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運動 一個敵人
By HUNG Chao-Kuei on Wednesday, June 11 2008, 18:52 -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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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檔案格式/開放介面運動的訴求最卑微, 支持者也最多。 我演講時經常舉的一些例子: 提款卡/底片/錄音帶/影音設備/記憶卡/手機, 不同廠牌, 彼此可以互通; 一個簡單的口號: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一個不可思議的情境: 「對不起, 您撥的電話號碼, 廠牌不同, 型號太舊, 請慫恿對方升級後再撥」; ... 這些都在談開放檔案格式/開放介面。 任何重視自己基本權益的消費者, 都應該支持這個運動。 詳見 資訊界的標準戰爭。 這個運動, 事關 「溝通」。 封閉的介面, 阻礙溝通. 造成傷害社會的 巴別塔效應, 或者會透過溝通, 進行 病毒式強迫行銷, 任何人都應該反對。 像是微軟借由大學與縣市網教育局散佈 docx 格式, 像是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強迫使用 ie 才能報名查詢 (右邊綠色方塊), 這些事情如果換成日常生活當中的其他消費產品 (例如: "您必須用 motorola a780 手機才能打電話進來鄉公所洽公"), 馬上會引發官商勾結的質疑。 「請允許我和使用不同廠牌型號手機的朋友溝通」: 像這樣越是卑微的請求, 力量越是強大。 也因此, 我個人在 挑戰 docx 封閉檔案格式 時, 採取最強硬的態度, 因為堅持寄送封閉檔案格式的人, 完全不顧他人感受及對社會所造成的傷害, 以強暴的方式, 將自己的選擇強加在他人身上, 這些人甘願成為軟體廠商的免費行銷工具 (或是藉自身工作與地位之便, 接受廠商的好處而替它行銷?) 這些人不尊重別人的自由意志, 他們需要被教育, 體認一下不被尊重的感受。
開放數位內容運動, 以 creative commons 開放授權 當中所提的概念為主要價值觀, 主要在推廣任何形式數位內容 (圖/文/影/音/...) 的共創共享。 一方面鼓勵大眾參與共創, 大方分享自己的作品: 「越多人看到我的創作, 我的智慧結晶, 我就越紅」 不論是個人或是學校都是如此 (努力招生的大學校長們呀, 您聽到了嗎?)。 網路時代, "資訊它天生就想自由" ( "information wants to be free"): 智慧是履歷表, 宣傳車, 海報, 廣告看板...; 智慧不是財產。 但是這樣的訴求, 只能道德勸說, 不能強迫, 不然就變成共產黨了。 因此我自己在從事開放數位內容運動時, 只能以身作則, 把自己的創作與大家分享; 只能分析利害關係, 勸說創作者加入我們; 但在一般狀況之下, 我們沒有權利更沒有膽量要求所有創作者與我們一樣, 選擇以 cc 授權釋放自己的著作。 另一方面, 開放數位內容運動, 鼓勵任何人盡情享用這些大方作者的創作, 不論您有無貢獻, 善用合法自由的數位內容, 都是好事。 開放的數位內容, 當然應該要用開放的檔案格式來傳遞, 否則變成在替封閉檔案格式進行病毒式行銷; 而封閉檔案格式一旦成為主流, 將回過頭來變成老大哥限製資訊自由傳遞的工具, 內含 DRM 與 TC 機制, 破壞當初開放數位內容運動的初衷。 (下詳)
自由軟體運動, 是開放數位內容運動的一小支, 它特別關心 [程式碼形式] 的數位內容, 應自由分享。 它其實也是開放數位內容運動的源頭。 例如, Free Culture 一書的作者 Lawrence Lessig 在設計 creative commons share-alike 授權時, 可能 就是採用了 GPL 的觀念: 「自由的範圍, 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限度」。 一如開放數位內容運動, 自由軟體運動的推廣, 不能採取強迫的方式。 不僅作者必須自願釋放原始碼才有意義, 使用者也必須自願使用自由軟體才對。 不然在極權國家「推廣」自由軟體豈不最快? 一聲令下, 誰敢不用? 但這就失去自由的意義了。 一個人在聽過我們的道德勸說之後, 如果還是自願選擇被微軟制約, 只要他不影響他人的自由 (不要寄送 docx), 我們也只能尊重他 「選擇不自由」 的自由。 更多關於自由軟體的觀念, 詳見 Philosophy of the GNU project (革奴計畫的哲學/理念) 或者我的一些 談論自由軟體的舊文章。
另一方面, 以微軟為首的某些資訊大廠, 設計了 DRM (Digital Rights Managment, 數位權利管理) 及 TC (Trusted Computing, 信任運算), 最初始的目的是在 「保護智慧財產權」, 也就是避免數位內容的非法複製。 這樣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 但它所採取的手段卻是侵犯消費者基本權益的封閉檔案格式, 造成的效果則對社會更具有深遠的破壞力, 就像是 George Orwell 小說 1984 裡面所描述的狀況一樣: 老大哥隨時隨地可以監視, 甚至控制任何人的一舉一動。 目前微軟還沒有完全做到這一步; 但這並不是因為技術不成熟, 只是感謝有網路輿論的制衡。 從 2006 年中的 WGA (Windows Genuine Advantage) 升級開始, 所有人的電腦, 包含銀行/國安局/軍情局/國防部的電腦, 只要 windows 的版本夠新, 且連上網路, 都乖乖地每兩週回報一次。 (本來是每天回報的, 且回報資料量本來很大; 是輿論讓微軟稍微收斂。) 詳情請見 「資訊社會的人權議題」, 「迎接資訊人權貴時代」 (kuso 星際大戰的短篇小說), 或直接搜尋 "windows phone home"。
這些議題, 對於關心技術的人而言, 過於政治; 對關心政治 (或關心人權, 或關心社會風氣, 或關心教育, 或關心社會正義) 的人, 過於技術, 因此一直很難為主流媒體所重視, 也很難廣為眾人所了解。 許多人以為自由軟體運動者喜歡與微軟為敵; 事實是: 微軟及其他資訊大廠為了控製數位內容的傳遞, 必須用 「技術上註定有瑕疵的 "security by obscurity"」 方式, 與大眾為敵, 限製大眾的溝通自由。 這導致了對技術議題最為敏感的自由軟體社群經常率先抗議。 而自由軟體, 開放數位內容, 及開放檔案格式三個運動的支持者, 又有許多交集, 因此我們自己也經常角色跳躍, 引起一些誤解。 如上所述, 其實開放檔案格式/開放介面:
- 和每位消費者的權益息息相關, 甚至和未參與消費的任何公民都相關 (如果他在乎, 如果他不希望活在老大哥監控的社會底下)
- 要認識它, 沒有技術門檻, 只要有常識 (知道不同廠牌的手機可以通話)
- 不見得要支持自由軟體或開放數位內容
- 是一個很卑微的請求, 但正在被資訊大廠否決
我們期待臺灣有更多主流媒體注意到這三個運動及一個全民公敵, 希望有更多消費者與公民重視這些議題, 有更多人加入開放檔案格式/開放介面運動。 甚至希望出現一些未必支持自由軟體或開放數位內容, 但能夠將開放介面的重要性解釋清楚的朋友, 讓更多公民了解這不是一小撮技術龐克的古怪問題。 這樣, 我們就終於可以更專心於自由軟體運動或開放數位內容運動了。
Comments
"三個運動,一個敵人"
圖片連結錯誤
說真的,現在一堆檔案規格讓人頭痛(尤其是影音)
不過我不期待媒體會注意什麼,他們只會報打架之類的事情
在香港竟然沒有任何主流傳媒、政黨關心知識產權侵犯私隱、人權的議題,幸好有一班年輕人及資訊科技界人士關注,更有大學學生會成立知識產權關注小組。
我們成功推倒下載侵權檔案刑事化,對在互聯網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文件積極回應
開放數位內容運動在香港有獨立媒體推動,下一步我計劃推動並加強宣導開放檔案格式,比單純推動自由軟體更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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