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的商業模式 vs 微軟的詐騙模式
By HUNG Chao-Kuei on Wednesday, December 2 2009, 11:50 - Permalink
今天暫時不談道德/理想/公平/正義。 今天純粹談功利/現實/競爭力。 請教各位專家教授﹑ 企業家﹑ 國策顧問: 網路時代的人/企業/國家, 應該要學習 Google, 還是要學習微軟, 才會有比較高的成功機會?
先複習一點理論。 「資訊爆炸年代, 稀有的當然不是資訊; 那是什麼呢? 當然是資訊所消耗的東西, 也就是人的注意力。」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Herbert Simon 所提出的 「attention economy」 概念, 間接地否定了智慧財產權的謊言。 筆者大力推薦 Michael Goldhaber 所寫的: The Attention Economy: The Natural Economy of the Net。 就像空氣與陽光一樣, 「資訊」 再怎麼有價值, 只要是充沛的東西, 就不是經濟學家研究的主題, 就不適合被當作財產來算計。 網路時代真正稀有的東西 -- 「注意力」 -- 才應該像 $$ 一樣被重視。 如果 Goldhaber 的英文文章太長, 請參考我的講稿: 「從智慧財產權到注意力經濟」。
如果我的講稿沒有說服力, 請看看現實世界的成功案例與失敗案例。
Google 不把資訊當作財產。 Google 免費提供資訊 (搜尋結果/軟體/地圖/翻譯)。 那麼它靠什麼賺錢呢? 資訊吸引到用戶的注意力; Google 把一小部分用戶的注意力 (經由用戶有意識地﹑ 自願地) 賣給廣告買主。 用戶得到有用的資訊, 廣告買主得到一小部分的注意力, Google 賺到 $$, 眾人皆大歡喜。
微軟聲稱軟體是 「財產」, 所以微軟提供軟體給你時, 還向你收錢。 從注意力經濟的角度來看 ("資訊不是稀有財"), 這不是公平交易。 不過現在民智未開, 甚少人理解注意力經濟的概念; 所以被坑錢也就算了。 但是微軟還透過 DRM 及 Trusted Computing (信任運算) 竊取你的自主權與隱私。 詳見:
- 「遙控數位枷鎖」 系列文章 或 講稿。 也請搜尋 「ooxml drm」。
- A Cost Analysis of Windows Vista Content Protection -- Windows 7 比 Vista 更加強化這個監控機制
- 也請搜尋 "windows phone home"
微軟甚至進一步竊取你的網站所匯聚賺得的注意力。 再一次地, 因為一般人不懂得將 「注意力」 視為財產, 所以只有在 「注意力」 透過某些特定的方式呈現時, 才明白自己的損失。 如果微軟所竊取的注意力 直接傷害到招生, 大學就理解; 如果只是 竊取師生的注意力, 大學就不理解; 如果微軟所軟竊取的注意力 (點閱率) 直接影響收入, 企業就理解; 如果微軟只是從一個 「商業模式尚未成熟的網站」 竊取注意力, 企業就不理解。 事實上從注意力經濟的角度來看, 「大學自殘」﹑ 「自殘 內傷」﹑ 「拋售點閱率」﹑ 「showtaiwan」 這四件事 [也是四個搜尋關鍵詞 :-) ], 其實都一樣: 微軟在竊取消費者已經吸引到手的注意力。
看看微軟給你多少值得 $$ 的東西? 公開向你收取多少錢? (這兩題不要算進詐騙好了 -- 雖然並不值得, 但至少大家都知道自己付出了什麼﹑ 得到了什麼。) 暗中竊取你多少東西? 而多數臺灣人只看到 「微軟的軟體賣得太貴了!」 如果微軟降價, 我們就接受其他一切的損失了嗎? 自由軟體的用戶, 心中有一種 「看著大眾被詐騙卻無法讓大眾看懂自己正在被詐騙」 的無力感。
不過我離題了。 今天要談的不是拒絕被微軟坑殺, 而是要不要學習微軟的商業模式。 微軟其實也很清楚: 注意力是有價值滿的﹑ 是稀有的﹑ 是可以算 $$ 的。 請看看微軟的宣傳行銷方式。 微軟規規矩矩買廣告的部分, 我們就不用多談了; 請看看微軟如何:
- 收買部落客
- 收買專家 改寫 wikipedia
- 收買教授 (裡面有些連結失效了; 要用 Wayback Machine 回到過去才讀得到)
- 收買硬體廠商 及 通路商; 也請搜尋 「microsoft best buy linux」 -- Best Buy 是美國的 3C 通路商, 類似臺灣的燦坤或順發 3C; 微軟提供 (關於 Linux 的) 誤導﹑ 不實的 "教育訓練" 素材給 Best Buy 員工。
- 收買製定標準的國際組織 ISO
(前三項不要算詐騙好了 -- 至少微軟沒有刻意隱暪前三項。) 這些被收買的人士或單位, 有什麼共通的特性? 他們都會透過文章﹑ 演說﹑ 解說﹑ ... 等等文宣, 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
第三章圖, 看起來跟第一張是不是很像? 但是卻有兩個很大的差別: 第三張圖 (1) 微軟躲在廠商後面 (2) 消費者不知道她所接收的訊息是廣告。 簡單講, 第三章圖的模式, 有很高的詐騙成份。 又, 這些人士/廠商 (特別是後兩項) 有點價值錯亂: 因為參與欺騙, 他們等於是拿自己的信譽 (注意力經濟時代的重要資產!) 在換取微軟的賄款。
過去有人質疑自由軟體的商業模式; 隨著 RedHat 與 Canonical (Ubuntu 背後的公司) 成功, 大家逐漸了解: 自由軟體之於現在的社會, 就像自由數學之於 尺規文明 或像自由火焰之於 致灰文明 一樣, 它本身雖不是可以高價販售的商品, 卻可以是致富工具。
現在局勢越來越明顯了: 反而是微軟, 必須替自己找出一個合理的商業模式。 如果微軟無法找到正確的商業模式, 如果微軟必須持續仰賴詐騙才能賺錢, 那麼在今日的透明社會之下, 它將持續被爆料﹑ 持續吸引到負面的注意力﹑ 持續 潰堤。 至於那些盲目迷信微軟﹑ 活在廿世紀的合作廠商, 如果不能看清楚網路的趨勢, 如果在鐵達尼號下沈的年代裡, 還繼續選擇站錯位置, 選擇錯誤﹑ 傷害自己信譽的商業模式, 那麼他們很可能也會跟著被漩渦捲下去。 話說回來, 其實裡面有很多廠商, 與其說是 「合作關係」 不如說是被綁架, 因為他們與微軟的 「合作關係」 其實含有很大的被脅迫成份。 對於這些廠商, 「拔掉硬碟」 有機會幫他們掙脫枷鎖, 可能是一條出路。 特別是前幾家 「大聲推出這類產品」 的廠商, 將會吸引到很多注意力。
當然, 這一篇文章只對部分的讀者有意義 -- 如果他理解現在是注意力經濟的年代, 而不是智慧財產的年代。 氣候正在變遷; 恐龍稱霸的年代就快要結束了。 資訊產業, 趕快進化吧。
Comments
Windows Vista開始已經感受到微軟的Windows似乎遇到瓶頸,從企業銷售量來看並沒有企業願意投入Windows 7,企業也意識到自己對於電腦需求不外乎文書作業以及網頁瀏覽,並不需要一堆複雜非必要的功能花大錢升級,Google Chrome OS發表之後,也讓很多人知道自己對於電腦的應用需求,家用戶願意升級Windows 7的意願也不高,絕大多數在家裡使用電腦都在看網頁跟玩遊戲比較多
就我來看,市場,總是不斷變化,它是"演化"的。所以,對於預測方面,我只能說你很大膽。
演化跟進化最大的不同在於,演化不會告訴你答案,它是生物學中的"看不見的手"。
進化會跟你說,人是萬物之靈,因為生物會不斷的"進步"。我不認為這論點正確,因為"低等"如細菌仍令我們頭疼。
其實認真說的話,智慧財產權或者注意力經濟,本質上都是創造力的表現,就這點來看,其實變動不大。
洪教授 您好
我是台灣科技大學 MBA碩士班的學生
很幸運從5680tw看到您的blog
我目前打算能朝 "注意力經濟與SNS" 做相關研究
日後希望您能再抽空一同討論
Thanks
BR,
Dere Shan
International MBA Program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我很沈痛的在此宣佈
google決定讓步了....
http://www.pts.org.tw/php/news/pts_...
@如花: 是的, 企業與大眾的覺醒, 將是促成微軟潰堤的重要力量之一。
@蟲: 請讀一下 「注意力經濟」 與 「遙控數位枷鎖」 的文章再回覆一次吧。 試圖走中道維持和諧, 是一件令人敬佩的事; 可是如果沒有以充足的知識作基礎, 講出來的話會欠缺說服力, 結果兩邊不討好。
@Dere Shan: 謝謝! 請推薦我去貴校報告吧 :-) 希望有夠多的商業企管專長人士了解 「注意力經濟」, 進一步可以回過頭來提醒資訊人: 網路已經改變遊戲規則, 別再戴過時的眼鏡來看世界了。
@aa33002: 公視的報導不太精確。 詳見 1 與 2: 「google 將協助媒體限制讀者...」 如果一個媒體選擇限制讀者的話, google 將幫忙; 當然一個媒體也可以選擇不要限制。 我認為 google 很聰明。 他們不敢招惹媒體大亨, 所以就稍微配合。 但我的解讀是: 這些媒體不知道自己的要求其實是自宮, 而 google 只好勉強配合操刀 -- 選擇限制讀者的媒體, 其影響力將降低。 廿年後再回頭來看這事, 會更清楚看出: 新舊經濟交替時代, 迷信舊價值體系的人如何因為價值觀跟不上時代而傷害自己。
就當作我兩邊討好吧,這就是我心中的市場。
今天有人需要食物,他可以有很多選擇,或者該很多組合。
同樣的,今天有人需要創意,傳統的智慧財產或是新興的注意力經濟都是選項。
理性,且有充足資訊的人會選擇符合需求且成本最低的選項。
至於它的內涵為何,不怎麼重要。
無論如何,遙控數位枷鎖是個非常重要的警告,發人深省。
不過,自古以來,有什麼樣的消費者就有什麼樣的生產者,身為消費者,我們得反省。
當雙方都選擇背叛之時(盜版vs反盜版),唯有讓步,才能共創雙贏。
這真的很困難呢,我總不能因為這檔事情跟室友鬧翻吧?
無論如何,我們還有很長的路。
kntt看不懂蟲兄的意思,有充足資訊的人不看智財權或注意力經濟是什麼就做出選擇?智財權或注意力經濟不是二選一的,注意力經濟也有版權。使用微軟軟體的人也不用看廣告升級,格主的部落格提供資訊,讓理性的消費者可以選擇,微軟會不會潰堤不重要,企業與大眾的覺醒,已經促成微軟延長支援xp。
「微軟甚至進一步竊取你的網站所匯聚賺得的注意力...... 」格主這段話大概是說依賴微軟等於幫微軟打廣告,但是微軟還是要向你收錢。如果格主用MS Office寫論文得到諾貝爾奬,是格主的論文好?還是MS Office的功能強?
「新舊經濟交替時代......傷害自己。」,微軟和媒體大亨不會笨到傷害自己,如果Linux是主流OS,微軟很快會推出Linux版的MS Office繼續賺錢。盜版不是背叛,只是對微軟的依賴更深。另外除了自由軟體也有自由媒體,如Inter Press Service http://ipsnews.net/ 一樣需要支持。
談到自由媒體,知名的維基百科也算是一種
而維基百科只是眾多維基子計劃中的一員
底下還有維基新聞、維基文庫、維基辭典等等
分別是自由媒體、自由資料庫和自由辭典
但很顯然台灣人對『自由』的東西缺乏興趣
自由軟體和所有的維基計劃,在台灣少有好的發展
尤其是維基系列,不知道為什麼台灣人總是敬而遠之
To: kntt
我所說的內涵,指的是精神層次的,就好比說你認為選擇"注意力經濟的產品"是道德的、高尚的。
為什麼去除這點?基本上,有道德的、高尚的根本沒幾個,所以它的效應不怎麼重。
更何況道德、高尚這些東西還可以繼續分什麼嚴格的或不嚴格的,到時候很麻煩。
第二段舉例不佳。如果說大家是看你排版方式給分的話,我看人類文明會倒退五十年。
更何況論文有其基本格式,不想遵守沒關係,請去說服評審。
另外,我得說,工具很重要,畢竟天才是少數的。你的邏輯同樣也可以用在電腦跟手寫上面。
你搞不清楚依賴跟背叛的差異,難道用正版就不是依賴?
我指的背叛是博奕論中的背叛與合作,這兩個選項。事情很簡單的,合作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背叛則是反面。
說得更清楚就是:對任何人來說,你都不希望別人任意使用你的作品,除非你願意;同時每個人也同意,自己絕對不喜歡搞什麼金鑰這浪費時間的玩意。
謝謝蟲兄的回應,kntt覺得只要不被BSA抓包,選擇什麼產品都是道德的、高尚的。
如果說評審是看kntt排版方式給分的話,人類文明可能會倒退五百年。如果說評審是看格主論文內容給分的話,人類文明可能會進步五百年。請網友們不要把kntt跟格主放在一起影響視聽。工具很重要,要不要考慮用InDesign、QuarkXPress。另一個排版軟體天王Scribus已經變成自由軟體:http://163.32.170.6/blog/u882061/ec...
kntt搞不清楚博奕論中的背叛,只知道曹格的背叛很好聽。買正版不是背叛,蟲兄已經說盜版是博奕論中的背叛,買正版是不是博奕論中的合作?所以微軟為了怕買正版的消費者花大錢升級Windows 7,只好跟買正版的消費者合作延長支援XP?
蟲兄說合作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背叛則是反面。請問蟲兄,格主在文章中提到的5點:
1.收買部落客
2.收買專家 改寫 wikipedia
3.收買教授
4.收買硬體廠商 及 通路商
5.收買製定標準的國際組織 ISO
是合作還是背叛?背叛別人的人有什麼資格指責別人背叛?
To:kntt
對我來說,任何事情都是一樣的,只要是做壞事,無論有沒有被發現,都不是道德且高尚的。
你會認為以賄選當選的人很高尚嗎?考試作弊很高尚?
這是我對道德的認知,它不是以審判為依據,而是有沒有行為。
先前提到的,是基於盜版的部分。
你提到的五點很難區分出跟盜版有直接相關的部分吧?也許有,但是我想不出來。
蟲兄提到的賄選和作弊很難區分出跟盜版有直接相關的部分吧?也許有,但是kntt想不出來。
蟲 > 當雙方都選擇背叛之時(盜版vs反盜版)
不是盜版 vs 反盜版, 是 「盜版」 vs 「盜取注意力和自主權」。
蟲 > 唯有讓步,才能共創雙贏。
是嗎? 所以施暴者與受暴者雙方都應該讓步, 才能共創雙贏?
蟲 > 這真的很困難呢,我總不能因為這檔事情跟室友鬧翻吧?
你不需要跟室友鬧翻。 你只需要 把真相講出來。
kntt > 企業與大眾的覺醒,已經促成微軟延長支援xp。
不論蟲是否同意 kntt 與格主的論點, 請你至少看到一件事: 「在適當的場合說出事實, 促成覺醒」, 勝過 「為了追求和諧而避不談被隱暪的真相」。 為了追求和諧而避不談真相的人, 永遠無法過和諧的日子。 特別是在網路時代。 如果你拒絕覺醒, 你會花一輩子去親身體驗這件事。 而我也會不斷地用不和諧的文章來幫助你體驗這件事 XD
蟲 > 合作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背叛則是反面。
蟲 > 你提到的五點很難區分出跟盜版有直接相關的部分吧?
那五點無關盜版。 那五點, 是背叛。 (by your definition) 蟲的邏輯思考需要加強。 kntt: 你要用簡單的直述句講, 蟲才會聽得懂啦。
羅賴巴 > 但很顯然台灣人對『自由』的東西缺乏興趣
真的, 我也感受到: 談論 「自由」 時, 聽眾的市場很小; 談論 「價格」 時, 聽眾市場立即擴大。 就連大學自殘時, 對於 內傷 (跟學校自主及學生多元創意有關) 和對於 外傷 (跟收學費有關) 這兩者態度的極端差異, 還有我那兩篇文章點閱率的極大差異, 也清楚地反應了這點。
我到想知道,當某些小公司辛苦的製作遊戲時,許多人盜版,倒是是施暴還是受暴?
我們能因為規模不同而分別處理嗎?
公平賽局(Fare Play)有提到一點,我說一個大概:你鄰居的小孩有很多玩具,你會鼓勵你的小孩借用他的玩具,或是搶奪他的玩具?然而,當你看到你鄰居賺很多錢,你會鼓勵政府對他課以高稅率,還是相同稅率?
這基本上都是一樣的,就是有數個物件,其中有一個的某個變數比其他物件高許多,你會希望每個物件的值都一樣,還是不去管它?
我相信我沒有避談什麼,我只想說,盜版亦是不可迴避的。
我邏輯上是有漏洞沒錯,那就講清楚好了: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
如果你要把那五點納入競賽策略中,也無所謂,但是必須提供相關性吧?
為何當消費者盜版時,廠商會採取該五點作為?
另外,我討厭一些懶得思考就複製修改的發言,我個人不尊重那些人。
「為何當消費者盜版時,廠商會採取該五點作為?」,格主在13F已經回答這個問題:「那五點無關盜版。那五點,是背叛。 (by your definition) 」。
Netscape不是因為盜版消失,是因為Windows綁IE消失。小公司會因為盜版受害,也會因為大公司
1.收買部落客
2.收買專家改寫wikipedia
3.收買教授
4.收買硬體廠商及通路商
5.收買製定標準的國際組織 ISO
受害。
盜版大公司的軟體,會更「依賴」大公司的軟體,因為消費者和企業只會用大公司的軟體。大公司可以向企業收更多授權費。盜版傷害的可能是消費者和企業的利益。
請把維基百科的內容看清楚再說,我本來以為會有什麼新玩意,原來不過如此。
小公司的部份,不要老是扯那些被微軟之類的大公司修理之類的。
像台灣之前有許多公司做單機遊戲的,為什麼現在都只剩下做線上遊戲,我問你!
不就是單機沒利益嗎?繼續問下去,是遊戲做得不夠好嗎?這點我很懷疑。
請問一下,這些公司是因為你所謂微軟下三爛手段而覆滅,或是不繼續做單機遊戲嗎?
不是說我在找你們麻煩,而是你們根本搞不清楚狀況。
維基百科那篇太抽象我沒看懂。 只看了 這篇。 Game theory 恐怕不是網路現象的好模型。 (幾個 players? 所有人都有充足的知識嗎?)
Disruptive Technology 才是。
沒有利益, 做不下去的行業, 就不應該投入去做。 寫程式不是慈善事業, 不值得你犧牲自己奉獻給盜版者。 沒錢賺就應該退場改行, 改投入不會被盜版的行業。 進賭場 (販賣版權的軟體市場), 被老千 (盜版者) 坑, 然後抱怨這個世界不公平, 並不會博得旁觀者的同情, 也不是很聰明的行為。
[請記得: 這一篇談功利/現實/競爭力, 不談道德/理想/公平/正義。]
既然到了這個地步,以同樣的標準來看,消費者被廠商坑,不也是一樣嗎?
請永遠記得,公平是對任何人,包括自然人跟法人。
「不是說我在找你們麻煩」,只要格主歡迎,kntt沒有資格反對。
kntt不知道單機遊戲還是線上遊戲比較有利益?但是kntt買的單機遊戲可以上線和網友一起玩。線上遊戲不管在家還是在網咖也要有一台電腦才能玩。
「消費者被廠商坑,不也是一樣嗎?」,喜歡坑人的人有詐欺的嫌疑,喜歡被坑的人有引誘犯罪的嫌疑,kntt不鼓勵犯罪也不知道有誰犯罪,如果網友們痛恨盜版,請聯絡:
商業軟體聯盟 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http://www.bsa.org/
其實這是題外話,沒有影射任何人的意思
戳樂(troll)
http://en.wikipedia.org/wiki/Intern...
無意間看到這個詞,讓我心有悽悽焉。
智慧財產權跟注意力經濟不能混為一談,是兩回事..拿最著名的微軟兩個patent:
page up/down的使用說明跟sudo的功能解說,這兩個都是被微軟拿來註冊專利的功能,卻早在微軟還沒出生的年代(IBM/UNIX)就已經廣為使用,有些注意力經濟的產物的確是會變成智慧財產之一,但是智慧財產並不一定符合注意力經濟原則,這是過度簡化的誤用。智慧財產具有兩面刃...他可以保護創作者,如著名的GPL,沒錯,違反GPL是以智慧財產權來處理,見:
http://www.geteway.game.tw/phpbb/vi...
,但是另一方面,也會成為某些心存惡意的人將普視知識據為己有(例如page up/down的功能)
注意力經濟本身沒有這種原罪!!要說他是具有許多原創的也不過,但是智慧財產就不一定是原創的了
怎麼說呢... 這兩件事幾乎是 180 度背道而馳, 是幾乎正好相反的觀念。 (類似 "敝帚自珍" vs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 這兩件事不是彼此垂直成 90 度的觀念。 (例如 "家中排行老大" vs "男性") xanadu 舉的那些例子, 看不出跟注意力經濟有何關聯。
注意力經濟可以拿來解釋 「創作者為何願意﹑ 渴望作品被分享」, 可以解釋為何有些創作者認為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板。」
首先謝謝老師的指教:
其實小弟並沒有要討論注意力經濟,只是想區別他跟智慧財產權的分別,以呼應蟲讀者所說的:
"智慧財產權跟注意力經濟,本質上都是創造力的表現"
一句, 也因此 , 小弟舉的例子是想說明智慧財產權方面並不一定都是創造力的表現 , 注意力經濟的部份 , 老師的許多文章已經說明的很清楚了 , 實在不敢班門弄斧。
老師提到智慧、財產跟分享的問題 , 也剛好是小弟最近很感興趣的議題 , 就是如何保護「分享這個舉動」,以及如何看清「智慧」與「財產」之間的問題 , 一般人想到智慧財產權都只會與保護創作 、 販賣與私有劃上等號 。 但除了契約與買賣 , 還有授權, 智慧財產權的正途應該是以創作者的意志與授權為依歸 , 如果創作者的意志是分享 , 並授權將此分享延伸 , 則法令也必須要保護此意志確保創作能持續分享 。 或許可以這樣說 , 智慧財產權其實可以用更好的型式呈現 , 回歸授權人的意志 , 讓智慧不再需要辯論是不是財產 , 而是辯論該如何分享以及如何使社會更美好 。 也因此 , 小弟列舉當年SCO案 , 所牽扯出SCO批評GPL不符合著作權法等誤解之例子 。
如有任何誤解 , 歡迎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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