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S15251 (odf): 國家存檔有標準, 政院政策沒公文?
By HUNG Chao-Kuei on Tuesday, April 13 2010, 17:31 - Permalink
與國際接軌的開放檔案格式 odf 早就成為國家標準; 行政院卻遲未發文給所屬單位。 耐心等待一年多之後, 格主購得 CNS15251 官方文件, 公佈於此, 並教大家如何移除 (remove) 這個 pdf 檔的 drm。 藉此行動刺激行政院作出回應。 也呼籲機關/行號/學校等等公﹑私﹑ 及第三部門團體, 請映射 CNS15251, 廣加散佈, 並逐步改用 odf 以支持國家標準。
(2010/04/25 加上破解 pdf 的 drm 的說明; 4/28 加一點後記。)
一個機關/學校/公司/組織, 如果自我期許永續經營, 必不能躲避這些問題: 「本單位的電子檔案能否永久保存? 抑或本單位開啟自身歷史存檔的能力, 受制於特定廠商? 本單位對於自身的壽命是否以行動自我設限, 預期將短於特定軟體廠商?」
一個政府﹑ 一個國家, 更是如此。 開放檔案格式 Open Document Format (含 odt/ods/odp 等等), 在 2006 年成為國際標準之後, 已有 十八個國家﹑ 八個地方政府 宣佈採用 odf 作為官方公告及永久存檔的格式。 [連結失效; 補上替代連結: OpenDocument adoption] 我國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也以 odf 為基準, 制定國家標準 CNS 15251, 並於去年 1 月 22 日公佈。 格主請朋友代為到 這裡 購得檔案, 並做了幾個備份, 在此與大家分享。 請踴躍複製映射, 並在留言處提供下載網址。
md5sum | 映射站: | OFSET | 朝陽資管 | 4shared | aDrive |
---|---|---|---|---|---|
a58720bdca5ff0d19e0f4da909d9b121 | 原始版本: | V | V | V | V |
14f868a93b77a45ee3b5844888ebb50d | 移除 DRM 版本: | V | V | V | V |
打開 「原始版本」 的朋友們會注意到第一頁最下面有一句: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有人會擔心: 「你我有權利複製映射嗎?」 「這不是在挑戰公權力嗎?」
我倒要反問: 「標準局有權力禁止翻印嗎?」 「這不是同時在挑戰全球共創共享的網路文化﹑ 中華民國所有納稅人﹑ 與標準局自身存在的意義嗎?」
根據 維基百科, odf 正式的國際名稱 ISO/IEC 26300:2006 與 OASIS 的 Committee Specification OpenDocument 1.0 (第二版) 的內容一模一樣。 找到後者的 官方網頁, 進入 實際內文。 與我上傳的文件, 所有段落章節有著分毫不差的一對一對應關係。 基本上 CNS-15251 就是 ODF 1.0 第二版的中文翻譯。 也就是說, CNS-15251 只是一份 「翻譯」 形式的衍生著作; 標準局並不是該文件的最重要的著作權人。
首先替標準局澄清一下: 這並沒有侵犯著作權 -- 請見英文原文末附錄 G。 簡單講: 歡迎複製﹑ 禁止改作﹑ 請保留授權聲明。 有點類似 CC 授權 的 cc-by-nd。 但授權聲明中對 "禁止改作" 提出但書, 特別允許 「翻譯」 的行為。 所以經濟部標準局如實翻譯此文件, 不僅沒有侵犯著作權, 而且是值得肯定的事 -- 要與國際接軌, 若有不同意見, 應該向國際組織反應, 要求修改國際標準, 而不是自己修改; 若沒有, 就應該像標準局這樣如實照抄, 才能保證相容性。 這一切都值得肯定。
唯一的問題是標準局加的 「禁止翻印」 那段文字。
- 第一, 標準局並非原著作權人, 何來禁止權力? 原始文件歡迎複製分享; 標準局這麼做, 有違全球共創共享的網路文化。
- 第二, 衍生創作部分 (翻譯) 的工作, 由全國納稅人繳錢, 誰授權標準局禁止全民使用? 標準局這麼做, 有違中華民國所有納稅人的託付。
- 第三, 一份國家標準文件, 卻被 「禁止翻印」, 這如何能夠 「維持自由公平交易以促進國內產業發展」? 如何能夠 「促進社會福祉」? (請見末頁標準局加的文字) 標準局這麼做, 抵觸自身存在的意義。
所以, 請不要擔心, 請用力映射吧。 標準局沒有立場找任何人麻煩。
如果標準局敢找誰麻煩, 第一個需要
興奮 XD 擔心的, 也應該是格主, 而不是您。 ;-)
本文的目的, 並不在於挑戰標準局的權力。 事實是:
社會從來就不曾賦予標準局對這份文件的壟斷權力,
就像社會從來就不曾賦予
故宮壟斷國家歷史文物的權力 一樣。
本文甚至無意深入討論標準局濫權的問題。 本文的目的,
只在於促成行政院發文告知所屬單位這份標準的存在,
並且要求所屬機關逐步採用。
例如公告或永久保存時, 可以先採取 doc 與 odt
並陳的方式, 並視狀況逐漸淘汰 doc, 逐漸僅提供 odt
(及 ods 與 odp 等等) 沒有專利地雷﹑ 符合國家標準 CNS
15251﹑ 與國際接軌的開放格式。 在微軟 Office 2010 即將推出,
而某些政府機關習於濫用公款採購辦公軟體, 完全不受規範的氛圍下,
行政院如果沒有提醒所屬機關採購辦公軟體時應注意符合國家標準,
那是明顯的怠職。 行政院有沒有永續經營的資訊政策?
行政院有沒有資訊政策? 至少對於檔案的永久保存這一點,
國家存檔已有標準, 政院政策應有公文。
後記: 根據文件購買點所說, 這份文件的保存期只有七天。 那是 DRM 的意思囉? 國家標準文件用 遙控數位枷鎖 封鎖? 這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另文再討論。 無論如何, 放在網路上的檔案當然不會變; 我在 linux 下用自由軟體 evince 可以看, 所以即使日期過了, 也不必擔心 DRM 的問題。
超過七天後, 用 acrobat 開, 果然看到上述訊息。 沒關係, 通常你的 linux 應內建安裝 ghostscript 與 poppler-utils 這兩個套件, 所以可以用這兩個指令:
pdftops CNS-15251.pdf 1.ps ps2pdf 1.ps CNS-15251-drm-free.pdf
或另外安裝 pdftk 套件, 就只需要一個指令:
pdftk CNS-15251.pdf cat 1-end output CNS-15251-drm-free.pdf就可以把它變成沒有 「遙控數位枷鎖」 的檔案。 註: 若您把這段 「解除 pdf drm」 的方法刊在他處, 請註明出處 ;-)
為了進一步修改文字, 上網搜尋 「linux edit pdf」 與 「linux edit postscript」 (因為 pdf 是 postscript 的進化版), 試過 pdfedit﹑ scribus﹑ flpsed 但都無法成功輸入中文。 最後只好 (大致) 按照 這一篇 的做法, 把第一頁變成圖片來處理。
所以原始版裡面的 "本標準非經本局同意不得翻印", 到了 「移除 DRM 版本」 裡面, 變成: " 支持國家標準, 請複製﹑ 散佈本文件。 請搜尋 「CNS15251 公文」"。 下一步就是看誰願意發公文給政府單位 (特別是一定要給標準局﹑ 法務部﹑ 智財局), 送他們一張光碟, 放進這兩個 pdf 檔和這篇文章。 請他們評論一下這張光碟的合法性, 看看標準局要拿那一條法律來告我吧 XD
Comments
http://i420cc.za.pl/share/cns-15251...
http://image.grwin.net/share/cns-15...
https://docs.google.com/fileview?id...
哈哈
以後寄Email給政府機關的檔案上面可註明:「本文件符合 CNS15251 辦公室文件標準」
看有哪個公務員敢退件要DOC檔
分享一則消息
從報上看到,立刻到監察院的網站找出來
http://www.cy.gov.tw/db2.asp?bar1=4...
日期: 2010-04-15 (sorry 官網用 990415 到現在還是習慣把年份加上 1911 換成西元年後才有感覺)
「葛委員永光、馬委員秀如、馬委員以工提︰教育部執行「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計畫目的未能清楚釐訂,目標定義有欠明確,且未能適時修正計畫,.....造成大學M型化趨勢之出現及重研究不重教學、服務之現象持續存在,均核有未當,爰依法提案糾正。」
可以下載全文,不過是 docx 格式,沒有 PDF,我的 OOo 3.1 開起來會有部份文字跑掉。若只放 docx 有錯,這一定是工作人員的錯,監委們正氣凜然,不可能不遵守規範。也就是只放 docx 沒有錯,是我眼睛看錯,腦袋出錯。
其中第六點說明了重研究不重教學等事情,阿牛在此跟廣大的讀者報告:這糾正不會有太大的影響力,研究者仍然之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信大家看看吧,幾個月後 (最多改朝換代後) 就會恢復到原樣。小石子入水,漣漪過後,依然平靜。
突然想到柏楊在《中國人史綱》的一段,大意是清末的各種維新改革運動,好比是老拳師,以為買了全新漂亮的拳擊手套就可以打贏對手,完全沒想到自己已經年老體衰才是失敗的關鍵所在。
這裡文字後半的拳擊手套與前半的世界前百大沒有關係,純粹是天外飛來一雙手套,讀者們請勿過度聯想,以免傷身。
洪老師:
我剛剛看到這個東西:http://www.envi.org.tw/envi_noteboo...
是不知道哪個單位作最多.....
只是只限定WINDOWS版有這程式是還好,
但用RAR作為壓縮散佈的格式,似乎不妥
阿貴老師:
開始傷腦筋了....
MS Office的ODF免費外掛甲骨文要收費了!
http://www.ithome.com.tw/itadm/arti...
哪天open office也變成「收費軟體」...
支持ODF格式的辦公軟體/線上應用不只是OO.o(這一點我相當遲疑,在部分新聞內容中敘明Open Office(在此不寫開頭廠商名稱)與Openoffice.org兩種支援ODF格式文書軟體,而Open Office分成三種版本,依使用授權方式進行付費),還有:
Abiword
Koffice
Google Docs
Zoho
Lotus Symphony
NeoOffice
除了以上代表性辦公軟體之外,還包括 Win 7 內建 WordPad (odt.)與 Office 2010 等軟體也支援 ODF 格式。
而ODF格式均已通過 ISO 國際標準規範,照理來說為國際標準組織進行維護作業。而現在台灣政府雖然已將ODF格式列入CNS國家標準,但未見有任何動作將這類格式列入公文提供選項之一,這些耶應該列入公共議題才是。
>>On Thursday, April 22 2010, 03:03 by Anfang
>>哪天open office也變成「收費軟體」...
本來就有收費版了,叫StarOffice。
至於ooo授權是LGPL,就像潑出去的水,
不可能收回去的。
其實使用Okular造著這一篇寫得
http://nckuhuahua.pixnet.net/blog/p...
把 遵循DRM限制 關閉
就直接可以看了
好像Foxit reader就可以直接開了,不用破解…
後來 (4/25﹑ 4/28) 又補了一點文字和連結哦。
@聿小綠: foxit 不是自由軟體耶。
對呀, 除了 okular, evince 也可以開 -- linux 用戶不在乎 pdf 的 drm。 如果這份文件是 「股市趨勢預報」 或 「開心農場密技」 之類的熱門文件, 我就不刪它的 drm 了 -- 這恰好是鼓勵大家改用 linux 的好機會 (奸笑) 但這份文件是 odf 規格書, 所以還是把 drm 刪了, 讓更多人可以轉寄﹑ 閱讀。
@Anfang: 沒錯, 支援 odf 的軟體可多著呢; 如 Ts 與 cc 所說, OO.o 永遠是自由軟體。 原先的 "odf plugin for ms windows" 本來就不是自由軟體, 差別只在原先不收錢現在收錢而已。 從這裡可以看出 「自由」 與 「免費」 的差異。
Ts > 這些耶應該列入公共議題才是。
嗯, 如新增的 「後記」 的結論所說, 我會設法讓它變成公共議題。 標準局若收到公然挑戰它的公文, 總不能保持緘默吧? 請給我幾個月的時間遊說醞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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