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的蘋果比較好吃: 宏碁山寨蘋果; 蘋果反抗獨裁
By HUNG Chao-Kuei on Sunday, June 6 2010, 11:17 - Permalink
我國中時開始對寫程式感到興趣; 但那時還沒有機會玩電腦, 只能看書過乾癮。 高一時徒手寫了一支 basic 程式, 顯示 3D 的金字塔骨架。 到同學家裡借用宏碁的 小教授 電腦, 把程式敲進去, 完成生平第一個程式作品。 小教授, 就是 Apple II 的山寨版。 過去, 宏碁山寨蘋果, 是臺灣之光; 現在, 媒體則接受美國官方觀點, 把中國的山寨創新與盜版或劣質貨畫上等號。
後來我自己也買了一部山寨版的 Apple II。 (應該不是宏碁出的, 而是另外的小公司) Basic 玩膩了, 開始探索系統深處, 學寫 6502 組合語言。 那時還有 (非官方的) 書剖析 Apple II 的系統常駐程式 (忘記叫做什麼了, 總之不叫 BIOS 也不叫 OS)。 當時沒有磁碟機; 程式存入錄音機的磁帶中, 再要抓出來的時候都很麻煩, 因為一片錄音帶上存了好幾支程式, 聽半天不知道自己要載入的到底是那一段。 於是我用組合語言寫了一個小小的程式, 在每段存檔之前, 播放一小段樂音 (Do Me So Do 四個音的四位數排列組合), 從此以後要辯識, 就方便多了。 在那前後, 同學與我共四人組隊參加程式設計比賽, 不僅出乎意料地打敗校內的電腦研習社同學們, 還因此趕鴨子上架, 進入教育部辦的全國競賽, 最後拿到全國第一名。 過去, 用組合語言深入系統﹑ 用 disassembler 逆向工程解讀系統功能, 是阿宅們尋求成就感﹑ 自我肯定的方式; 現在, 類似的 jailbreaking 行為則被蘋果視為挑戰權威, 要用 侵犯人權的惡法 -- DMCA 控告阿宅。
1984 年時, 蘋果的 Macintosh 電腦上市時, 推出一個廣告 "1984", 挑戰當時的電腦權威 (主要是 IBM 吧), 拿 George Orwell 反烏托邦小說裡面的場景描繪老大哥對其子民的期許。
今天是我們的 "資訊淨化" 週年慶。 我們建立了有史以來的第一個純正思想天堂。 每一位員工都可以在安全乾淨的空間當中成長茁壯; 那些彼此矛盾﹑ 令人困惑的不當言論將不再進來擾亂我們的思想。 我們統一的思想, 遠比地球上的任何艦隊都要強大有力。 我們團結一致, 萬眾一心, 齊力斷金! 就讓我們的敵人自己去吵到花掉吧 -- 我們會用他們自己紛亂的言論來埋葬他們。 勝利終將屬於我們!
就在這時, 象徵 Macintosh 的女運動員, 拿著斧頭打碎老大哥的監控/播放螢幕, 字幕放出 「1 月 24 日, 蘋果將推出 Macintosh 電腦。 您會發現: 1984 (的今天) 將不是 (George Orwell 所描述的) 1984。」 那個時候的蘋果, 是自由的象徵。 現在的蘋果... 把上面老大哥那段話的 「員工」 改成 「消費者」, 不就正是今日蘋果管制上架軟體, 「保護」 消費者的態度的最佳寫照嗎? (請見 "Google 評 Apple 的老大哥走勢")
過去的臺灣, 和過去的蘋果, 讓我和同年齡的其他阿宅們可以在自由探索﹑ 嘗試錯誤﹑ 惡搞﹑ 滿足好奇心等等行為當中, 自由學習成長; 現在的臺灣和蘋果... 藉著 政府﹑ 學者專家的幫助, 要讓現在的小朋友在盲目消費﹑ 被動接受資訊﹑ 只閱聽不參與 kuso﹑ 安全得像是迪士尼一樣/禁止探索 的 「資訊淨化﹑ 思想純正」 天堂當中成長。 變味的這一切, 叫我這個三十年前的蘋果迷, 怎能不懷念當時那個年代新鮮美味的蘋果呢?
ps. 關於 「辯論方法」, 請見蕭易玄君留言及我的兩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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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看到這圖片不免勾起很多回憶
我的第一台電腦就是這樣子
而且是十元買的(因為去看展覽時用十元預定的)
打工的公司也作這電腦(外銷歐洲)
App. Store 後的蘋果,已不再是打破歐威爾1984的蘋果
現在的蘋果是 i老大哥
蘋果反抗獨裁, 自己變成獨裁.
老賈執行長的個性也很獨裁,
不能與幾十年前創業時的他同日而語了.
又來陪洪教授抬摃了… 真是懷念的東西,原來我也老了…
1984廣告
a.認真的說,1984廣告,是有提到老大哥壟斷、沒有選擇的環境。
b.嚴格說起來,IBM從來都不是老大哥;但是 PC這個規格是(雖然不是由一家廠商把持)。
c.蘋果電腦跟一般 PC 規格有所不同,現在來看,仍然是 一般 PC 以外的唯一選擇。憑他那有待打破的市佔率(台灣大概5%,美國約有10%),也從來不夠格當老大哥。
d.不過,微軟有這個資格當老大哥。
e.蘋果當年有找來一個賣糖水的當董事長,他把蘋果電腦相容機授權出去給人做,跟以前 IBM 一樣,結果把蘋果弄到差點倒閉。(理由:人家比你便宜,還不用另外設計的費用,你又不是有錢、有其他大型主機業務為主的 IBM,能跟誰比價錢?)
組合語言與反組譯
a.組合語言是除機器語言外,最低階的語言了,學習的話,是對能機器底層有更深的瞭解。
b.反組譯也要看軟體授權與國家法律,不見得一切都合法。尤其是反組譯之後進行修(ㄆㄛˋ)改(ㄐㄧㄝˇ),更是沒幾種情況下是合法的。
c.當年的專業級玩家也認識幾個(小弟是當年台灣病毒組織防毒組的成員,病毒才是對機器最瞭解之後的實作作品),現在也都不玩組語了,跑去玩更博大有趣的網路。
d.組合語言是對電腦的瞭解有幫助,但是現在的環境與一般的使用不適合。例如,你不可能用組語來寫一個專業的商業軟體。
e.開放授權相容機,與允許你反組譯、修改內容沒有直接相關。現在的台灣,也不是之前可以拿磁片去光華亂拷東西的年代。(謎音:現在要拿光碟或隨身碟了。)
現在的蘋果
a.不管是在電腦、手機、平板上,蘋果市佔率從來沒有絕對多數過
b.反拖拉斯法,是要有用壟斷地位造成排擠其他廠商與自己競爭才有算。最有名的例子:微軟利用 Windows 作業系統的優勢,在系統中婊掉 Netscape,讓自己 IE 正常又快速。
c.iPad、iPod、iPhone 等不是一般電腦架構,真的要說的話,就像你不會去要求無敵 CDXX 電子字典可以讓你改OS,或是自己寫軟體等等的。
d.如果覺得 iPad 不夠開放,有漢王的平版電腦可以選擇,還有內建一堆USB孔喔,雖然 OS 是 Windows 7,不過這也表示可以用桌面版的 Linux 系統。
e.名詞解釋:
1.JailBreak:越獄,侵入系統核心取得最高權限,可以自由存取系統內部文件。但是就像 Windows 一樣,可以存取系統核心是一把雙面刃,更高的能力(自由),代表更大的責任。把系統搞壞的,也是所在多有,這絕非蘋果要給的「用戶體驗」。而且這樣硬入侵的方式也有法律疑慮。
2.Unlock:只會在 iPhone 出現。部份的機器銷售國家,因為與電信商有簽約,所以這些國家售出的機器,如果不是使用該電信商的 SIM 卡,就不給用。破解這個限制就叫 Unlock。
3.DRM:在 i裝置 中,DRM 只出現在商店中下載的部份多媒體檔案(DRM Free 的只會有隱藏的購買者的資訊)、以及應用程式。應用程式你解了 DRM 也沒辦法用在非 i裝置 中,有 DRM 的多媒體檔案其實以 FairPlay 的授權來說算很寬鬆了,你燒成音樂CD再匯入轉檔就解掉了。
對於蕭兄的PO文,我也有些想法:
1. 80年代初,IBM確是老大哥,微軟還不夠格。
2. Apple在 itune store, AppStore軟體上架審核上,十足老大哥心態,當規模夠大時,即是一個托拉斯。
3. <你不可能用組語來寫一個專業的商業軟體>,太武斷了吧!,或可改成{現在,你不太可能用組合語言來寫一個專業的商業軟體},因為不符合經濟原則。
蕭易玄 > PC這個規格是 (老大哥)
驚! 這也太扭曲美化 "老大哥" 一詞的意義了吧。 照蕭兄這個說法, usb 規格﹑ AV 端子﹑ 110V 電源插座﹑ vga 傳輸線接頭﹑ ... 這些通通都是 "老大哥了"?
* * * * *
某甲對戴著黃金手銬鑽石腳鐐的群眾說: 「小心被 XYZ 老大哥主宰。 賣黃金手銬鑽石腳鐐給你的老大哥, 甚至不允許你解開手銬腳鐐。」
群眾當中某乙跳出來說:
「憑他 (XYZ) 那有待打破的市佔率, 也從來不夠格當老大哥。」
「解手銬破腳鐐也要看當初你購買手銬腳鐐時的授權與國家法律,不見得一切都合法。 尤其是解手銬破腳鐐之後進行修(ㄆㄛˋ)改(ㄐㄧㄝˇ),更是沒幾種情況下是合法的。」
「大剪鉗是對工程的瞭解有幫助,但是現在的環境與一般的使用不適合。 例如,你不可能用這種工具來煮飯做菜。」
「XYZ賣你的手銬腳鐐不是一般裝飾品,真的要說的話,就像你不會去要求手環商品可以讓你改造它,或是自己在上面鑲水晶等等的。」
「解手銬破腳鐐是一把雙面刃,更高的能力(自由),代表更大的責任。把手銬腳鐐搞壞的,也是所在多有,這絕非XYZ要給的「用戶體驗」。而且這樣硬入侵的方式也有法律疑慮。」
... (沒力了, 之後的辯論, 要拜託其他讀者幫忙了。 尤其是 kntt 的短篇都很棒。)
某甲突然覺得某乙和其他 [花錢買漂亮的手銬腳鐐﹑ 被XYZ老大哥欺騙得團團轉﹑ 好人壞人傻傻分不清] 的消費大眾很不一樣。
想當年,kntt的數據機還是28.8k,有許多好用的國產軟體,莎士比亞,達文西,變形蟲,文淵閣,麥克筆.......這些軟體的消失可能跟(ㄆㄛˋ)(ㄐㄧㄝˇ)有關係.大家都用(ㄆㄛˋ)(ㄐㄧㄝˇ),廠商只好關門大吉.軟體廠商只剩下微軟,大家只能破解微軟的軟體.現在可以「開源」不用再「脫殼」了.
「更高的能力(自由),代表更大的責任。」消費者已經享有自由,也應該負起責任.自由軟體和開放格式可以做到的,為什麼要用封閉的格式和軟體?如果消費者花錢只能用ie享受服務,用ms office開啟檔案.消費者是不是不負責任?荒漠蒼狼的回應: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 提到轉換檔案的問題.如果用開放檔案格式,只要軟體支援就可以開啟(編輯)舊檔案,不用廠商授權,更不用花時間轉換檔案.
kntt在格主的部落格,看到很多有趣的文章和回應,kntt曾經把ubuntu裝在隨身碟上,現在裝在硬碟上.kntt用DRM聽音樂,用「閃」看線上影片.但是有關DRM和「閃」的討論,也幫助kntt找到其他替代軟體.其實網友們的回應都很棒,只是討論會變成各說各話.有網友到資訊展用linux隨身碟測試相容性,kntt用不同Distribution的live cd測試.網路資訊幫助消費者選擇產品,保護自己的權利,不是要打垮哪一間廠商.不是到格主部落格的網友都買隨身碟灌linux或拒買Apple,格主也沒有因為隨身碟大賣變成首富.有網友提到photoshop等專業軟體的功能強大,但是photoshop有Windows版也有MAC版,推薦使用photoshop的網友是不是也在鼓勵大家使用MAC呢?
群眾當中某乙跳出來說:
「廠商賣你手銬腳鐐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也是廠商能提出的最好的解決方法.能提出這麼好的解決方法是很了不起的,比賣你鐵窗已經更方便了.」
「任何對廠商的限制都是破壞市場機制.廠商有自由賣你手銬腳鐐,你購買手銬腳鐐是自願的,你現在還敢跟我拿鑰匙?什麼鑰匙?法律有規定賣你手銬腳鐐還要順便賣你鑰匙的嗎?如果你敢跟別的廠商買鑰匙,小心跟賣你鑰匙的廠商一起被告.」
「鑰匙有很多種,有一種是傳統的,就是一根長長的,有圓的、四方型的、扁扁的,插在鑰匙孔裏旋轉就可以開鎖.有一種是密碼鎖,輸入密碼就可以開鎖.也有感應式的,可以用磁片、掌紋、瞳孔開鎖,不知道你問的是哪一種?如果你要用傳統的鑰匙打開密碼鎖,不但插不進去,還有可能不合法.」
「部落客沒有資格批評廠商,部落客有廠商違法的證據嗎?如果部落客有,部落客一定是拆過手銬腳鐐了,拆手銬腳鐐是不合法的.」
「賣手銬腳鐐是新興產業,有數兆的產值,低污染又沒有風險,比自己在家印鈔票還要好賺!」
「這麼漂亮的手銬腳鐐沒錢是買不起的,你沒看到已經很多人在戴.再不買就賣光了!這麼漂亮的手銬腳鐐不是一般裝飾品,戴在手指上可以當作戒指,戴在脖子上你就不用買項鍊了.」
PS:
1.現在還有Inline ASM,也有用組語開發的MenuetOS http://www.menuetos.net/index.htm
2.用Ultra Edit 可以修改EXE 或DLL 文件,不用反組譯.中文化patch也要修(ㄆㄛˋ)改(ㄐㄧㄝˇ)軟體.
3.有很多「老大哥」,例如滷肉飯的「老大哥」:鬍鬚張,油飯的「老大哥」:呷七碗.他們都沒有壟斷,還是可以當「老大哥」.有學問的網友可以考慮到wiki,解釋什麼是「老大哥」,讓才疏學淺的kntt可以找到標準的答案.
4.已經有ARM+Android架構的平板電腦.
5.如果微軟有資格當老大哥,比微軟有錢的蘋果也可以: 蘋果市值 超越微軟 http://mag.udn.com/mag/digital/stor...
6.美國司法部應該不是貴哥「品牌忠誠度」的用戶? 美司法部全面調查蘋果媒體業務 http://3c.msn.com.tw/View.aspx?Arti...
7.貴哥和牛哥支持數化理音工自由軟體是正確的,有創意才有利潤:蘋果iPhone利潤55% 鴻海毛利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
可以寄一份拷貝給kntt嗎?dvd、cd、磁片、隨身碟、zip、磁帶、rar都可以,kntt不會去BSA檢舉,看看kntt用完這些軟體會不會變聰明(請附上破解檔).
8.當年玩家寫的軟體比商業軟體還受歡迎,如vtscan,vthunt...kntt當年就是用sscan解決cih.(cih的作者也是當年的專業級玩家),可惜現在只看得到pcman.
9.自由軟體的專業級玩家:小洲大大、小蟲、卧龍小三、鳥哥、貴哥......現在越來越多.
yulurng 兄:
1. 微軟從「按份收授權」嚐到甜頭之後,就擴大市佔率成為壟斷嫌疑了。IBM 則是把 PC 規格開放了,當年的 IBM PC 是標準沒錯(軟體需求都說要「IBM PC 或 100% 相容機器」),但是照比例來說,IBM PC 在個人電腦市場上,一直沒有像現在微軟之於作業系統業界那樣的市佔率。
2. 說句不好聽的,App Store 就像自家開的商店一樣,要進什麼貨、要不要給上架,本來就是市場機制。「家樂福」也沒有上很多「好市多」找的到的貨(當然反之亦然),怎麼沒人去說他們老大哥心態?App Store 再大,iPhone/iPod Touch/iPad 別說在電腦中算少數,即使放在小型電腦(平版, MID, UMPC, NetBook..等)類別中,也是咻一下就不見了。
App Store 的確是一個很成功的模式,會吵的,也只是因為利潤眼紅而已,Adobe 的 Flash 就是最好的例子。蘋果反正是拿契約當遊戲規則,只要有先說了,就有行事的本錢,如此而已。
真的要說拖拉斯的話,為了提升內建瀏覽器 Safari Mobile 的佔有率,他大可不讓 Opera Mobile, iCab, Atom, A1... 等一大票的瀏覽器上架。
3.感謝潤飾語句: {現在,你不太可能用組合語言來寫一個專業的商業軟體},因為不符合經濟原則。現在的 RAD 開發都是今天才開規格,明天就跟你要了。(可憐的設計師… 嘖嘖)
或許從一些人的角度來看覺得是限制的東西,但是真的是就這麼不堪嗎?
真的不堪的東西,為什麼能引人愛用?完全自由的東西,為什麼沒人去使用?
個人淺見,就像戒指、領帶這些常見的飾品,一開始的確是有象徵束縛的意思在。
戒指綁一輩子,領帶+西裝總是會提醒你別做出失禮的事。
限制的東西不見得不好,自由的東西也不見得全是好的,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擁有完全的自由固然是好事,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辦法去掌握這樣的自由、節制自己的能力。
如果有人能幫你打點好,或許有些限制,但是可以省事很多,讓人更專注在其他的事上。
微軟的東西格式封閉,認真的說,也不算什麼:你做的出來這個格式,表示你有這個軟體(軟體來源不是重點,先不關心)。管他多封閉,這是你的選擇,而且你有買這軟體,也就能開檔,有問題的是給沒有該軟體的人該格式的道德問題,以及微軟自己被人詬病的一些行銷手段。
我的重點在於:
【沒什麼好或不好,一切都是選擇罷了。】
【擁有選擇的自由,才是自由的精神,而非除了自由軟體之外的東西就一無是處。】
講白一點,自以為是先知悲憫世人,卻根本是不務實際的心態(不看人家產品好用的一面,卻只覺得你們都被限制了,自由軟體才是你們的福音);並沒有比不懂技術問題,無心把 .doc 寄給沒 Word 的朋友的人,高尚到哪裡去。
我不認為研究自由軟體的人都是這樣(不然 Ubuntu 也不用弄個學 Mac Dock 的新介面了),只是覺得看事情不用先帶上有色的眼鏡,顏色不對就直接錯了這樣。三人行都必有我師,什麼東西都一定有值得學習借鏡的地方,共勉之囉~
看完9F蕭易玄兄的回應,kntt才恍然大悟,原來能夠做出封閉的格式是表示你有這個軟體(軟體來源不是重點,先不關心).
「沒什麼好或不好,一切都是選擇罷了.」,可是kntt沒有買封閉格式的軟體,能不能開檔(軟體來源不是重點,先不關心)?
格主沒有說現在的蘋果不好吃,只是說「三十年前的蘋果比較好吃」,kntt也覺得「三十年前的芒果比較好吃」.
我有買這種封閉格式的軟體
可是朋友給我的檔開啟後一片空白
原來他是用新版本編輯的
而我的是舊版本的軟體
這樣無非是強迫昇級
可是若我用開放格式的軟體編輯
朋友或許沒有我用的軟體
可是他用其他的軟體同樣可以開啟
而且不用是同樣的軟體同樣的版本喔!
ms office為什麼支援PDF?如果封閉格式那麼受歡迎,微軟不會支援別家廠商的檔案格式,三十年前的軟體都有自己的檔案格式,沒有人不滿,因為電腦還不普及或是大家都用破解版.現在許多資訊在網路上,封閉的檔案格式造成使用者不便.kntt不能限制別人用封閉的檔案格式,但是封閉的檔案格式可不可以在封閉的使用者之間使用就好?
「如果有人能幫你打點好,或許有些限制,但是可以省事很多,讓人更專注在其他的事上。」,可不可以限制政府和學校的文件用ODF製作,節省檔案轉換的麻煩,讓人更專注在其他的事上?幫樓上補充一點,只要有能力每個人都可以為公開格式寫編輯軟體(而且可以跨平台),但是要替封閉格式寫軟體,要有著作權的廠商同意.
kntt在網路上看到許多人(公司)知道openoffice的功能比不上ms office 卻選擇使用.除了省錢也不想惹麻煩.如果軟體來源不是重點,這些人(公司)不會花錢評估自由軟體.這些人(公司)會比kntt不務實際?如果Ubuntu是以Windows為基礎,早就被告上法院.
這篇文章在比較三十年前的Apple勇於挑戰老大哥,三十年後的Apple變成老大哥,就算悲天憫人也是悲憫Apple?
我目前是朝陽的學生,對樓上幾位大大的的文章有實際的體會
昨天晚上是我們班經濟學的期末報告,但有一組同學她用的簡報檔是openoffice的格式
到了學校要報告時卻無法開啟,旁邊的老師說:「同學...你用的是openoffice阿...」
同學說:「對阿...我家只有openoffice」
我們應該要怪這位同學他特異獨行,要跟別人不一樣
使用自由軟體做他的學校作業
但是到了學校卻不一定能報告嗎?
13樓林同學
這個問題讓我這個社會人士為你解答
第一、學校可以安裝openoffice
第二、該學生可以自行攜帶隨身碟系統(如Ubuntu、slax、xPUD)
第三、openoffice也能存成ppt格式
其中又以xPUD最為簡便,隨身碟只要FAT32格式且不到1G的容量即可
上述三項皆為輕鬆可達成之作法,供大家參考
> 蘋果反正是拿契約當遊戲規則,只要有先說了,就有行事的本錢,如此而已。
> 個人淺見,就像戒指、領帶這些常見的飾品,一開始的確是有像徵束縛的意思在。
如果家樂福賣給你的家具禁止改裝 (JailBreaking)
如果家樂福這種違背善良風俗的契約﹑ 侵犯消費者人權的遊戲規則具有法律效力 (DMCA)
如果掌控戒指、領帶的權力不在我手上而是在商家手上 (即使我已經付完錢拿回家)
如果改裝戒指、領帶會被商家告上法庭
那麼蕭兄做的這些比喻就很恰當。
「如果」 啦。
又, 再把這兩句話放在一起看:
> 如果有人能幫你打點好,或許有些限制,但是可以省事很多,讓人更專注在其他的事上。
> 反組譯也要看軟體授權與國家法律,不見得一切都合法。尤其是反組譯之後進行修(ㄆㄛˋ)改(ㄐㄧㄝˇ),更是沒幾種情況下是合法的。
給人一種毛毛的感覺。 對於 Apple 迷, 蕭兄一方面好言相勸他留下來, 另一方面又恐嚇他: "別試圖把 「專注」 用錯地方 -- 別試圖改變 「有人已經幫你打點好」 的東西", 否則小心吃官司 (格主補充說明: 記得嗎? 當初你付錢的時候, 就已經同意這個契約﹑ 同意這個遊戲規則了。 這個官司, 可是你自己心甘情願花錢買來的! ) 最後可以用這幾句話安撫他:
> 擁有完全的自由固然是好事,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辦法去掌握這樣的自由、節制自己的能力。
> 【沒什麼好或不好,一切都是選擇罷了。】
> 【擁有選擇的自由,才是自由的精神。】
我來幫忙總結: 「各位 Apple 迷, "You can't handle your freedom." -- 你無法善用你的自由。 還是把你的自由交給 Apple, 讓它來替你決定一切吧。 這沒有什麼不好。 這不過就是一種選擇罷了。 選擇交出自由, 也是一種自由的精神。」
(老王賣瓜) 總結得太好了, 正好又接回 1984 一書:
"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無知即力量";
"We do not destroy the heretic because he resists us: so long as he resists us we never destroy him. ... We bring him over to our side, not in appearance, but genuinely, heart and soul." -- O'Brien in 1984
蕭兄口頭上並不支持我所說的 "1984" 比喻; 但行動上卻完美地演出 1984 一書當中, Ministry of Love 的 O'Brien 高明的說服功夫, 而且不必訴諸酷刑, 純粹用語言文字就可說服許多 Apple 迷: 「選擇交出自由, 也是一種自由的精神。」。 奇怪, 現在時間接近中午; 但我寫到這裡, 卻有一種不寒而慄的感覺... 突然與那個冥頑不靈﹑ 無法被 O'Brien 單單用言語說服的 Winston 有一種身份認同感。
如果有人可以接受這樣的對待, 那還真是 品牌忠誠度 十足。 (不是在講蕭兄。)
蕭兄自己有高度的自主意識, 與高度的邏輯思考能力。 蕭兄是我難得遇到的強大辯論對手。 也在此同時表達真心感謝, 不只因為您的風度, 也因為您促使我不得不更專注於邏輯﹑ 更降低情緒用語。
ps. @kntt: 您的短篇比較夠力哦。 就是: 只挑一個論點回應, 只用一小段, 一個比喻或一個反諷。 總之感謝 kntt 幫忙回應。
openoffice有portable,可到 PortableApps http://portableapps.com/ 下載到隨身碟.也有正體中文portable,問一下谷哥吧.
13F的留言,沒有說開啟報告的機器是什麼,如果是PC Free投影機,支援格式都是ms office.如果用電腦開,學校可以跟學生討論要安裝的軟體.自由軟體除了openoffice還有IBM Lotus Symphony等......學校可能也不知道學生用的軟體是什麼?
蘋果電腦已經把「電腦」拿掉了。
我想賈伯斯打的主意是,他的產品已經不是電腦,是「蘋果服務」的「存取裝置」,以避免大家要求開放。
就像要在「新光三越」裡面擺攤,需要「新光三越」同意才行;要在「蘋果服務」擺東西也需要經過「蘋果公司」同意!
這也是他為什麼要把「電腦」拿掉的原因;所以,以後跟蘋果打開放官司就想辦法證明他是「電腦」即可。
如果 我們談論的, 是蘋果自己的網站, 或是蘋果在公共場所設置的攤位, 是蘋果的財產或是它所租的空間, 那麼 「新光三越」 這個比喻就很合理。
或者: 如果每個人的 iPad (你的 iPad) 都像新光三越的購物空間﹑ 餐廳﹑ 停車場﹑ 和公共廁所一樣, 歡迎任何陌生人進出使用, 而且如果你的 iPad 是由蘋果公司在替你清理保存, 那麼 「新光三越」 這個比喻就很合理。
但是你的 iPad 並不是任何人可以自由進出的購物空間或公共廁所。 它是你的財產。 不管 iPad 是電腦或是閱聽裝置, 它是你的財產。 Apple 沒有權利干涉你要如何使用它或如何破壞它。
「我花錢買來, 隨身使用的東西, 是廠商的財產的延申」? 如果我們可以接受這樣的想法和法律, 那麼我們也可以接受:
在不傷害鄰居和路人的前提下, 我對自己花錢買來的實體財產, 享有絕對的自主權, 這個主張很過份嗎? 需要靠著上法庭來捍衛嗎? 嘆。 難怪還有很多人對於 苗栗縣政府搶劫民財 這類的事情沒有反應。 嘆。
因為最近稍微忙了一點,未能前來與洪教授抬摃,在有人提醒之下,才想起來。
感謝洪教授跟我進行非常理性的探討,相信不管是在資訊或是哲學層次,這都是非常值得交流討論的議題。
(您是資訊人權大師,我是數位與生活哲學家 :P )
我個人是覺得,有幾個問題值得先討論。
1.人權與自由的範圍在哪裡?
2.實體商品與數位商品能夠類比嗎?
3.選擇的自由
首先,我們常聽到「天賦人權」這個說法,但是「天」有這麼閒功夫嗎?其實說穿了,也就找個說法,幫人類自己「黃袍加身」罷了。所以,嚴格說起來,應該是「人賦人權」。民主法制時代,由人民選出代表,制定法律,某種程度的「自己管自己」。絕對不能說是多公平、公理、正義,但是比起皇權時代是好多了,起碼,暫時沒有更好的規則下,就也只能這麼玩了。
當初的爭取民主、自由,是流血流汗的革命,自由當然是可貴的,但是也別忘了「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為之。」這句名言。
【我一再的提醒:無限上綱的自由絕對不是好事】(無線上網我倒是沒意見。)
我在大學的法律課程有幾堂課,剛好沒打瞌睡,正好有聽過這樣的重點:人爭取自由、要求擁有權利,但是當兩個(或以上)的人權面臨衝突時,該怎麼辦?
我所學到的概念,除了唯一第一的最強權-生存權-之外,其他的權利都是差不多的,由法律來規範之。
【沒有法律規範的自由,就是叢林法則-肉弱強食】到時不要談資訊人權,可能連生命權的保障都是問題。
在我們承認法律這個遊戲規則之後,再來討論第二個問題,數位商品能跟實體商品比嗎?
我發現一般討論時,很少人會去提及,【數位檔案的容易複製性】這個特性。所以拿數位商品來跟實體商品比,是不太公平的。
還有,一般商業軟體,販賣的只有使用權,你並不是真的擁有。
所以,洪教授發現了嗎?從頭到尾…你說的JB/DRM…等等的東西,都是這個只有使用權的「軟體」。
沒錯,你買了 i裝置,那你當然有機器的完整權利,但是軟體不是。
(比喻:你買了一台聯想電腦,你可以更換 RAM/硬碟(大不了不保固),但是不代表你有權破解裡面的 Windows,然後上傳上網分享. )
如果你把 i裝置 當做電腦,安裝其他的作業系統等完全與 iOS 無關的東西,我倒是沒看到蘋果有過意見。
諸如:在 iPod Classic 裝 Linux,在 iPhone / iPhone 3G 裝 Android (不過這個似乎有修改到原廠的 Boot ROM,這點就難說了)
基本上,在使用商業軟體前,都會有一串 EULA (終端用戶使用授權),你如果不同意的話,都是可以退的。同意的話,就是視同法律上的契約。
我想,在購買前,甚至看了 EULA之後,你應該對自己購買的、要用的是什麼,有基本的認識吧…
如果連看文字的能力都沒有,怎麼要求用戶會自己帶 Ooo 可攜版、或是轉檔 ODF/PDF?
進入三檔…呃,我是說第三個議題。
當用戶知道自己用的是什麼東西時… 是不是他進行了「選擇」呢?
他可以選擇「我有時間可以研究,我會自己帶 Ooo 可攜版、或是轉檔 ODF/PDF,不花錢、擁有更多自由」。
那麼是不是也可以選擇「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有人把我要的打點好,我願意花點錢;而且雖然別人看我好似不便,但我用的其實方便開心就好」?
個人看來,該攻擊的是行銷奧步,或是阻礙公平競爭的手段;像微軟早期在 Windows 作業系統中,干擾 Netscape 效能那樣,增加自家 IE 競爭率;以 FUD 流言攻擊其他作業系統;用買票通過根本沒完整開放的開放格式… 等等的手段才是令人不齒的吧。
結論:在同意「自由應在法律規範中」的前題下,數位商品、軟體應照授權的規定讓使用者「擁有給予部份權利」,而使用者有權利瞭解並進行「選擇自己想要的」。如果對這些做法有什麼異議,應使用法律的流程進行。
按:話說「苗栗縣政府搶劫民財」這事,我不認為不上報、不上法院、不經行政程序 可以解決… (雖然上了也不一定能解決,政治力凌駕一切啊… 唉...)
cashboxhung:
數位的東西很難跟現實東西類比的。
即使是現實的東西,還是很有問題。
洪教授說的「舊版程式開新版檔案,應該要把能開的開一開」
這是在單純的設計、理想的狀況才有可能,不是絕對。
舉例來說,我的 PS2 為什麼不能開 PS3 的遊戲片?
我可以接受畫質爛一點,都是遊戲而已,為什麼不能開?
實際上,這種東西,要從一開始就有設計才行。
再說了,您收到朋友寄的新版檔案,用舊版打不開…
不考慮友情,純粹看道德責任的話,您覺得微軟與貴友,誰責任大些? :P
cashboxhung:
您收到朋友寄的新版檔案,用舊版打不開.不考慮友情,純粹看道德責任的話.您覺得郵局與貴友,誰責任大些?
蕭易玄兄:
PS2 為什麼不能開 PS3 的遊戲片?相信PS2都會有說明書,在購買前,甚至看了說明書之後,你應該對自己購買的、要用的是什麼,有基本的認識.你如果不同意的話,都是可以退的.同意的話,就是視同法律上的契約.(如果蕭兄買的是水貨,這點就難說了)
格主:
你說的JB/DRM…等等的東西,都是只有使用權的「軟體」.你可以在iPod Classic 裝 Linux,在iPhone 3G 裝 Android ,但是不一定能修改原廠的ROM,因為ROM不是硬碟,硬碟也不一定是原廠的.(如果格主是iPod、iPhone的老闆,這點就難說了)
結論:在同意「自由應在法律規範中」的前題下,數位商品、軟體應照授權的規定讓使用者「擁有給予部份權利」,而使用者有權利瞭解(例如:DRM 演算法)並「選擇自己想要的」.如果對這些做法有什麼異議,應使用法律的流程進行.(如果kntt可以強制徵收,這點就難說了)
見不得人的 DRM 演算法 http://blog.ofset.org/ckhung/index....
我以為討論的應該是 "老大哥心態" , 而非 "EULA有無看(懂)".
因為, 可以當上老大哥(大多)都是守法的, 也是他們所擅長的本事與重要的手段.
是否將心比心 / 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格主:
數位的東西很難跟現實東西類比的.「數位資料」是電子型式,就像電力公司傳送的電一樣,只要你沒有被電到,很難說「電子」是「實體」.(如果格主有三用電表,這點就難說了)
舊版程式要從一開始就設計,才有可能開新版檔案?所以舊版MS Office 要裝「檔案格式相容性套件」,才能開啟新版檔案?
http://www.microsoft.com/downloads/...
PS:公開檔案格式也會改版,但是要解決格式相容的問題,不用等著作權廠商提出「相容性套件」.方便那些「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消費者」
kiffer兄的短篇比較夠力,格主以後要拜託kiffer兄多幫忙了.
kntt不知道老大哥是否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也許老大哥(還沒有當上老大哥)反抗獨裁是要幹掉另一個老大哥(跟台中的新聞沒有關係).可以當上老大哥都要推出漂亮廣告, 這也是他們所擅長的.如果老大哥在電視上推出"EULA",就沒有消費者要看了.
「當怪手開進稻田」苗栗大埔事件登上CNN 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
kntt看到一段話覺得很奇怪:「當地一位農婦下跪痛哭的說: 他們都不聽我們說的話。」,下跪就可以不徵收嗎?
谷哥大神的回答:
別讓你們將來孩子,再向別人下跪 http://dpphc06.ning.com/profiles/bl...
姜維平:下跪求見不如舉手罷免 http://www.epochtimes.com/b5/10/5/5...
中國文人的氣節 http://tw.myblog.yahoo.com/jw!SFdlrMqVGBhSorX84RflQNCO/article?mid=6593&sc=1
kntt不知道老大哥是否將心比心,但是格主應該還不是......老大哥?
PS:Google進軍電子書 不限特定閱讀器 http://news.chinatimes.com/world/0,...
有封閉的老大哥,就會有開放的小弟挑戰權威?
蕭易玄 > 除了唯一第一的最強權-生存權-之外,其他的權利都是差不多的,由法律來規範之。
蕭易玄 > 所以拿數位商品來跟實體商品比,是不太公平的。 還有,一般商業軟體,販賣的只有使用權,你並不是真的擁有。
所以蕭兄認為:
也就是說, 蕭兄支持 銀河帝國割耳挖眼完封 analog hole 以捍衛數位商品 囉?
蕭易玄 > 但是不代表你有權破解裡面的 Windows,然後上傳上網分享.
完全同意後半句; 完全不同意前半句。 蕭兄邏輯很清楚, 應該不至粗心到犯下這種辯論上的錯誤。
蕭易玄 > 如果連看文字的能力都沒有,怎麼要求用戶會自己帶 Ooo 可攜版、或是轉檔 ODF/PDF?
格主請各位讀者自問:
蕭兄的表面意思是: 「請大家讀 EULA 比請大家改用 OO.o 要實際吧」 不過我的解讀是: 「就算你沒讀過 EULA, 也算是同意了。 這麼簡單的事, 你自己不做, 怪誰啊? 沒有讀, 是你個人的問題; 被告到法院上, 當然是你理虧。」 如果我解讀錯誤, 請蕭兄務必澄清。 另一方面, Apple 迷們, 就衝著蕭兄的這番話, 請您一定要搜尋一下 eff apple agreement 好嗎? 不論我的解讀對不對, 了解一下資訊公司如何濫用 EULA 傷害您的權利, 對您不會有害處的。
暫時先這樣; 沒時間了。
用戶破解iPhone 無罪 http://udn.com/NEWS/WORLD/WOR3/5750...
美修法 破解iPhone無罪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
美修著作權法 iPhone「越獄」合法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
MTK 做山寨機是能力不足的問題, 因為IC /IP 都是買人家的,根本就無法自行研發,
軟體 GSM protocol 都是買的,再用人海戰術做測試, 修補bugs ,至於賺到錢是運氣問題
,that's that
Joel Spolsky說,世界上有幾種職業的人很不可思議,彷彿是外星來的生物,腦子裡裝滿了不切實際的東西,其中一種,就是學校的教授。
看一看貼主的文章,建議貼主去看一看Joel Spolsky的書吧,好歹人家也開了一間不錯的商業軟體公司,也有不錯的產品,並且成功的經營至今。
我也很懷念以前的阿婆,不過不是阿婆文化理念讓我有多麼崇拜,也沒有用阿婆的產品幹出啥對人類沒有貢獻的豐功偉業,
只是因為,我第一台電腦是盜版的APPLE II,約25年前,長輩朋友送的。
宗教式的文化經營模式本來就是阿婆的重要項目之一,你要他們不這樣搞,那他們要怎麼搞?
貼主自認為自己的理念有辦法讓阿婆的股價更上一層樓的話,
快點寫信去給他們董事會成員。
請問他們董事會成員的Email account?
Joel 's famous book - Joel on software (約爾談軟體)
我換個方式來重述 28F 的意見。 28F 認為:
此外, 28F 關心 Apple 股價, 更甚於關心自己身旁親朋好友的消費權益。
如果我是 28F 的親朋好友, 會覺得很難過。
還好 28F 當初是匿名發言 :-) 親自面對親朋好友講出真心話, 有時很傷感情的。
apple 如果不開放 iphone os 的話, 是否其命運會與 M$ mobile platform一樣 慢慢落敗於 假 open 名義掩蓋其野心的 google android platform?
閉源碼的好處,資歷n年的網友應該很清楚,也不需要小弟多說,不過閉源碼的壞處,卻是最近才慢慢被人提出來探討,理由在於:
軟體的使用已經不再是理想中的自由意志,因為外在力的介入(例如報稅一定要用IE,學校交作業一定要用Doc),讓這件事已經不如諸位所提的那樣單純。每個就學的人,甚至畢業的人,都會在政治力介入的情況下被迫購買商業軟體,而今,蘋果越來越壯大,版主提醒大眾莫讓事情重蹈覆轍。
如果換做是google,同樣可以適用。
至於Apple,MS要不要開放,根本是他家的事,一個人個性可能一輩子都改不了,但是讓大家對他了解與改變看法卻很容易,問十個人,九個人對閉源軟體的看法或許和諸位一樣,所以我不認為這是需要重新聲明的東西,但是背後卻隱藏一個鮮少被注意的盲點,所以說服自己安於現在的情況,不如給自己一點想像的空間,細細思量從來沒有認真考慮過的東西。如果結論仍然不變,只證明這個論點不適用你,不代表他是錯的。讓其他人也有點想像的空間吧!
即使我現在生活優渥,買個iphone,Office根本不是難事,甚至我都用盜拷的,在家裡用不會出事,但是只要考慮到我的後代,就知道有些事我並沒有看得長遠。
很多人要自由軟體多學學閉源軟體,但是自由軟體一直沒有限定學習對象,大部分的情況他並沒有受到太多外在的壓力影響其發展,也從來不會發瘋...會發瘋的通常都只有閉源軟體廠商(因為沒賺錢就會瘋掉..) ,自由軟體一定有很多缺點,跟大部分的軟體一樣,但是我看到他有閉源軟體所無法擁有的優點,再深入研究與體驗他的無限可能性後,我選擇他!!
Why Linux drives MS nuts:
http://on-being-open.blogspot.com/2...
PS.我也有一台小教授..另外,我跟google,MS,Apple都不是很熟..XD
我想上一篇可能有人會抓不到重點,因為我想儘量避免指名道姓..但既然網友都po出姓名了...就請原諒我的無禮了!
>>天賦人權
跟自由是兩回事:
天賦人權是基礎,但跟自由不能劃上等號:自由不是與生俱有,是要通過學習才能獲取,不這樣做,只會產生亂象,變成放縱。我接觸自由軟體體會的第一件事就是--學習!!至於要學習什麼...謙虛是第1件要學的事情。
重點是,通過洪老師的許多文章,到底有多少人意識到自己有哪些人權被剝奪了呢?..
>>PS2 為什麼不能開 PS3 的遊戲片
因為沒有人會因為這樣而丟掉工作,或沒辦法教作業而被當掉或扣分!甚至連是不是基本人權都還要再想想呢。
>>政治力凌駕一切啊!!
沒錯,不過今天是苗栗縣民,哪一天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不知道還有沒有辦法在這裡悠閒的打字..(噢..其實已經發生在我們身上了,相信嗎?),其實這句話竟然無意間一箭中的,只是板友卻用無奈的語氣草草收場,讓人不解?為何呢?..其實這才是問題所在!!仔細想想這個問題是不是已經有答案了呢?
to 來點實際的好嗎:
一個作者的論點至少也要經歷一段時期才有辦法讓人評斷,其實不用那麼早就把他奉為圭臬!!大家一起來開放想法才是。
The best things in life are free.
Cheers!
有一間旅館,只要你一直付錢!!他就會幫你打理好吃住睡跟娛樂!這樣過一輩子不是很好嗎?很多人住了一輩子,甚至有些人從出生就待在那裡了。
不過,也是有些人偶爾會注意到窗外的藍天,懷疑外面是怎麼樣的世界,直到有一天,終於鼓起勇氣揮別旅館,走到大門,映入眼簾是令人震憾的廣大世界與恐懼浪潮!部份人立刻驚覺到,只要一走出去什麼都要靠自己了,待在旅館什麼事別人都會幫我弄得好好的,只要付錢就好,我為什麼要那麼傻呢?但還是有些人不顧他人的嘲笑與勸阻,毅然決然地向前邁進,因為他們知道,這一路的旅程不會孤單,會遇到許多互相幫助的人們,縱使他們可能要自己想辦法弄吃的,忍受風吹日曬,偶爾可能會因為吃錯東西而拉肚子..(至少他們知道是吃了什麼),甚至沒辦法繼續完成旅館遊戲機上的帝國霸業,但換來的是增廣見聞與豐富的人生經歷,當然,也不乏有人走到最後,還是回到旅館裡窩著,只要安於現狀就好,幹嘛沒事給自己找麻煩呢?去追求什麼自由呢?哪天被黑熊吃掉了或跌落山谷都不曉得呢!
的確,自由是有代價的,沒有人保證路途可以平順到底,但是別忘了,這個世界實在太廣大了,其生來就是渴望被人探索,其實有更多更多人在這個世界自由的旅行,互相分享知識,當你學得愈多,你就愈能自在與安全的往來這個世界,也愈能填補你求知的渴望與匱乏的人生!
以上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PS.旅館跟監獄還是有分別的,旅館是你隨時可以離開,按個鈴還是有人會上來服務或清掃...不過如果說住這個旅館還要先簽約好幾年,一天到晚沒有熱水..牆壁剝落到每天都東補西補,東西堆到沒有人來幫你整理,每天生活得像豬窩,甚至有一天你發現你根本沒有辦法離開這間旅館,因為只有他有提供珍珠奶茶,而你無可救藥地上癮了....那生活在那大概跟監獄沒什麼兩樣吧...
@蕭易玄
> 現在的蘋果
> a.不管是在電腦、手機、平板上,蘋果市佔率從來沒有絕對多數過
您說的都是實體商品的部分,不過在這個時代,您卻忘了有個東西叫做「媒體曝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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