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人權貴」 的 "資訊人權" 與 "自由軟體" 常見問題集
也請見 演講稿
- 什麼是 「資訊人權」?
- 消費者應該享有那些基本權利?
- 什麼是 「鴉片軟體」?
- 什麼是 「開放介面軟體」?
- 什麼是 「開放原始碼軟體」?
- 什麼是 「自由軟體」?
- 「自由軟體」 與 「開放原始碼軟體」 有什麼不同?
- 「開放介面軟體」 與 「開放原始碼軟體」 有什麼不同?
- 你對三類軟體採取何種立場?
1. 什麼是 「資訊人權」?
這個詞最早公開明確地出現在青草湖社大的課程當中: 一種新的人權觀念:從自由軟體探討資訊人權 (中央研究院莊庭瑞研究員授課), 廣義地探討所有因為數位化而衍生的許多人權問題, 例如政府 E 化過程中, 可能侵犯人民隱私等等問題。
我特別關心的, 則是掌握數位科技與數位內容的廠商, 藉著日趨不合理的法律, 逐步侵害基本人權的問題。 以前的年代, 強有力的, 可能加害人權的主體, 主要是各國政府; 現在的民主政府, 由人民選出, 一旦發生侵犯人權的事, 還勉強有一些有制衡的機制。 但是今日卻有另一股勢力, 在合法的外衣之下, 悄悄進行各種侵犯人權的活動。 它以遊說, 政治獻金, 誤導消費者的強力廣告等等合法的管道及經濟的力量, 強行通過一些不合情理的法律; 然而這個社會除了輿論之外, 卻沒有機制可以制衡它。 甚至有時候它可以用 極不合理的法律 來 拑制輿論, 阻止學者發表文章, 已然到達迫害言論自由的程度。 以下的討論, 都圍繞在這個 「以數位廠商為主體而進行侵犯消費者基本人權」 的狹義範圍內。 關心數位資訊消費者的權益的網站 DigitalConsumer.org 雖然不提 「資訊人權」 一詞, 其實所談內容大約就是同一個議題, 因此這裡多處引用他們的資料。 這是一個非常值得注意, 但卻鮮有國人談論/參與的網站。
2. 消費者應該享有那些基本權利?
The Consumer Technology Bill of Rights 聲明: 消費者應該有權利 --
- 易時使用權: 在不同的 時間 播放/使用她合法取得的數位技術/數位內容
- 易地使用權: 在不同的 地方 播放/使用她合法取得的數位技術/數位內容
- 工具選擇權: 在不同的 工具 上播放/使用她合法取得的數位技術/數位內容
- 備份權: 備份她合法取得的數位技術/數位內容
- 格式轉換權: 將她合法取得的數位技術/數位內容轉換為其他格式
- 工具使用權: 使用達上述目標而設計的技術
卑微得可笑, 不是嗎? 你對你的任何物質財產, 例如書籍, 相片等等, 有完全的處分權利, 從來無法想像有什麼法律敢限制你必須何時閱讀, 在那裡閱讀, 用那一種燈光, 搭配那一種桌椅, 必須穿著什麼服裝, 戴什麼眼鏡才能閱讀你買的書。 但是走火入魔, 為財團服務的一些科技法律, 確實已經開始侵害你對你的數位財產的基本權利了, 所以才會出現這麼卑微的請求。 (目前沒有獲得允許。)
3. 什麼是 「鴉片軟體」?
這個名詞來自我的文章 鴉片戰爭外傳, 指 剝奪消費者資訊人權 的軟體。 使用了這樣的軟體, 很容易就喪失了 Consumer Technology Bill of Rights 所提到的基本人權。 例如 Microsoft Word 所產生的檔案格式, 受到技術與法律的保護, 要將它轉為其他格式, 有許多技術與法律的困難。 於是使用者礙於 「相容性」 被迫一直使用同一套軟體, 從此以後放棄 「功能性」 的考量, 即使其他類似軟體提供更好的功能, 也無法/不願意改用其他軟體。
有些人誤以為相容性的問題出在其他軟體, 而不在 Microsoft Word。 這個想法, 如果套用在電話上面, 就看得出它的謬誤。 如果 Nokia 的手機打給 Motorolla 的手機 (或反之亦然, 意思一樣), 卻聽到: 「您撥的電話, 廠牌型號與您不同, 請慫恿對方升級後再撥」 或者打電話到公家機關洽公, 卻聽到: 「您的電話廠牌型號錯誤, 請升級至正確廠牌正確版本後再撥」, 你可以接受嗎? 事實上, 允許不同, 才是相容; 要求相同, 正是不相容於他人的明確病癥!
要求特定廠牌特定版本軟體才能夠交換資料的軟體, 就叫做鴉片軟體。
4. 什麼是 「開放介面軟體」?
簡單地說, 與上述相反, 所產生的檔案 (或採用的通訊協定/函式庫/...) 可以與其他廠牌軟體交換使用的軟體, 就叫做 「開放介面軟體」。 當然, 所謂 「可以」 的重點, 不在技術上是否已成熟, 而在法律上是否有限制。 真正的開放介面, 必須有完整的說明文件, 並且沒有法律陷阱, 必須允許任何競爭對手, 政府機關, 業餘人士撰寫相容的軟體。 來自美國德州的一份文件 Open File Format Definition 定義了 「開放檔案格式」, 可以說是 「開放介面」 定義的第一步。 但軟體之間溝通的管道不只有檔案, 還有通訊協定, 函式庫介面, ... 等等。 目前沒有人明確地定義出 「開放介面」。
5. 什麼是 「開放原始碼軟體」?
簡單地說, 軟體允許任何人複製, 且它的程式原始碼公開, 允許任何人研讀/修改/散佈的軟體, 就叫做 「開放原始碼軟體」。 嚴謹的定義請見 Open Source Initiative 的網頁。
6. 什麼是 「自由軟體」?
簡單地說, 軟體允許任何人複製, 且它的程式原始碼公開, 允許任何人研讀/修改/散佈的軟體, 就叫做 「自由軟體」。 嚴謹的定義請見: 自由軟體基金會的網頁。
7. 「自由軟體」 與 「開放原始碼軟體」 有什麼不同?
就軟體分類而言, 幾乎沒有不同。 請見自由軟體基金會網站上的 軟體分類圖。 大概只有法律專家分得出來兩者的不同; 我自己分不出來。
兩者不同之處在於 政治立場。 請見我的短文 「自由與開放...之爭?」。
就像 「中華民國」 與 「臺灣國」 一樣, 講的都是東南亞, 北回歸線上面, 一個人民享有言論/宗教/政治自由, 享有基本人權 (幾乎啦, 除了外籍人士及其他少數弱勢團體以外) 的島國。 不想扯入政治紛爭的人, 就稱這個國家為 「中華民國在臺灣」 。 同樣地, 自由軟體與開放原始碼軟體指的, 其實就是同一類軟體; 不想扯入政治紛爭的人, 就稱之為 「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 英文為 FLOSS -- Free/Libre/Open Source Software。 在我的網站裡面, 這兩個詞經常混用。
8. 「開放介面軟體」 與 「開放原始碼軟體」 有什麼不同?
開放原始碼軟體 (就是自由軟體啦) 必然是開放介面軟體。 它連程式碼都公開允許任何人閱讀修改了, 更不用說它提供的檔案格式與介面, 當然也是開放自由的。 自由軟體提供的開放介面, 可能是, 也可能不是很多人使用的介面, 因此短暫來看可能實用, 也可能不實用; 但因為程式原始碼公開, 永遠都不會有被綁死的疑慮。 例如製作網頁的 NVU, 與製作文件的 OpenOffice.org 都是開放原始碼軟體, 所以也必然是開放介面軟體。
有些軟體是 「開放介面軟體」 但並不是 「開放原始碼軟體」 (自由軟體), 例如 Dream Weaver 所製作的網頁, 可以符合 w3c 公開的規範; 但它不但不提供程式原始碼, 軟體本身也不能自由拷貝。 可以製作開放檔案格式的 StarOffice 也是屬於開放介面, 但不開放程式原始碼的軟體。
也就是說, 按照使用者享有的自由程度, 軟體可以簡單分為三類: 最自由的開放原始碼軟體; 介於中間的開放介面, 但不開放程式原始碼的軟體; 及侵犯基本人權的鴉片軟體。
9. 你對三類軟體採取何種立場?
自由軟體除了價格通常較低這個好處之外, 更重要的是它對社會的心靈淨化與價值觀提升有很大的幫助, 我積極推廣。 特別竭誠邀請關心社會風氣/弱勢/學生品德的人士, 拜託請不要陷在價格與功能這些較次要的議題上考慮是否接觸自由軟體 (雖然從這些方面比較, 通常自由軟體也佔優勢)。 也許基於現實考量, 也許由於專業領域不同, 您目前還不打算採用自由軟體; 但請至少先認識自由軟體的 哲學/理念, 共同淨化我們的社會。
開放介面而不開放原始碼的軟體比較沒有侵犯人權的嚴重問題; 但也沒有淨化社會等等優點。 我的態度是不敵視, 不認同, 也不看好。
鴉片軟體侵犯言論自由等等基本人權, 牽涉的不只是技術問題, 而是社會問題。 不論您是否認同自由軟體, 請共同抵制鴉片軟體。 我們的社會需要足夠多的人站出來爭取自由與人權; 吝於爭取自由與人權的社會, 終將喪失它僅存的一點自由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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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朝陽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洪朝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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