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階段領票比較好?
By HUNG Chao-Kuei on Tuesday, November 27 2007, 20:09 - Permalink
[更新: 請見另一篇文章 "都是 「非單調遞增函數」 惹的禍 (數學不及格的公投法)"]
臺灣政黨最大二勢力最近又吵得不可開交。 (呵呵, 這真是句廢話。 有停過嗎?) 這次的爭議點是: 到底要一階段領票還是兩階段領票?
我最先是想到 格列佛小人國遊記。 那個國家內憂外患, 跟我們的處境有點像。 跟鄰國吵的問題是: 吃蛋的時候到底應該先打破大頭還是小頭? 小人國國內兩黨的爭端則在於: 到底高底鞋還是平底鞋比較好看?
我覺得這些問題都非常的有學(ㄒ一ㄠ∕)問, 在研究蛋頭學者充分分析之前, 我們無知的小老百姓實在不宜盲目驟下結論。 小人國可能是因為沒有國科會之類的研究機構, 所以無法擺平蛋頭與鞋底的爭議; 但是我們有國科會呀... 是不是因為預算被擋太久了, 爭議又未經理性辯論而臨時出現, 所以才沒有學者研究這麼重要的問題呢?
不過選舉在即, 等研究也來不及了, 到底該怎麼辦才好呢? 忽然想到車上兩人爭吵, 開窗甲嫌冷關窗乙嫌熱的故事。 最後有人建議先開窗把甲冷死, 再關窗把乙熱死, 這樣車上的人就安寧了。 不如就三階段領票, 把兩黨都氣死吧 :-)
呵呵, 純說笑。 以下才是認真嚴肅的建議。 又有另一個故事: 兩個婦人搶認一個嬰兒, 法官令兩人以嬰兒為繩, 當庭拔河, 誰搶贏就判給誰。 結果當然判給搶輸的婦人, 這不必解釋吧? 所以呢, 那一黨願意先放棄堅持, 選民就知道誰真的愛臺灣了。 以後最大二勢力再自我吹噓愛臺灣時, 請選民們記得回頭拿這件事來衡量文宣的真實度。 (藉機置入性行銷: 請把您文中 「愛臺灣」 的超連結指向這帖, 因為我想讓所有愛臺灣的人知道 Windows 密秘回報用戶資料 的問題, 包含軍情局, 國安局, 總統府, 兩大黨, .... 所 Windows 電腦都在微軟掌控之中。 這件事大概比幾階段領票不重要吧, 所以一直沒有媒體報導)
還是有個小問題: 搶嬰兒的故事裡, 法官一開始說的是反話; 現在我們把話都說明白了, 最大二勢力有可能那麼笨, 還堅持蠻幹到底嗎? ㄟ, 這個我真的不知道耶... 君不見: 有那麼多既可利益國家, 同時又可令對方難堪, 博取雙方選民認同, 爭取選票的事可以做, 為什麼最大二勢力就是不願意做呢? 如果不用集體弱智, 就只能用莫測高深解釋... 如果最大二勢力都堅持蠻幹到底, 那我們幹嘛甘願被最大二勢力綁架, 幹嘛含淚投票? 搶先表態: 我自己的「政黨不分區」票, 一定要投給其他黨派, 一定要微笑投票啦。
那麼如果他們因為看了這篇文章, 就決定好好表現一下呢? (阿貴想得美..., 誰理你啊?) 這樣還算真的愛臺灣嗎? 沒關係, 還是算的。 為什麼? 謊言用講的比較快; 行為相對比較難造假, 而且行為會有實際的效果。 如果最大二勢力進步到會持續性地, 經常性地, 用行為 「說謊」, 用行為而不是只有用嘴巴表示愛臺灣, 那我們也不必去追究他們的內心世界, 那也算是他們有長足的進步, 也算是臺灣之福了。 所以即使我們在這裡把正確答案說明白了也還算數: 只要那一大黨願意委曲求全, 我們就幫他在愛臺灣這一項上面加一大分也 ok 啦, 甚至還可以考慮把區域立委的票投給那一黨。 以後遇到這類蛋頭爭議, 選民心中也可以比照辦理。
最後, 要呼籲一件事: 沒事的話請盡量去投票。 有些朋友因為對政治厭煩而不願意投票。 但是您會因為兩家大餐廳的菜又貴又爛就拒絕吃飯了嗎? 何不光顧旁邊的小店, 一方面滿足自己, 一方面也向兩大餐廳表達抗議? 犯錯的是兩大黨; 何苦懲罰其他小黨, 間接讓兩大黨懲罰自己? 有些人認為 「從政的沒有一個好東西」; 但我認為這是不負責任, 自暴自棄的想法。 就算是沒一個令人滿意吧, 我們也有權利有義務選一個比較不爛的。 自命清高用講的比較快; 看到一個爛攤子還甘願冒著被抹黑危險而跳下去搶救的人, 才真的值得我們尊敬。 您的輿論, 您的一票, 乘以千倍萬倍, 就可以改變臺灣; 有了 兩票制 可以向最大二勢力表達抗議, 如果現在不把握, 將來批評臺灣政治烏煙瘴氣時, 不會心虛嗎? 最近兩度看到這句話: 「與其詛咒黑暗, 不如點亮光明」 這個長尾年代的主角不是萬世巨星, 而是成千上萬的小蠟燭, 不要讓您的光芒缺席了!
咦, 本來要寫一篇 「科技政見免費大放送」; 原本談幾階段投票只是要當做引子。 沒想到一發不可收拾... 那就留給下一帖吧。
Comments
洪老師您好,我這次的政黨票也不想給國民黨與民進黨,只是我還不知道要投給哪個政黨,原先我想看看哪個政黨的候選人對自由軟體比較支持,就投給他們,可是目前的名單似乎看不到有參與自由軟體的人,一時還真不知如何選擇不知這份名單中有沒有哪些人對自由軟體有稍微的支持呢?
http://www.cec.gov.tw/files/0961120...
酷耶! 砲轟微軟也可以符合時事呢!
不用考慮兩方案的合理性喔?
我們都知道, 兩邊吵得這個樣子, 至少有一方是蠻幹硬拗不講理的。 中間選民如果幫著講理的那一方 (假設存在的話) 指責蠻幹硬拗不講理的那一方, 他就說你跟講理的那一方是同路人 (他當然不會這樣稱呼講理的那一方, 不過你知我意思 :-) ), 然後又沒完沒了... 就像搶嬰兒的那兩名婦人, 至少有一方根本就不是為了愛孩子而搶孩子。 但是如果旁觀者跳下去插手, 他就說你一定是
真娘親娘 (他當然不會這樣稱呼真正的母親) 花錢請來的打手幫凶等等... 所以這次我決定當個 「小孬孬」, 不表態 :-) (難聽的詞語僅供自我消遣; 小朋友請別學大人壞榜樣, 拿來罵別人) 國民黨啊民進黨, 歡迎針對以上言論自己對號入座 :-)不過事實也是如此: 就算幾階段領票這事, 真有客觀上比較合理與比較不合理的差異 (鞋底問題也有啊: 我支持平底鞋! 比較健康舒適), 也遠不如向民眾宣導何謂 「單一選區兩票制」 來得重要。 當然這兩黨都不希望民眾知道得太清楚, 因為如果民眾懂得善用他們的第二票 「政黨票] , 這兩大黨就比較難用統獨意識形態綁架臺灣人。 所以執政黨不宣導, 在野黨不糾正。
再次呼籲大家: 您的第二票「政黨票」 很好用, 一定要要投小黨! 投小黨! 千萬別投最大二勢力! 我要微笑投票, 絕不含淚投票!
至於第一票「區域票」 就看誰能在這類小事上讓步, 能在真正攸關臺灣前途的大事上堅持, 並且提出一些讓對方沒有立場反對的主張, 我們就考慮投給誰。 像幾階段選票這類事情也能吵到這樣, 彷彿臺灣沒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該注意了, 那麼堅持到底絕不讓步的那一方, 我們就連區域票也千萬別投給他。
何謂 「讓對方沒有立場反對的主張」? 就像 「反盜版」 是自由軟體社群與微軟都沒有立場反對的訴求一樣, 所有華人, 包含中國人聯集臺灣人的 「自由」「民主」「人權」「隱私」 也可以是不論統獨都沒有立場反對的訴求。 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中性的訴求, 那麼 難看的 是拒絕的一方, 而不是被拒絕的一方。 越是中性的訴求被拒絕, 越能爭取輿論的支持。 改天再來拿這題目寫一篇。
當有政黨拿拒領公投票作為訴求的時候,
二階段領票形同暴露投票意向,
違反秘密投票的自由,
此現象已經在04年發生過了,
中選會不得不修正此bug。
看到推動自由軟體不遺餘力的老師,
對自由的認知卻只在軟體,
真是有些感嘆!
膽小的中間選民, 怕被貼藍綠標籤, 所以不敢針對個別事件表態... 那就是我咩! 別問我, 問 google 吧:搜尋 "階段領票", 扣除新聞網站及政黨色彩明顯的網站, 大家就知道輿論的趨勢了。 不是我說的, 要貼藍綠標籤請貼在 google 身上:-)
輿論的趨勢?
搞不懂,
是是非非很清楚,
讓輿論凌駕基本人權之上,
會變成人民公審。
如果是對於個人的罪行, 人民公審當然不合適; 但對於選舉流程這種關切眾人的事, 由眾人來決定, 應該還蠻合理的吧? 如果眾人選擇 「不自由」 的投票方式, 然後你我一兩人 (或有權決定的少數人) 否定大家的選擇, 替他們決定另一方式才自由, 這有沒有一點怪怪的啊...? 就好像在一個沒有宗教自由, 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 由中央政府強制規定所有人應該改用自由軟體一樣... 「不准選擇不自由的軟體」 ??
尊重眾人選擇不自由的自由也很重要吧。 就像面對學生堅持用侵犯人權與隱私的 Windows+IE+MS Office 而不願改用 Linux+firefox+OO.o 時, 我也只能持續勸說大家改變想法, 但不適合強制規定一樣。
這樣吧, 當過律師的陳總統認為這件事重要到值得戒嚴 (不知道黃信介怎麼想?), 當過法務部長的馬先生認為這件事重要到值得帶領國民黨執政縣市集體破壞法制 (不知道李光耀怎麼想?) 即然大家有這麼高度的共識, 共同認為這個問題很重要, 就請「馬扁」共同發起一個公投吧: 「幾階段領票比較好?」 請大家共同聯署, 相信不但能通過, 而且投票率一定很高, 也不會再有 「拒領票」 這種有趣的呼籲, 把這個問題 「一了百了」, 呵呵 :-) 不過這個公投必須單獨辦, 不可以再綁大選, 不然就無窮迴圈了 :-)
(ps. 有沒有那位可以幫我解釋一下 「拒領票」跟 「投廢票」 的差別在那裡呀? 我真心不懂這個高深的問題)
>「拒領票」跟 「投廢票」 的差別在那裡呀?
在投票率。
目前的鳥籠公投法,投票率要求過高;
投票率低視同公投不過,
等於將不投票的人視為投反對票!
所以某黨致力於用各種方法壓低公投投票率,
先搞兩階段方便監視,
兩階段失敗就又回到04年拒領公投票的老路,
完全無視該黨自己也提了已有上百萬人連署公投案!
>如果是對於個人的罪行, 人民公審當然不合適; 但對於選舉流程這種關切眾人的事, 由眾人來決定, 應該還蠻合理的吧?
現在是兩階段很容易暴露人民選舉意向,
導致違反秘密投票。
我認為「秘密投票」是基本人權,
不能維護秘密投票的話,
會使投票行為遭受外力威脅,
等於選舉失去任何意義!
補充強調#11的內容,
一般投票率過低,只是變成此次「選舉無效」。
現在的公投法投票率過低,
卻不是等於「公投無效」,
而是變成通過「反對」公投案!
也就是剝奪了人民「不表態」的自由!
沒想到老師你連「幾階段投票」的重點是「影響投票率」都不知道,
現在的公投是「不公平公投」也不知道,
拜託您搞清楚再發評論好嗎?
不然以老師的影響力,
不知道會誤導多少人…
google 「階段領票」, 找到排名第一的部落格, 裡面有一位 echo 的留言, 給了一個精確的網址: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13:1804289383:f:NO%3DC704106*%20OR%20NO%3DC004106%20OR%20NO%3DC104106$$4$$$NO 請見第四章第三十條。 我還是沒看出自己的文章那句話誤導; 不過很感謝 cc 逼我非得把公投的 bug (至少數學部分) 找出來不可: 請見新的一帖 都是「非單調遞增函數」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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