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茜美食事件: 要求自我揭露比處罰更有民意後盾
By HUNG Chao-Kuei on Saturday, October 24 2009, 12:28 - Permalink
關於
陳文茜介紹美食遭 NCC開罰, 導致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
批 NCC白色恐怖 一事, 我認為
要求媒體自我揭露利益關係比處罰媒體更能獲得民意的支持。
如黎智英所說, 這是媒體界普遍存在的現象。
在國外, 微軟 (1) 付錢
給媒體推廣其行銷口號; (2) 付錢
給硬體廠商假裝推薦 Windows; (3)付錢
給教授宣傳其產品, ... 這些都不是新聞。
在臺灣, 我沒有據體案例, 也不敢期待有人關心這議題到進行人肉搜索的地步;
但如果這些事在臺灣完全沒發生, 那反倒會令人相當意外。
致尊敬的 NCC: 這些事管不完; 抓一兩個案例開刀對於社會風氣並沒有幫助。 Windows 7 上市前後, 主流媒體對它的盲目吹捧, 但對於 未修補的安全漏洞 卻隻字未提, 這後面有沒有置入性行銷呢? NCC 敢不敢查呢? 至於 (2) 與 (3) 之類一樣傷害消費大眾的事, NCC 可能也管不到。 如果 NCC 真的關心消費大眾的權益 (而不是想拑制言論自由), 應該是朝向 「規定媒體應自我揭露置入性行銷利益關係」 的方向努力。 就像煙酒商品需要加註警語一樣, 要求媒體明白揭露其利害關係, 讓消費者自己決定是否相信, 才符合網路年代資訊透明化的趨勢, 也更能獲得民意的支持。 長遠看來, 這對於改變 (2)﹑ (3) 的文化, 以及促進政府透明化, 也有很大的幫助。
Comments
這讓在下想到一則新聞:
美FTC將取締涉利益衝突的部落客
http://www.zdnet.com.tw/news/web/0,...
FTC的自我揭露條款 Facebook、Twitter都在管制之列
http://www.zdnet.com.tw/news/web/0,...
美國FTC提出規範: 部落客發廣告文不明說要罰
http://twt.zhreader.com/2009/10/ftc...
還記得「微軟用'Mojave'洗刷Vista的形象」嗎?
http://www.zdnet.com.tw/news/softwa...
可能就是有很多消費者相信別人說Vista 很難用,對Vista 的評價很低,所以才對Vista 的改良版--Win7 趨之若鶩。
煙酒商品加註警語是因為證實煙酒商品對人體的健康有害,煙酒的廣告已經有限制。置入性行銷要用什麼警語呢?美食過量小心中風?
NCC對媒體的節目內容做出處罰,不是比揭露更有警惕的作用?格主的建議很好,可是媒體的勢力,不是NCC這些文弱書生招惹得起,而且格主的連結也說其他節目也被處罰,不只是陳小姐的節目。置入性行銷雖然普遍存在,但是觀眾看節目、購買產品是不是要先睜大雙眼?
煙酒商品加註警語消費者還不是照買。今天是因為NCC處罰「陳文茜」這位媒體和政壇的大姐大才會被注意,揭露置入性行銷利益關係有人會看嗎?kntt覺得陳文茜小姐的節目已經是節目廣告化,就好像那些賣健康食品、化妝品的廣告一樣,不只是置入性行銷。
主流媒體的新聞本來就是給不懂電腦的人看的,現在的媒體會報導重大的安全漏洞和詐騙,已經進步很多了。為了拚經濟,主流媒體會叫大家不要買內建Windows 7的電腦嗎?反正漏洞每天在補,電腦賣不出去,雙A要找誰算帳?
不如口耳相傳。
如果今天它推薦的東西好,對大家都有好處不是?
如果是爛貨,所有人肯定趨向不再鳥它。
至於那些鐵齒的人,就沒辦法了。
謝謝 t7707051 提供這些重要訊息! 是的, 部落格是新興媒體, 與舊媒體一樣應該受到規範。
kntt > NCC對媒體的節目內容做出處罰,不是比揭露更有警惕的作用?
kntt 也許比較在乎效率; 但我比較在乎 覺醒﹑ 透明化換取信任﹑ 自我負責(媒體與閱聽者皆然)。 「自我揭露條款」 是要求媒體透明化; 加上蟲說的口耳相傳 (網路的力量!) 便會造成覺醒的力量。
當然, 「自我揭露」 就一切 ok 了嗎? 例如微軟在推出 Vista 前夕, 贈送筆電給部落客。 有人認為: 即便部落客自我揭露, 還是算行賄; 不過單就這件事而言, 我還蠻同情那些至少做到「自我揭露」 的部落客, 也覺得微軟這樣的行銷手法還可以接受 -- 如果他們沒有刻意要部落客隱暪受贈的事實的話。
這次的事件, 如果拿掉 「自我揭露」 的選項, 硬要我只能在政府或媒體兩之間擇一支持, 那麼我只好支持媒體。 至少媒體懂得像輿論低頭; 至少媒體願意談言論自由; 至少媒體比較懂網路; 至少媒體市場還有一點競爭。
以下文章也許可稱為編修及使用Wikipedia 的學理
維基百科:利益衝突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
我們有資格嗎?
http://blog.mingwangx.org/?p=194
可以盡量不要據維基百科嗎
http://blog.mingwangx.org/?p=170
連「據維基百科透露」都出來了
http://blog.mingwangx.org/?p=196
維基百科認證過……
http://blog.mingwangx.org/?p=460
連 Mr. 6 都在據維基百科
http://blog.mingwangx.org/?p=417
來了!大怪獸來了
http://blog.mingwangx.org/?p=157
關於維基即將啟動的審核機制
http://blog.mingwangx.org/?p=652
以上文章提到的一個問題也出現在Google 上,當搜尋引擎/公眾協作內容成為權威...
Google真的是大神?
http://www.techbang.com.tw/?p=22776
我很喜歡MingWing X 格主描述Wikipedia 使用原則的一句話:
「書寫者大膽而謙虛、閱讀者自信而謹慎」
提供一些政府和維基百科的消息:
美國CIA和FBI被曝用春秋筆法篡改維基百科
http://www.chinesetoday.com/news/sh...
FBI、CIA、维基百科以及粉饰太平
http://keenkang.blog.techweb.com.cn...
資訊控管不僅在專制國家會出現,而是所有政府都想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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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儘量不要站在政府那一邊?
這個問題,我會回答:「當你要做二選一的困難抉擇時,你要支持最有權勢的,還是和相對弱小的人站在一起?」
古往今來,政府/政權無疑擁有最大的權力,可強制向民眾收取「保護費」,擁有武力不受限制,其判斷不可不從,...
而權力越大,代表可造成更大的傷害,無論當權者有意會無意。
艾倫·麥席森·圖靈,也常翻譯成涂林,
因為英國政府壓迫同性戀而死,而壓迫同性戀是英明偉大政府的決定。
中國大躍進政策帶來的大飢荒,
餓死將近幾千萬人,這些人為了政府「追求社會進步與國家發展」的崇高理想而死。
美國政府相信酒精帶來犯罪,制定禁酒法,
結果提供地下產業龐大的商業機會,也就是經營私酒交易帶來的龐大利潤,使黑幫發展更加蓬勃。
...
這些「罪惡」因為高尚的理念而生,而政府成就這些「罪惡」。
沒有政府的權力,這些「罪惡」不會有這麼大的破壞力。
話說完了。現在你會選擇相信政府,還是認同「政府不像你想得那麼好」?
更正7 樓
...無論當權者有意會無意...
更正為「...無論當權者有意或無意。...」
...餓死將近幾千萬人...
更正為「...餓死幾千萬人...」
「當你要做二選一的困難抉擇時,你要支持最有權勢的,還是和相對弱小的人站在一起?」
這個問題問得不夠客觀,也許不算「好問題」。不過有趣味。
如果把這問題丟到DRM和TC 相關的議題,
在下應該會從消費者和著作權所有人的對等關係為出發點思考。
一般人都認為廠商和消費者是不對等關係,但事實不盡然。比方說,消費者有不買的選擇,可以拒絕廠商提供的產品。
部分廠商剝削消費者的說法,就經不起「消費者可拒買」的檢驗。
另一方面,盜版行為的存在,說明消費者可以剝削廠商。
先提到此,以後再找時間討論此問題。
感謝網路Blog 的提醒,讓在下驚覺,新聞節目時常可見政府的置入性行銷,是不是也須要自我揭露,以及處分?
NCC會處分其他政府單位在買新聞做置入性行銷嗎?
點醒在下的文章:
只准政府買新聞,不准節目賣可樂!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
在一片Windows 7媒體促銷(置入性行銷)中,好像只有台灣醒報持續報導Ubuntu 9.10的訊息,真是難得的平衡報導,在此要為台灣醒報拍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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