變過,十年前的 CD 十年後我還是可以放。
所以,我只要到網拍上找,我還是可以找到一堆他們的正版CD(有些還是第一版而不是後來出的復刻版),也買的很高興。
可是很多時候沒那麼幸運,舉例來說,高中的時候老師介紹蔡藍欽的歌給我們。
我很喜歡,可是那個時候早就絕版很久了,就連網拍也很難找(那個時候網拍還不像現在那麼紅,在賣舊的二手錄音帶的也不多),於是最後我只能在網路上找到其他人翻錄自錄音帶的版本。
這當然是非法的行為,但現在的問題是,這在道德上是不是可以被接受的?或者是情有可原?
我並不是不想買正版的唱片,而是根本沒得買啊……
唱片這種東西還算好找的了,可是電腦遊戲、軟體,絕版了的東西真的很難找,甚至根本找不到,這個時候盜版的行為在法律上固然是不被允許的,但道德上是否有可以諒解的地方。
就像我小時候曾經有一套很喜歡的益智遊戲叫「爬帶一族」,可惜搬家的時候弄丟了,現在也根本找不到有人在賣這套軟體(因為本來就不是像 SimCity 2000/仙劍 這種家喻互曉的名作)。
這個時候,如果我真的好運在網路上找有人把這個遊戲放上來,那麼我去下載它,是不是在道德上有情有可原的地方?
我想這才是洪老師的重點。有的時候我們真的很想要買舊的正版軟體/電影/音樂/書本,但是現實的狀況卻是除了盜版外,我們找不到其他的合法購買來源(包括二手)……
Too sad....
微軟的售價和消費者認知的有差距,已經很久了,因為產品市佔率高所以能撈就撈,商人本身就是以營利為目的,產品的支援多也是不爭的事實,但這樣的企業行為,終究相當不道德,
個人認為,在此用 Microsoft 的 Windows XP 作例子並不恰當。
一來,Microsoft 有提供降級服務。您可以採買像是 Windows Vista Business Edition 然後降級為使用 Windows XP。
二來,Windows XP 已經發售整整 6 年了。要求軟體廠商對 6 年前的產品提供技術服務是過於苛求了。Microsoft 停售 Windows XP 是無可厚非的。
自由軟體社群也不再對比 Windows XP 還年輕的 Debian Woody、OO.o 1.0 或 Firefox 1.0 提供官方支援了,也沒什麼人在抗議呀?
另外,在此拿音樂來比擬是有點引喻失義了。Microsoft 必須對 Windows XP 提供技術支援,而音樂幾乎沒這方面的困擾吧?
我們可以抱怨的是 Microsoft 的 Windows/Office 向前相容性/開放性太差了,這是在強迫使用者昇級,也正是 Microsoft 最惹人非議的地方,也是政府機關/教育機構可以著力的地方。Microsoft 停止支援 Windows XP 其實是沒什麼好 K 的。
總覺得還是有微妙的差異……
音樂固然沒有技術支援的問題,但是軟體/遊戲是否一定需要技術支援?
另外,洪老師討論的是『能否合法取得』,而不是技術支援與否。
就像你列出來的那些自由軟體,官方固然已經不支援,但使用者如果有需要,還是可以合法取得……
就算是遊戲,也常常見到賣場199/299 賣那些遊戲公司早就倒掉了的遊戲,買的玩家會在乎技術支援嗎?
但是,我還沒看到有賣場把 Windows 98/95/DOS 拿出來賤價出售之類的(這些玩老遊戲都很好用啊!)……
目前當然還找得到二手的 Windows XP/Office 2003之類的(網拍),但是過幾年後呢?
工具軟體這種東西算還好,還找得到可以使用的替代品,只要能完成邊的工作就好。
但是像文字、音樂、電影、遊戲這類東西,每一個作品對使用者都是獨一無二的體驗,並沒有所謂的『替代品』可言。
而數位化的東西,並不像傳統財物,只能有一份,而是不論複製幾份都不會有所減損。
所以現在的問題是:既然公司已經不靠這些東西賺錢,那麼讓他們自由流通(包括複製,反正公司、創作者已不靠它賺錢,所以不會有損失。被複製的人也不會有損失)所產生的效益(包括社會的利益,而不只公司的利益),是不是比完全禁絕來得好?這也上章裡頭提到的 Free Culture 一書裡的觀點。
而在完全沒有門路找到正版(公司不賣,也沒有二手)的這些東西的時候,利用拷貝的方式取得,算是罪惡嗎?或者是情有可原的?
當然,如果這些公司願意看到這老東西的商機,我想還是一樣會有人支持的,這也一樣很好。
君不見,現在一堆中影懷舊老電影都重出DVD了,也有很多老歌專輯再版,還是有人買啊!(我自己就買了不少。XD)
感謝 Brian Hsu (和 Trobador de Libertad) 已替我回答多數問題, 而且還舉了很多好例子。
Tetralet 講的, 大部分都很有道理; 但就是沒回答到重點。
記得先前政府曾有一個政策: 發錢鼓勵種樹。 (有連結嗎? 先謝啦!) 好政策。 結果有人砍大樹種小樹。 從賺錢的角度看, 砍樹的人所做的事, 雖然完全違背政策的初衷, 但完全合法, 你能怪他嗎? 「微軟做這些事... 也不能怪他」 我完全同意這樣的說法。 微軟不僅有權利停止支援 xp, 而且他應該這麼做, 因為他要對股東負責。 在合法的範圍內用力賺錢, 不僅是微軟的權利, 還是微軟的義務。 在合法的範圍內用力賺錢, 不僅是砍樹者的權利, 還可能是砍樹者的義務。 (要養家小耶)
然後討論就停在這裡, 這樣對嗎? 有抓到重點嗎?
好政策? 真的鼓勵創作/鼓勵種樹, 真的利益社會了嗎? 不需要但書, 不需要修改條文, 不需要回想政策的初衷究竟是什麼嗎? 砍樹的人沒錯, 所以這個政策或法律就沒錯, 邏輯是這樣的嗎?
想想看:若 Microsoft 販售 Windows XP,卻不肯提供技術支援的話,我想 Microsoft 肯定會被 K 得滿頭包吧?我想這應該是 Microsoft 停售 Windows XP 的主因吧?
另外,回應洪老師的說法:別說 Windows XP,就算是開放 Windows 2000 免費下載都會對 Microsoft 的 Vista 市場造成極大衝擊。我想絕大部份的軟體廠商應該不會做這種傻事的。這和開放舊遊戲或是舊唱片並不能等閒視之。
個人認為,我們可以著力的地方是要求政府機關/教育機構務必採用公開的標準。像是網頁時不得只設計成 IE Only、不得提供 DOC 之類非標準格式的檔案文件下載、也不得要求民眾提交 DWG 之類非標準格式的檔案、各公家機構提供的申報軟體不得僅提供 Win32 版本、國民義務教育不得教授像是 Microsoft Office、FrontPage 之類的商業軟體... 若能做到這幾點,對於自由軟體社群而言就是莫大的助益了。
而老實說,若 OO.o/Firefox/GIMP/Linux 真的有那麼好,所有人早就一窩蜂跑去用了,不是嗎?但眼見所及,這種現象並沒有發生。當然為什麼沒有發生這種現象有很多原因,(主因應是『積重難返』),但很多時候是自由軟體自己本身的問題。
以 OO.o 為例。OO.o 的 Writer 常常是字看得到但卻印不出來。Calc 竟無法在多個頁面篩選。剪下貼上竟常會導致 OO.o 當掉。而其它的小缺失更是族繁不及備載了。這種軟體品質連一些狂熱者都難以消受了,更何況是一般使用者?
而 PhotoShop 之前則名列『最被期待移植至 Linux 的軟體』,可是我們早就有 GIMP 了不是嗎?為什麼人們還是想要使用 PhotoShop,卻對 GIMP 不屑一顧?個人認為這其中的因由是很值得我們深思的。
我是學生,不是企業用戶,所以我會比較單純的從個人使用的角度來看,所以結論可能有些不一樣。
首先,為什麼會被 K 的滿頭包?其實我很好奇有多少人真的會去要求技術之援?特別當你自己都知道自己買的是一個 obsolete 的軟體的時候(更別提台灣大家都已經習慣用盜版,版盜哪來的技術支援啊?XD)。
如果你的第二段『開放 Windows 2000(或是換成 XP 或許也成立) 對 Vista 的銷售有影響』的論點成立的話,那就是一件很有趣的事了。
因為這代表 Windows 2000/XP 還有市場,代表它還能用,還符合大多數人的需求,同時也代表了許多人根本就不需要 Vista。
但微軟卻直接把 Windows 2000 停產,把一個有市場的東西停產,換出一個別人不想要的東西。
嗯,這背後的意義……呃。
當然,在商言商這種手段並沒有犯法,不過商業道德和社會正義上嘛……
BTW,OpenOffice 你用的是哪一版的,還有作業系統是Windows or Linux?我和同學在 Windows 下 2.3 和 2.4 版都用好一陣子了,幾乎沒遇到過你說的問題(也很有當掉的情況)。不過我用的大部份是 Impress,Writer 和 Calc 比較少用,也有可能是沒發現。
2.4 的中文版出來很久了,不過不知道為什麼前一陣子才被放在網頁上。
http://zh.openoffice.org/new/zh_tw/...
另外可不可以舉一下你所謂的小缺失?我測一下,如果 2.4 還有這樣的狀況的話,我去回報一下。
至於你說的一蜂窩,真的沒發生嗎?還是沒發現?
我們的實驗室至少有一半以上的電腦有 Firefox,Filezilla 的比例比其他的 FTP 軟體來得高,另外 MPlayer 也有不少人有。
裡面有很多人不 care 自由軟體的,甚至有盜版大王(雖然這麼出賣同學好像不是很好),可是他三套都有,三套都有在用。
看網頁用 Firefox,抓 FTP 用 Filezilla,看抓來的片子用 MPlayer,養動物用 eMule(這也是自由軟體)。
為什麼一個明明可以抓到一堆『好用的盜版軟體』的家伙,會用這些自由軟體呢?這也是一件很有趣的事。
OpenOffice 實驗室裡倒是真的只有兩台有就是了。
Photoshop 我不熟,身邊也沒有人是在用 Photoshop 的(老爸倒是有在用 PhotoImpact 修照片,不過我覺得兩者的定位不同,GIMP 沒辦法拿來和 PhotoImpact 比),我自己 GIMP 也很少開,所以無法置評。
但是我比較好奇的,所謂不屑一顧是哪種不屑一顧?
是根本沒用過的不屑一顧?還是用過之後的不屑一顧。
而用過之後的不屑一顧,是因為功能無法滿足的不屑一顧,還是不會使用所以不屑一顧?
像 Firefox 很少是『不會用』,比較多是網頁 IE Only 和記憶體吃太多的問題(所以出現 IE Tab 和調校方法)。
而 OO.o 有一些是不會用(就像我如果要用 Word/PowerPoint,一堆功能也要找半天一樣),有一些是檔案格式會跑掉的問題。
這都是不同的,該採取的策略和改進也不同,如果不先區分清楚的話,那根本就沒辦法繼續下去。
所以我會比較期望 Tetralet 兄可以簡單的說明一下,是什麼樣的原因讓他們不屑一顧。我身邊沒有在用 Photoshop/GIMP 這類軟體的人,所以我滿好奇的。
BTW,請問那個最被期待的消息是哪裡的?我也想看看還有什麼東西被期待移植到 Linux 上。
OK,我找到了。可惜沒有完整的票數可以看。
http://www.desktoplinux.com/news/NS...
另外這個資料有點舊了,現在再調查一次,或許會有好玩的變化出現,例如 iTunes 因為 iPhone 衝高之類的。:p
洪老師在講的也許是針對『著作權年限』的問題。據個人所知,國內著作權年限是 50 年,美國似乎在施壓要求提高到 70 年,甚至 95 年。不過不管是幾年,Windows XP 才 6 年,離現行法規還早得很呢!
也許我們該把焦點擺在著作權法太嚴苛,而不是擺在 Microsoft/Windows XP 上?
BSA不管怎麼搞,說穿了他的目的還是要人掏錢出來而已
跟甚麼神聖的法律或責任無關
法務部只是被拉出來背書罷了
法務部依照國家的法律去執行,個人不覺得有甚麼問題
小弟不是很明白問法務部長這個問題的意義在哪
"當法律不近情理....後略"
個人認為,法律之所以為法律,就應該是在情理之上
當情理在法律之前的時候,只是造成社會的更多問題吧?
只會造成更多鄉愿而已
另外,小弟也同意微軟應該繼續販售舊版的作業系統
但有部分的備註,即是比如說不支援跟不提供售後服務
但這本質上是M$的商業模式
他不這樣做,我們也無可奈何
就像我們如果要找一部60年代的好車,現在大概也只能往二手市場去找對吧?
個人也相信,其實如果真的要找這些軟體,各大拍賣,或是通路商找一下
你說真的完全找不到,還真的很難
但這些東西是不是就可以拿來作為使用盜版的藉口?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智慧財產權不會因為產品停售就自動消失
身為自由軟體的一員,相信有更多人對這部份應有更深的體認才對
小弟就不獻醜了
企業可以買企業版的windows XP及office,
那是否可以由政府來向微軟採購中華民國國民都能使用的大量授權版,讓國內人民享用,低價的系統及應用程式。
可以由需要的使用者向負責機關登記購買,統計後的數字,就是政府與微軟簽訂的合約數目,這樣使用者都有合法授權,那民眾也可以省錢。
就好像團購.......,是不是我想太遠?
我認為 「未被告知」 是極重要的問題之一。 usb 開機好不好用? 新聞報出來之前. 連接受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報出來之後, 幾乎我的每場演講都有非資訊專長的民眾帶 usb 碟來灌。
Tetralet > 也許我們該把焦點擺在著作權法太嚴苛,而不是擺在 Microsoft/Windows XP 上?
是的, 重點是著作權有問題; MS 的產品是最明顯的例子, 又因為它壟斷市場, 消費者別無選擇, 所以最容易突顯問題; 但它並不是問題的全部。 更精確地說, 不是年限的問題, 而是著作權法是否違背「促進社會進步」初衷的問題。
提一個可能的合理方案: 只要有消費者因為買不到舊版軟體而提出異議, 智財局就應該要求軟體廠商二擇一: 將舊版軟體以「不再維護保固」的方式釋至公領域, 或繼續以合理的價格販售。
如果修法太麻煩, 或者也可把 24 樓 chiao 的建議改一下: 「由智財局出面, 協助想買舊版軟體但買不到的人登記團購」
政府的智財宣導與執法, 極為明顯地已成為軟體廠商的強迫行銷工具。
此事無關政黨: 從民進黨到國民黨, 沒有一個大官有勇氣回答這些問題; 這些事看在全民眼裡, 總有一天, 民智將開, 政府的反盜版口號將完全失去公信力。
撰此文的目的是希望舊版 windows 與舊版 office 的用戶可以看到: 相關政府機關宣導與執行反盜版, 有太多欠缺正當性的行為。 如果您喜歡用微軟舊版的軟體, 歡迎拿我的論點去發揮, 這會比 "從價格/民族主義/反商的角度談反反盜版" 更有說服力。 請 師法自由軟體社群, 請支持反盜版, 跟 「政府表面的立場」 一致, 但提出比政府的作為更符合社會正義與利益的觀點來挑戰政府, 這, 才有說服力。
這些事, 其實不干我們自由軟體使用者的事, 反正我用 Linux。 要不要用正義的言論, 找有力人士去向政府抗議, 去爭取自己的權益, 請廣大的微軟用戶自己決定, 自己去努力。
隔壁老王 > 法律之所以為法律,就應該是在情理之上
部分同意。 法律即使不合情理, 只要還沒修改, 就應該要遵守。
但是不合情理的法律, 不用修改嗎? 不用找方法彌補嗎? 究竟是法律應該服務人類社會, 還是社會全體公民應該無怨無悔地服侍 [被惡勢力玩弄的] 法律呢?
洪教授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如果我購買FONTPAGE教育版
並僅用於公司主機對內(就是公司之分店)的發布公告網站,請問這樣可行嗎?合法嗎?
本文有個地方是可以討論的,也就是"要買舊版軟體買不到"的這個部分。
首先,當初要用會用的人,"理論上"也應該已經買了。
之後,即使微軟不賣了,但那也是因為他們更改了版本(一方面也是配合硬體的時空背景),因此之後要用會用的人,買的也應該是新版本才對,既然可以買到新版本,現在卻要找人家公司麻煩買舊版本,這不就像是2008年跑去車廠說我要買2006年的車一樣,只不過現在軟體具有可複製性,而汽車沒有罷了。但如果卻以此為藉口,而盜版軟體,於法於理於情似乎都無法說正確。
所以,在這邊講到所謂的社會正義,是否不太合宜?(因為仍可跟其他人,以合法的方式購買舊版軟體。(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
最後,回到一開始的問題,在此論述下,依照目前法律來看,仍是罪惡。
只是路過...繼續找我的老軟體跟著作權年限的關係...
請金亮兄再看一次正文的連結: 「請參考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第五章。 (在該頁尋找 four types)」 真的, 請先認真看完再來討論。 是的, 犯法就是犯法, 並不因為是否合情理而不犯法。 盜版就是犯法, 不論盜新版或盜絕版軟體, 就是犯法。
但是不合情理的法律要不要檢討? 我來摘要 Lawrence Lessig 問的問題: 不問社會整體利益, 這樣的法律真的是在服務社會嗎?
如果不盜版,請告訴我,到底要如何以合法方式取得絕版軟體!若未如此,一位的教條灌輸甚至恐嚇是完全沒有用的,有時還會有反效果!
如果你肯花100萬台幣徵求絕版軟體Win 2000 *1+Office 2000*1 ,絕對能找到願意出售手上現有正版軟體的賣家,如果你肯出一億台幣,也許微軟願意出售全新壓片、包裝的合法「絕版軟體」。
如果覺得要為舊軟體付出更多錢很過分,請想想,當年第一本記載摩爾定律的雜誌出刊,一本雜誌賣多少錢?現在同樣一本雜誌值多少錢?
如果要當時的雜誌,而非複印本,你可以高價合法買到,也可以用偷的、用搶的。
而非法使重置版權軟體,正如同偷、搶等犯罪行為,在現在的社會制度下,是有罪的,無論就道德面或法律面來說。
會想取得「絕版軟體」使用,正是因為其對使用者有特殊價值,所以為此多花錢,是相當合理的事情。如果不能接受這套當今社會制度的遊戲規則,請轉用共有共享的free/libre/open source software 軟體,這樣取得舊版軟體會方便的多。
盜拷等同於竊盜行為,因為自己不肯多花錢取得,就用非法方式廉價取用,不道德也不合法。如果我想要一瓶價值連城的特定年份葡萄酒(絕版),又負擔不起合法收購的價格,所以搶、偷別人的來用,將這種事合法化,符合社會整體利益嗎?
註 : 強調取得當時的雜誌,是為了類比數位複製的原本和複製品,100% 相同的特性。
我還以為創作人過世後五十年, 著作權消滅成為公共財時, 是個不錯的解決方法. 如果執著在那個特定軟體, 又不想盜版, 那就等適當的人過世後 50 年吧! 因為盜版的 "版" 是版權的版, 正式叫作著作權, 著作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 期限一過, 盜版就沒有 "盜" 的問題.
或許您會問, 我怎麼沒聽過軟體過保護期? 大哥, 請教一下, 養豬殺豬賣豬肉, 種菜賣菜, 這種營利行為存在人類社會中有多久? 再請教一下, 有人開始靠寫軟體, 有人靠賣軟體維生, 這種事情存在人類社會中有多久? 知名作業系統 Windows 95, 其中的 95 是指日本與大清帝國戰爭的隔年, 西元 1895 年嗎?
我一直想不通, 以百年的尺度來看, 靠賣軟體營利可能是曇花一現, 怎麼弄的好像從耶穌誕生孔子傳道以來就存在的? 只是因為時空的因素, 這群人從車庫變成有錢有權, 很害怕失去錢與權, 但是這大環境的運作不是他們可以絕對操控的. 用個不恰當的比喻, 就像由專制者釋出政權, 變成民主制度, 原來多數的權力及既得利益者都會反抗, 但是, 很明顯, 先進國家已經民主化, 這是擋不住的趨勢 (當然民主制度在下個世紀可能會被批評, 因為間接引發資本主義, 可能造成全球暖化. 我不是學人文科學的, 不要來過度糾正我, 我知道因果是航海時代商人賺大錢進而要求政權後來變成議會制度等, 這不是這裡討論的重點) (但是有學者認為, 正是大量放出 CO2, 救了地球度過小冰河期, 科學史也告訴我們, 附和當代理論的科學家, 很多都只是平庸的政客, 配不上科學家 3 個字)
我猜當靠寫軟體及賣軟體維生的這種行為在人類社會消失時, 賣肉賣菜的行為可能還是存在. 而且老早就有人預測無論是封閉商業軟體也好, 可以自由散佈的軟體也好, 這種套裝軟體會逐漸消失, 因為工作都是上網進行.
所以現在聽到一些商業公司恐嚇的話, 聽了就反胃, 不過這是人性的弱點, 我們就不用過度責怪他們, 畢竟他們是平凡人, 需要安定, 活在當下, 對於歷史故事及未來沒有興趣去思考, 當然, 他們在歷史上留下好名的機會就少多了.
就像很久以前大家預測有千禧年事件, 在台灣, 有人早就預告百禧年事件, 我們現在也可以預測, 未來百年內, 除了海平面會上升, 還會陸陸續續出現在 1990, 2000, 2010 年代, 軟體及軟體專利, 過了著作權法保護的時間而成為公共財 (當然聽說專利保護時間更短). 而且海平面會不會上升, 是個疑問, 不一定會發生, 不同學派, 論點不同. 但是軟體過了保護期, 這是一定會發生.
雖然字面上淺顯易懂, 但是這不會引起話題, 因為我們可能活不到那時候, 而且那時候的情況不是現在可以完全猜到的. 再者, 有什麼軟體值得去等, 等到創作人過世 50 年? 何不找那種自由授權軟體, 不需要等創作人過世 50 年的?
接觸自由軟體一段時間後, 發現自由授權才是其上游, 而軟體只是採用該法規的創作; 久了又發現, 自由授權只是法規, 是根據自由精神所定出來的文字, 所以自由精神是其上游.
而更後來發現, 自由精神對付的不是以前的 Unix (GNU's Not Unix), 不是現在的微軟, 而是人性 (這點很多人都誤解了, 我也是到後來才發現). 現在 Unix 也開原了, 難保哪天從車庫到世界首富的那個創作物, 也加入開原行列, 到時候會有下一家公司推出封閉的商業軟體, 只是進入下一個人性的輪迴. 或許下一代年輕人看到那時候的微軟就像我們現在看到的 Unix, 開原, 自由, 穩定, 免費.
-------本回應為 Public domain, 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與限制-------
根據著作權法, 著作完成公開時, 即使未強調擁有著作權, 但是法律仍保護創作者, 這邊是保護創作人, 翻過去變限制使用者.
不是每個人的文章都希望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現在則需要特別聲明採用自由授權或是沒有版權. 我認為上面這幾個字不值幾個錢, 不需要靠著作權法來架使用者的拐子, 反過來說, 如果不幸, 這回應文章很值錢, 或是有高度非金錢衡量的價值, 那就更該讓文字自由散佈, 價值才會倍增.
順便推廣個人的文件, 採用第一年採自由授權, 之後變成公共財
PDF 檔
http://163.20.82.252/iychiang/2009/...
開放格式 ODT 檔
http://163.20.82.252/iychiang/2009/...
Sorry, 好像離題了. 老婆都說我每次看到這些文章就想回應, 不就是一直在輪迴嗎? 跳脫不出去傻蛋就繼續輪迴吧!
啊! 好像是耶! 原來老婆早已經悟道了, 早就放下了! 而我還抱著不放! 洪教授, 你也是抱著不放嗎?
以下沒有攻擊的意思,僅是我個人非常粗淺、扯遠的情緒性想法。
靠創作物的智財權營利確實是曇花一現。
不過從另一角度說,現代社會是高度分工的社會,所以不會生產糧食、製造日常用品、...的社會成員才可以靠其他專長換取所需資源。如果一個人長期將自己全部創作物的智財權公有化,那他必然有其他的謀生管道,例如像Linux 創始人四處演講 ; 於非資訊行業、教育機構任職,... 等等。
請容許我問一個問題,像愛迪生這類人,畢其生於發明,他能這麼做,有相當原因是因為他的發明,或說他的智財權在一定期間內不是公有的,所以可以營利,將所得資源部分再投入他的研究工作,而研究工作是相當燒錢的。
如果從一開始就要求將他的智財權歸公,那他能取得足夠的人力、物力、...各種資源,投入後續研究工作,取得輝煌發明成果嗎?
還是說他就只能靠電報打字員、維修工程師等職業維生,並以此獲得的微薄資源從事研究?如果他沒錢設立研究機構,聘僱研究人員,購置研究所需的設備、材料,... ,他能獲致現在歷史上紀錄的發明成就嗎?或者只是默默無名,被歷史遺忘的一般人?
愛迪生的智財權從私有轉為公有的時間(專利),不到二十年,就更長遠的尺度來看,也是「曇花一現」。但這麼短的時間,已讓足夠的資源集中到他手上,並讓他得以用於發明工作,創造更多發明,例如第一個實用化的白熾燈。
尺規財產權 是很重要的觀念。 沒有它鼓勵數學公司開發新的數學公式與表格, 文明就不會進步。 My-Crow-Saw-Food 公司推出新版的三角函數表, 有更多位的有效數字; 舊的版本則不再販售。 有人認為 MCSF 應該 (1) 繼續賣舊版的函數表 或 (2) 釋出舊版的函數表, 才真正有助於社會進步。 這樣的想法並不正確。 研究工作是相當燒錢的。 如果從一開始就要求將他的智財權歸公, 那他能取得足夠的人力、物力、...各種資源, 投入後續研究工作, 取得輝煌發明成果嗎? ...
請大家支持尺規財產權, 切勿盜拷數學公式 -- 即使是盜拷絕版的數學公式, 也是一種罪惡!
牛: > 自由精神對付的不是以前的 Unix (GNU's Not Unix), 不是現在的微軟, 而是人性
正是如此。 而且甚至不太是 (少數人的) 人性貪婪面; (多數人的) 人性無意識面, 不理性面, 才是最難挑戰的。 哈哈, 沒錯, 牛兄您真應該多聽聽大嫂的。 連佛, 都只渡有緣人了; 您我何必以天下為己任? 「挑戰人性」 這回事, 請把它當做一個遊戲, 而不要把它當做一個使命。 這麼有趣又有益社會的遊戲, 不妨有空就玩一下; 但千萬別太認真了。 您打 game 的時候, 會不會忍不住想對怪獸的每一擊都出手防禦或反擊呢? 會不會因此而忘記去吃飯上廁所睡覺賺錢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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