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 「亂丟煙蒂連坐法」
By HUNG Chao-Kuei on Thursday, January 14 2010, 11:02 - Permalink
我是反煙人士; 但我支持吸煙人權。 呼籲重視人權的朋友們, 一起站出來反對 「亂丟煙蒂連坐法」。
新聞報導: 環保署研擬《環境衛生及整潔美質促進法》, 走路、騎車抽菸明年罰6千。 環保署估計,一年被丟棄在戶外和公共場所的煙蒂, 至少上百億支,不僅造成環境污染,更擔心危害幼童。
我也很討厭吸二手煙, 甚至在煙害防治法出現之前, 就曾數次在室內的公共場所 (至少三次; 包含在火車站內) 勸阻吸煙者, 有時還被白眼。 在室內的公共場所吸煙, 侵犯別人, 該罰該禁, 我完全支持。 (當然, 指定的吸煙室除外。)
但是這個研擬中的法律有問題。 首先, 煙蒂跟幼童健康沒有直接關係, 請不要亂牽拖。 在戶外行進中吸煙, 固然也並不值得鼓勵, 但看不出來對誰有傷害。 看起來這個法案的重點既不是幼童健康也不是尊重他人, 而是...環境衛生及整潔美質。 這個法案要處理的, 其實是 亂丟煙蒂的人。 這本來應該是 「亂丟煙蒂處罰條例」 之類的法。 正好, 我也討厭亂丟煙蒂的行為, 尤其討厭不熄火就丟煙蒂的人。 如果是這類的法律, 我可能就會支持。 (當然, 任何法案好不好, 還是要看到條文才有得討論。)
可是... 因為抓亂丟煙蒂很困難, 所以就把所有 有可能會 亂丟煙蒂的人一起處罰進去, 這樣對嗎? 這是古代才有的連坐法吧? 那麼邊走邊喝罐裝飲料, 有可能會 隨手亂丟飲料罐, 而且隨手亂丟飲料罐的行為很難抓, 所以為了減少亂丟飲料罐的行為, 我們也應該立法連坐禁止邊走邊喝罐裝飲料嗎? 這個法案, 對於不抽煙甚至討厭吸二手煙的你我來說, 表面上看來無關痛癢, 甚至可以竊喜; 但若我們放任這樣的連坐思維變成臺灣社會的一種普遍價值, 將來對於 「人權」 與 「邏輯思考」 將有深遠的傷害。 當社會普遍接受: 法律可以制裁 "有可能會做壞事的人", 政府走向極權的借口與想像空間, 將無限擴張。
不是 "當", 是 "已經"。 我們已經習慣, 已經普遍接受, 已經不加質疑地接受政府拿 "有可能會" 這種借口, 用連坐法強化控管我們的生活, 強化極權。 我觀察走火入魔的智財權多年, 感受特別深刻。 不論是 「盜版三振法」 連坐處罰 "與盜版者共用網路連線 (但並未盜版) 的人", 或是 「大學校園污名化 P2P 文宣」 連坐禁止 "使用 P2P (但並未盜版) 的行為", 在在都顯示了臺灣社會 (包含大學教授們) 已經默許連坐法。
這樣的趨勢, 跟百億支煙蒂, 孰輕孰重? 將來你我的上網權和言論自由, 會不會也被連坐掉?
最後, 環保署這次的做法很值得肯定。 就 "預先測試民意" 一事而言, 這次環保署充分展現一個網路時代民主國家的政府單位應有的智慧。 決策透明化, 讓民調和輿論 在事前 參與, 說不定給自己省了一次大麻煩。 如果政府其他部門 (還有環保署面對其他案件時, 例如 中科四期環評爭議) 未來處理重大公共議題, 也能夠像環保署這次一樣, 採取透明化, 事先雙向溝通 的方式, 那麼我們的政府將來也就不會再有那麼多引起民怨的 "看不見條文卻拼命找代言人" ECFA 事件 或 "溝通不良" 美牛事件了。
Comments
這個法案很有預備犯、思想犯的味道,崇尚自由民主的人士都應該堅決反對。
如果只有"走路、騎車抽菸明年罰6千。"這段.
我個人是支持的.
這跟我平時只騎腳踏車,每每都要忍受前方機車騎士飄散而出的菸味有關.
而且我認為吸菸者本身就已經侵害不吸菸者的"呼吸正常空氣"的權利.
況且菸品與毒品一樣具有上癮特性又危害建康,應該加以管制.
吸菸者有人權,是基於不侵犯非吸菸者呼吸正常空氣的權利才能成立.
以上,我的意見.
我是個吸菸人士,我想吸菸人士及反菸人士彼此之間重要的是互相尊重.. 而不是在有心人士操作下的對立..
以亂丟菸蒂來說,請問全國有那個地方垃圾桶是夠的,這就好像停車位不夠而要取締亂停車及拖吊般的惡質。
基本上有為的政府要先建立一個大家可以 "守法" 的環境,建立好了,取締、拿錢才讓人心服口服..
吸菸以不妨礙他人不吸菸為原則,我想基本上這個道理吸菸人士都懂。對於勿亂丟菸蒂及行車時不吸菸,個人也持贊成的角度,重點是這些 "腦殘" 官員的心態問題。
從另一角度來說,吸菸不是原罪,是憲法保障下的自由,全國現有多少吸菸人口,至少有450 萬,每人以每天一包菸為例,一包菸政府 "抽頭" 20 元,想想一天就有 4500,000 * 20 = 90,000,000 元,一年下來呢,請自行算算..
這說明了什麼?說明了政府又要拿,又要打的惡質、兩面手法..
如果相關官員不 "腦殘",還有LP,有種的就學學清朝林則徐或學學不丹,來個全面禁菸,但放著莫大的利益不拿白不拿,對於這塊肥肉,可能放棄嗎?
因此,很簡單的,這次主要目的在似乎名正言順的官冕堂皇的 "大道理" 下實質是搶錢罷了..
另外,這些官員們,不要以為自己最聰明,把百姓當白癡耍(事實上也是不要測試人民的忍耐度),弄到天怒人怨時,才來後悔是來不及
的..
也希望全國吸菸人士能團結起來,莫像個在陰暗處的老鼠般見不得光;也勿淪為一些變相基金會及貪婪腦殘政客下的把玩的棋子..
我不吸煙,但我常在外面買紅茶喝,
近年來發現路邊的垃圾桶真的是一直被撤掉,
幾乎到了只要在外頭有垃圾,
一定要帶回家丟的情況。
對比之前台北市設置一堆價值數萬元的高級垃圾桶,
中部地區還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說!
至於現在對吸煙的法規,
我也覺得太超過了,
公共場所禁煙沒錯,
但連吸煙室都不能設真的是過份了,
要是再搞連坐,
簡直可以把香菸列為毒品了。
個人認為: 目前台灣的煙害防治法制定得很糟,可能是因為制定法律的人和執行的人都是...(為了避免公然侮辱,此段消音)
劣者相信「走路、騎車抽菸明年罰6千」根本就是不對的做法!! 禁止吸煙應該是看地點,而不是看姿勢。也就是說不在禁煙地點吸煙,即使是倒立、走鋼索吸煙,都不應該被罰款。
至於吸煙和禁煙的地方,應該學習新加坡採用「正向表列 positive rule」。而不應該使用台灣目前的「反向表列 negative rule」。
新加坡的煙害防治法令很先進,因為它是全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國家,為了要解決吸煙問題,它們使用正確的方法,制定了比台灣更理想的煙害防治法律。他們認為應該尊重任何人(尤其是不吸煙人)的呼吸權。這也沒辦法,誰叫台灣人的民族性就是只重視個人的權利呢!
台灣的煙價實在是太低了,幾乎所有的先進國家,其煙售價換算成台幣都是很可觀的。即使是當地的貨幣,先進國家的煙價都會超越一餐的價格,煙在台灣居然不到一餐的價格就可以買得到,台灣果然是吸煙者的天堂。
台灣違反煙害防治法的處罰也是有和沒有一樣,不但罰金比別的國家低,而且也不必監禁,果然是吸煙者的天堂。就算是執法者,自己也在吸煙,當然自己人不抓自己人!
其實台灣的人口密度也很高,只是因為有台東、花蓮這種開十分鐘車還看不到一個人的地方,所以算起整個平均人口密度才會看起來很低。其實台灣的很多地方,人口密度絕對不輸新加坡。
新加坡的煙害防治法令是很適合台灣學習的。個人絕對支持台灣的煙害防治法令至少比照已開發國家中的新加坡。不過照這個情勢來看,台灣可能要再繼續被歸類成開發中國家。
嗯, 跟 cc 很有同感。 我的處理方式是: 在現場把飲料喝完, 請店員幫忙丟 :-)
謨澤兄若能給一些關於新加坡的連結, 應該很有幫助。 不過我對於向新加坡學習, 持保留的態度。 自由民主人權是我們的長項; 但他們在這面向有多少考慮? 要看他們的條文才知道。
cremaker 太激動的話, 對吸煙者的形象沒有幫助。 但我很同意他呼籲吸煙者要站出來抗議。 最好的方法, 是找 反煙大使或 「曾經公開表示不喜歡吸二手煙的人」來幫忙說話, 這樣效果才好。 >
雅莉亞說的, 我可以理解。 有幾次騎腳踏跟在慢慢機車後面, 他又正好在抽煙, 一路吸他身體排出的廢氣, 超不爽的。 但我通常選擇 (1) 超車 (2) 閃到旁邊喝飲料 (3) 走另一條路。 想像如果你正好跟一個三個月沒洗澡的人同方向行進吧。 他傷害了其他人 "呼吸正常空氣" 的權利。 但我們會不會因此而同意政府規定....? [這只是一個比喻; 請不要說我歧視吸煙者或歧視不洗澡者, 因為說這話的當下, 就已經透露了說話者歧視另一方 ;-) ]
我認為: 在不侵犯他人的前提下, 每個人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不容侵犯。 是的, 很多不容於社會的 "不當處理自己身體行為", 我都認為不應該由法律來禁止, 而應該用其他方式與機制來勸阻。 不過這一談會惹惱很多衛道人士, 我就不敢多說了 :-)
上一樓所說:
雅莉亞說的, 我可以理解。 有幾次騎腳踏跟在慢慢機車後面, 他又正好在抽煙, 一路吸他身體排出的廢氣, 超不爽的。 但我通常選擇 (1) 超車 (2) 閃到旁邊喝飲料 (3) 走另一條路。 想像如果你正好跟一個三個月沒洗澡的人同方向行進吧。他傷害了其他人 "呼吸正常空氣" 的權利。 但我們會不會因此而同意政府規定....? [這只是一個比喻; 請不要說我歧視吸煙者或歧視不洗澡者, 因為說這話的當下, 就已經透露了說話者歧視另一方 ;-) ]
等公車時怎辦,總不能要離公車站一百公尺吧
身體臭聞聞就算了,吸二手菸則有害健康~~
明明是抽菸者的錯,為什麼要不抽的人讓路?
我贊成走路不准吸煙,
> 等公車時怎辦,總不能要離公車站一百公尺吧
等公車是定點耶。 任何排隊場合都應該禁吧。 (除了吸煙人士相關活動的排隊) 就算沒有法律禁止, 排隊前後的人也應該挺身而出勸阻。 如果沒有人出面勸阻... 那就是這些人以靜默表示同意被侵犯囉。
> 明明是抽菸者的錯,為什麼要不抽的人讓路?
maggie 談的原則, 大多數時候我也同意; 但是如果要以人權作為代價, 來換取這個小小的公平, 我認為犧牲太大了。 今天去爬柴山, 有不少人邊走邊聽音樂, 正好給我一點靈感。 請想像你走在一位登山客後面, 速度正好跟他差不多。 他在聽你最討厭的音樂/談話節目/宗教節目/..., 而且沒用耳機, 開得超大聲。 對你而言 (可能對多數人而言), 他在製造噪音, 他在傷害大家的健康。 你該怎麼辦? 立法禁止? 輿論? 還是讓路呢?
(對了, 還有在公共場所講手機很大聲的狀況也可以問類似的問題。)
說實在的,政府想要賺這筆錢的心態也不是不對,
只是希望能以價制量,畢竟吸煙還是有害。
雖然說目前已開始有健康捐,但是覺得還太少;
想想那些吸煙致癌的人們,每次消耗了多少的醫療資源?
和其他先進國家比較價錢我們也還算便宜。
有很多人對煙價上漲持反對竟見,但他們的出發點全是為了自己,
吸煙者的觀念老實說也很怪,明明知道有害而不停止,
有點像賭場開在那,你明知賭博不好卻還要進,
就為了一時心情好而換取未來的生命,
最後還會說他不賣我就不會買…
這世界還是個供需傾象的結構,
有人想吸,就會有人想賣,
少一分買賣,就少一分傷害!
洪老師您好,
坦白講劣者對於新加坡的法律並不熟,只不過去年底去新加坡做學術交流的時候,順便問了當地的人,他們表示吸煙在新加坡「確實會抓、而且確實會罰」。
其實只要在 google 輸入: 新加坡 煙
或是英文版 google: singapore laws smoking
得到結果之後,不必按進去看網頁內容,光看 google 列出來的結果就可以略知。
這是目前世界上吸煙的政策 http://en.wikipedia.org/wiki/List_o...
這裡要稍微抱怨一下,台灣在禁煙地方的吸煙行為,不但不太會抓,而且抓到了還不見得會罰。原因是連執法者都在吸煙,劣者曾經親眼看過中央大學的校警人員(國立大學大多是真的警察,而不是一般的保全),穿著警察的衣服,開著自己的車在校內要上班的時候,邊吸煙,劣者在校園內跑步時,經過他的車旁,都是煙味,(請注意,當時煙害防治法已經是校內除吸煙區外禁止吸煙),劣者還印象深刻,那是在女1-4舍邊停車場那條路上。這種人都在禁煙區吸煙了,難道會抓吸煙嗎?
還記得大家的祖先當初是為什麼被稱呼成「東亞病夫」?
吸到三個月沒有洗澡的人的氣味,基本上危害並沒有像吸到二手煙來的嚴重。而且三個月沒有洗澡應該是自己所無法掌握的,他自己也不願意啊,以不洗澡為樂的人畢竟不多。此例舉例不當。
幾乎所有的先進國家,抓到犯法的人是會罰的,因此大家都不敢吸煙、不敢亂停車。但是在台灣,加害者往往比被害者還要大聲。經常可以看得到新聞: 明明酒後駕車撞到別人,家屬還在比大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54... 酒駕還要申請國賠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54... 酒駕肇事還要別人給交待
有一些是亂停車被拖,還有臉開罵。或是被通緝的人拒絕臨檢,開車衝撞後被警方槍擊而停下車,結果家屬還出來開記者會哭訴警方執法不當。
這些都是平常有在看新聞就可以經常看到的現象,但是臨時要找連結真的不太好找,尤其是有一些新聞的連結通常是有時效性的,過了一段時間就移除。
>>如果沒有人出面勸阻... 那就是這些人以靜默表示同意被侵犯囉。
劣者非常不同意這一句話,一般人不出面的原因並不是默許,而是怕招惹上更大的麻煩。
自從 2009 年新制煙害防治法通過後,劣者曾經多次在校內勸阻過人不要吸煙,請他們不要在校內、禁煙區吸煙,有一些人是說聲抱歉之後馬上熄煙,有一些人就完全不理會且繼續吸他的,有一些人甚至還回嘴:「三小」,甚至還有人作勢要大聲、講一些威脅的話(這種人還不少)。真的是親身經歷。這一年以來,最近劣者越來越不敢勸人不要在校內禁煙的地方將煙熄掉,難保不會發生殺身之禍,尤其是社會上濳在的加害者通常有吸煙的習慣,一般人想要好好活著,看到吸煙者最好還是少說話。
一個去年的新聞,文化大學學生吸煙被取締,結果將職員打成重傷(當時新聞還刊得很大)
http://tw.myblog.yahoo.com/chrysler...
http://chienyuchia.pixnet.net/blog/...
http://blog.yam.com/tigercheng/arti...
因此,看到有人在禁煙區吸煙,您敢勸阻嗎?
健保應該不給付因吸煙嚼檳榔得癌症所需醫療費用,
不吸煙嚼檳榔者沒必要連坐為吸煙嚼檳榔者負擔醫療費用,
不僅減少健保支出, 也有嚇阻作用.
吸煙的行為和殺人、放火、搶劫的行為一樣,它絕對不是人權的一部份。
吸煙沒有正當性、合理性、必要性。尤其是吸煙的行為已經侵害到別人的時候。
如果有人主張吸煙是人權,那您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您的家人或是您本人某天遇害,而加害者也許被抓到了,接受法院審判,加害者又主張他的加害行為是他的人權,您會同意他說的話和主張嗎?
這個太誇張了吧 :-)
nowhereman > 健保應該不給付因吸煙嚼檳榔得癌症所需醫療費用,
這個有道理, 我傾向支持。
劣者兄給的那個 wikipedia 連結很棒。 請注意最嚴格的地方 (最深的顏色) 的禁煙規定: 所有室內場所禁煙。
吸煙者要自殘, 是他自己的選擇, (幾乎) 沒有人有權利阻止他。 只有當他的行為影響到別人的時候, 禁煙才有正當性。
> 看到有人在禁煙區吸煙,您敢勸阻嗎?
這個才是重點。 面對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 臺灣現在的問題, 不是法律不夠嚴, 而是執行不夠力。 為什麼執行不夠力? 因為圍觀的大眾冷漠﹑ 欠缺正義感, 看到勸阻吸煙卻被毆打的人, 旁邊的群眾卻沒有人敢挺身而出。 這個縱容罪犯的文化/態度/習性不改變, 連現在的法律都無法確實執行, 更如何期待更嚴的法律可以徹底執行?
想起 「車四十四」 的故事。 縱容罪犯的社會的悲哀。
至於新加坡... 對於關心自由/民主/人權甚於和諧的人而言, 應該不是嚮往學習的對象吧?
洪老師您好,
看到一個副教授等級的人類將吸煙的行為當成是人權,我真的很難過。我不知道要如何證明,但真的是發自內心很難過。
當一個行為會侵害到別人的人權的時候,這個行為還能是人權嗎?
1)一個人在廣場上練太極劍,是他的人權。但是如果這一把劍是砍在別人的身上,我不認為這是人權,因為這個行為侵害到別人的人權。 2)在自己家點亮燭火是人權,但是如果到別人家去放火,難道這種侵害別人的行為還是人權? 3)在技場上練身體極限動作是人權,但是像搶劫這種侵害別人的動作,絕不是人權。
在過去,我們大部份的人不知道吸煙的危害,不吸煙的人以為它只是難聞而已。現在呢? 當我們知道吸煙(尤其是二手煙)會造成自己身體危害時,不吸煙的人在主張不吸煙人權的時候(拒吸二手煙才是人權),有個副教授在主張吸煙人的人權。 (由於過去我支持洪老師的言論,這一次也差一點盲目跟從,一度以為吸煙真的是人權)
從科技演進和法律攻防的眼光來看,煙其實自古就有,鴉片算是比較沒那麼古代的煙種。由於技術不斷進步(IT也一樣),到目前就用成本便宜的煙草可以製成香煙,而鴉片技術也發展到可以將它變成高純度,而得到海洛英,也被稱之為毒品。
http://en.wikipedia.org/wiki/Heroin
煙毒是同義複詞。和 IT 一樣,煙由於價格較低因此發展比較慢,毒品由於價格高,所以發展相當迅速。由於毒品發展得太快了,又因為它的危害很大,因此趁它還沒有普及之前,法律馬上全面管制,甚至禁止。而煙因為已經普及了,又因為當時一開始又沒有意識到吸煙的危害程度,因此就沒有用法律禁止,甚至以前在室內吸煙都是合法的。
後來當人們(尤其是懂的人)發現吸煙的危害比想像中大許多時,由於吸煙的人口已經變得非常多,法不責眾,因此法律根本沒辦法管。直到後來,各項研究發現再不管制煙真的不行了,那如果管制的話,一定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因此就折衷使用煮青蛙理論來逐漸管制吸煙的行為,一開始先用法律禁止室內吸煙,現在已經進步到某些室外也禁煙。但是仍然還是大程度侵害不吸煙人的人權,因此將來應該還是要能夠比照毒品全面管制。
吸煙的行為是侵害別人人權的行為,在講究人權的國家,終究應該要被管制。
>>詹謨澤
>>當一個行為會侵害到別人的人權的時候,這個行為還能是人權嗎?
麻煩文章看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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