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經濟學者: 「藥品專利殺人」
By HUNG Chao-Kuei on Sunday, November 8 2009, 12:19 - Permalink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Joseph Stiglitz 在 2006 年有一場 精采演講。 他談論全球化的議題時, 經常提到公平﹑ 平等之類的概念, 與其他許多忽略這個議題的經濟學家大異其趣。 關於烏拉圭的 TRIP 協定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他認為醫藥專利傷害落後國家: 「... 當他們簽下協定時, 其實也就是簽下了非洲南部許多人的死亡判決書。」 他談論的議題相當廣泛, 包含不自由的自由貿易﹑ 世界為何不平﹑ 經濟資源逆流﹑ 世界金融﹑ 天然資源﹑ 低薪資現象﹑ ...。 我最有興趣的是智財權部分。 請在該文內搜尋 「intellectual」 的段落, 您會看到他的書在中國及臺灣被盜版時, 他作何感想。 簡單說, 他也有一部分認同: 「智慧, 是廣告看板」。
希望臺灣有更多經濟學者注意到他的論述, 甚至再度邀請他來演講; 與我一樣只對智財議題有興趣的一般人, 可以參考 techdirt 推薦此演講的短文。
Comments
有意思的是,著名的投機專家索羅斯也具有同樣的傾向。
他雖然利用基金賺取大量利潤,但也同樣抨擊資本主義基底的社會,反對所謂的「自由市場經濟」。
索羅斯那麼有錢,一定什麼藥都買得起,有錢就不怕生病了。非洲人要向索羅斯多多學習。
那經濟學家有根本的認知錯誤,「藥品專利殺人」是不當預設﹗有專利的藥不代表真的有用,真正起作用的極可能是妥善的衛生措施及營養,本人曾在自己的BLOG中提過相關事例,可參考:
安慰劑效應增強了?被低估了?還是新藥療效低了?
http://richardfx.blogspot.com/2009/...
流感針與達菲有效防止豬流感?信仰多於科學的迷思
http://richardfx.blogspot.com/2009/...
不是人民沒錢吃藥而病死,而是那些貧窮落後的國家受到各種或外或內、或天災或人禍等因素影響,不利的環境而削弱了人民身體的健康,也製造多種疾病得以流行有利條件。
預防勝於治療,真的要非洲南部落下國家的人健康起來,必需根本從政治、經濟、衛生營養與教育著手改革,打造一個可讓人民心身健康的環境,而不是在弄病人後再叫人民付出醫藥專利費去購買一些不知是否有用價格高昂的藥品。
醫藥記者全嘉莉小姐的部落格也有和Richardfx7676兄類似的看法:
http://blog.chinatimes.com/lilynice...
另一篇網友的討論:http://www.mesotw.com/bbs/viewthrea...
衛生習慣很重要,但是疫苗也可以預防疾病,例如小兒麻痺疫苗不是控制了小兒麻痺的流行?
http://www.dryahoo.org.tw/%E6%AC%A1...
過度依賴藥物和手術已經被提出檢討,但是生病還是要吃藥才會好,克流感有錢也買不到,衛生署才會「強制授權」生產克流感。非洲人民如果得到流感,捐「斯斯」給他們吃可以治好流感嗎?醫藥專利還是會讓落後國家不容易取得醫療資源。如果要從根本改善非洲的環境,可能要等格主當上聯合國秘書長?
嗯, kntt 在 4F 所給的 「小兒麻痺疫苗」 那篇, 我無從置喙; 至於前兩篇, 點出利益關係, 即使不是專家, 也可以看出金錢力如何扭曲社會。 主張完全放任市場的人, 需要回答這兩篇所提出的問題。
Richardfx7676 > 預防勝於治療
我完全同意 Richardfx7676 兄的看法。 可是邪惡有不同的等級。
對照這段對話吧:
甲: 「微軟太糟糕了, 這麼容易中毒的爛 OS, 竟然敢拿出來賣! 我還得多花錢買防毒軟體!」
乙: 「微軟理應附贈免費的防毒軟體。」
丙: 「防毒不是根治的辦法啦。 而且防毒機制有可能演化成老大哥監控的機制。 (Trusted Computing) 改用 Linux, 這些問題都沒了。」
丙的提議才是釜底抽薪之道, 而且可以連帶改善許多問題。 可是當絕大多數人都還在用 Windows 時, 乙的建議可能比較具體可行。 乙的建議可以 (1) 為大多數人所接受 (2) 突顯微軟及防毒軟體公司生態系的利益糾結, 甚至導致共犯結構的瓦解。
當然啦, 我們也可能擔心: 乙的建議實現之後, 會不會反而大家就越是忽略丙更好的建議。
話又說回來, 既然丙的建議更好, 就表示在其他面向還有競爭的空間。
突然覺得這裡的邏輯跟 windows 7 優惠方案拉鋸戰 有點像: 面對迷失的人們, 如果單刀直入講事實, 他們無法接受, 那麼要不要用他們自己的話語和思維, 讓迷失的人們看出自己邏輯的問題?
無論如何, 丙的那句話是一定要講出來的; 如果沒講出來, 就好像數學的歸謬證明少了頭尾一樣。 感謝 Richardfx7676 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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