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看看走火入魔的智財法, 有沒有 「改善人類生活福祉」, 有沒有 「活用智慧財產權」, 有沒有讓我們的工作更有品質, 生活更有品味:

  1. 請搜尋 「用正版」: 看看 BSA (商業軟體聯盟) 今年度的恐嚇系廣告。 您有沒有受到恐嚇的感覺? 如果今年度的口味太輕, 請搜尋 「員工檢舉老闆」。
  2. 請搜尋 「girl scout happy birthday ascap」: 女童軍唱生日快樂歌, 被 ASCAP 控告。
  3. 請搜尋 「司機 聽警廣」: 現在為避免觸法, 公車司機都不敢隨便放音樂。
  4. 請搜尋 「侵權 三振」: 非法下載三次, 就要被切斷網路連線, 合法上網的權利連同再犯盜版的可能性一起被剝奪掉。
  5. 請搜尋 「London Portrait Gallery Coetzee」: 納稅人出錢製作的古代畫作攝影翻版, 卻被禁止貼上維基百科。
  6. 請搜尋 「copyright silence criticism」 國外有許多案例, 藉保護著作權之名, 行打壓言論自由之實, 用著作權威脅批評自己的言論。
  7. ...

這些例子, 算不算 「改善人類生活福祉; 活用智慧財產權」? 算不算 「做事有品質、生活有品味」?

「可是觸犯法律, 就是沒有品德; 觸犯法律, 本來就應該接受制裁呀! 而且你舉的, 有一些是外國的例子, 跟臺灣沒有關係。」

不, 請您先回答: 上面許多例子, 有那一件事情, 稱得上是 「改善人類生活福祉; 活用智慧財產權」? 有那一件事情, 稱得上是 「改善做事品質, 提升生活有品味」?

沒有。 零。 None. Nada.

然後我再來回答您的問題。 犯法該接受制裁, 沒錯。 但是如果存在 「不犯法的替代方案」, 如果合法善良/鼓勵合作分享的替代方案明明存在, 明明可以 「改善人類生活福祉; 活用智慧財產權」, 可以促進民眾 「為人有品德、做事有品質、生活有品味」, 但是政府單位的智慧財產宣導卻 避而不談這些替代方案, 卻只有恐嚇, 只談處罰, 只為廠商強迫推銷, 那麼這樣的宣導, 是否符合社會正義? 這樣的宣導, 是否符合有品運動? 這樣的宣導, 是否符合智財局的願景/目標/職責?

什麼樣的替代方案? 共創共享的自由軟體與自由文化。

先拿我最熟悉的自由軟體來講。 一樣請搜尋 「用正版」, 會找到我寫的文章, 告訴大家: 使用 「合法免費, 與國際接軌的行動政版」, 可以改善您的生活福祉, 可以合法活用全球電腦高手的智慧結晶。 您可以用較低的成本, 維持自己的品德與尊嚴, 同時享受有品質的工作與有品味的生活。 (拜託, 就算不為您自己, 至少 為了您子女的競爭力, 也請先看一看 「讓數位高牆倒下」 那一篇的前幾張圖。) 經過 「反對非法拷貝聯合聲明」 事件, 及 田秋堇委員 對自由軟體議題的關心之後, 智財局在軟體的面向, 已經開始將自由軟體納入宣導, 值得大家為他們喝采。 根據網友聽講的經驗, 及我在大學教書經常看到的恐嚇系文宣, 提出兩點小建議:

  1. 請不要花太多時間談自由軟體的授權條款。 請多談互助/分享/互惠/感謝/回饋。 談條款, 很容易又掉回恐嚇的氣氛; 而且, 只有開發人士, 也許才有一點點的可能需要聽條款。 我推廣自由軟體十餘年, 也算是小小的開發者; 但連我, 都只能算是稍微熟悉 GPL 一種條款; 這卻不妨礙我 受邀進行近兩百場演講。 智財宣導時, 談論自由軟體的重點, 在於品德品質品味與善良社會風氣, 不在於法律條文。
  2. 請不要只在特定宣導場次納入自由軟體。 請要求教育部同樣地配合, 把自由軟體納入 每一場校園場合的智財宣導活動

如果與智財局配合的律師們不熟悉自由軟體文化, 只知道自由軟體授權條款, 那麼建議智財局找中研院資訊所的 OSSF 合作。 他們的講師熟悉自由軟體的文化, 可以從互助/分享/互惠/感謝/回饋的角度出發。 他們的宣導內容, 可以同時滿足 「改善人類生活福祉; 活用智慧財產權」, 又可以鼓勵善良社會風氣; 可以同時幫助社會大眾在維護個人品德與尊嚴的同時, 兼顧工作的品質與生活的品味。 如果不嫌棄, 我也很樂意效勞

擴大到軟體以外的圖/文/影/音作品: 智財宣導時, 請多談論 creative commons -- 創用 CC。 再次地, 重點不是法條, 而是告訴大眾, 這個世界上, 還有許多人樂意分享他們的作品; 採用他們的作品很簡單, 不需要先熟讀法律條文。 公車司機需要知道的, 不是法律條款的細節, 而是: Jamendo 有合法的音樂, 歡迎大家播放。 廣告設計者需要知道的, 不是法律條款的細節, 而是: Open Clip Art 有合法的插圖, 歡迎大家採用甚至改作。 製做鳥類簡報的師生需要知道的, 不是法律條款的細節, 而是: Free Sound 有合法的錄音, 歡迎大家散佈。

不必生活在動輒觸法的羞恥與恐懼之中, 這, 才是有品德/有品質/有品味的生活。 讓更多人知道共創共享自由文化的存在, 讓創作品透過多手加工, 千變萬化, 應用於生活的各個場域, 這, 才符合智財局 「改善人類生活福祉」 「活用智慧財產權」 的願景/目標/職責。 鼓勵互助/分享/互惠/感謝/回饋, 這, 才符合善良的社會風氣。

反之, 如果這些機會明明存在, 但在校園智財宣導當中卻完全不見蹤影; 如果 BSA 強力放送 [鼓勵員工暗中檢舉老闆] 的惡質廣告明明傷害善良的社會風氣, 但卻不見政府出面提醒改進, 這不僅完全無視於今日政府 「品德品質品味」 的政策, 更完全抵觸智財局當初最基本的願景/目標/職責。

請觀察一個有趣的怪象。 進入智財局的網站, 點左側的 「著作權教育宣導」, 再選任何一個主題 (基本觀念﹑ 合理使用﹑ 校園﹑ 網路﹑ 國際﹑ ...) 可以看到: 所有的文宣, 都採用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 但是 「Creative Commons 授權條款」 是什麼意思? 在智財局的官方網站, 特別是在 「著作權教育宣導」 這裡, 卻找不到任何解釋文件。 上網搜尋 「智慧財產 Creative Commons」, 前幾十項也看不到智財局解釋這個概念的說明文件。 智財局大量採用這些條款, 顯然他們知道世界上存在這些鼓勵善良社會風氣的智財出路; 但是為什麼卻在絕大多數的宣導活動當中, 對創用 CC 的概念避而不談? 請問智財局如何向 「有品運動」 交代? 如何向自己的願景/目標/職責交代?

事實上, 濫觴於三個世紀前的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 最早的用途是幫助英國皇室拑制百姓的言論自由; 它從來就不是從 「促進社會整體利益」 的角度出發。 特別是今日益漸走火入魔的智財法, 明顯地意不在鼓勵創作, 而在於替特定利益團體服務。 不同意嗎? 請先讀完史丹佛法學教授 Lawrence Lessig 所著的 "Free Culture" 一書 (或 實體中文版, 或 網路中文版, 或 網路摘要版), 再決定是否有勇氣邀請我與智財支持者公開辯論這件事。

今日過頭的智財法, 與 「注意力經濟」 (attention economy) 的網路時代走向更是完全背道而馳。 這個議題太大; 這篇文章已經太長; 只能請大家自己上網搜尋相關文章。 在廿一世紀這個 「注意力經濟」 的年代, 如果臺灣還想要保有一點競爭力, 一定要改變今日片面且扭曲事實的智財權宣導。 RIAA 與 MPAA 拿惡法勒索小老百姓種種令人不恥的行徑, 在美國是輿論撻伐的對象; 到了臺灣卻變成了今年大學指考英文科的置入性行銷恐嚇教材。 今日這種扭曲事實的全面性洗腦, 將會扼殺臺灣人的創意, 讓民眾鑽入牛角尖, 放棄網路時代的稀有財 (注意力), 卻去追逐 [被網路取消價值] 的﹑ 退流行的 「財富」 (數位內容)。 我們的智財宣導, 需要多放進一些 [挑戰智財無限上綱] 的元素, 例如上述的外國事件, 又如:

  1. 瑞典盜版黨 (Sweden Pirate Party) 攻進歐盟議會
  2. 加拿大也興起盜版黨熱
  3. 西班牙法院判決: 非商業使用的 P2P 下載, 無罪!
  4. 歐盟撤消法國提出的三振法案 (又稱 "graduated response" 條款)
  5. 教授揭發加拿大的大規模 「智財權」 洗腦行動
  6. ...

www.eff.org yro.slashdot.org 兩個網站, 有豐富的相關議題。

「用創意換取注意力」 其實有利創作者行銷自己 -- 上述的怪象, 正是 [智財局用行動支持注意力經濟概念] 的最佳實證: 智慧, 不是財產。 智慧, 是廣告看版。 為什麼不把這樣的觀念, 放進所有的智財宣導當中? 如果這個觀念太過震撼, 最最起碼還可以單純從使用者的角度出發。 智財局/法務部/教育部, 請多談談 CC 授權。 請在網站上/校園裡/電視上告訴大家: 有那些管道可以合法免費取得圖/文/影/音作品 (方法! 文化! 而不是授權條款!)。 請在文宣當中積極添加鼓勵互助/分享/互惠/感謝/回饋... 等等符合善良社會風氣的元素。 請積極改造今天扭曲的智財宣導, 讓它符合智財局自己的願景/目標/職責, 讓它幫助提升國人的三品, 更讓宣導文件自身更有品!


以後貴校/貴單位辦理 「智慧財產權宣導」 之類的活動時, 請印這篇文章拿去發給聽眾。 輿論, 有很大的力量。 請不要小看您我個人小小的舉動 -- 就像隨手關電/節能減碳/垃圾分類一樣, 就像環保救地球一樣, 想要把臺灣從入魔且過時的智財宣導中拯救出來, 也要靠輿論這種 「聚沙成塔, 水滴石穿」 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